越副总理称坚决推进农林企业股份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4-07-24 18:14:40来源:越南经济时报作者:

越副总理称坚决推进农林企业股份制改革

2014年7月15日,越南政府副总理武文宁主持召开财政部第30号中央决议实施落实,主要关于继续安排、改革和发展农林企业的经营活动,提高生产效率。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何公俊表示,目前全国有319家农林企业,其中包括156家农业企业和163家林业企业,均按计划将在今后几年全部实现股份制改革。对于经营成熟期较长的工业树木、果树、大畜牧业和经济林的企业,国家将持65%以上的股份。对于成熟期较短的工业树木、年产型树林,家禽家畜饲养以及水产种植企业,国家将降低持股比例或完全撤股。鼓励成立两个成员以上的有限公司,以便将原料区、区域内百姓与产品加工和销售连接起来。解体经营效率低、长期亏损的企业和无所事事,不能有效管理自身土地、产品的公司。
    根据资源环境部表示,目前各农林企业正在管理和使用的土地总面积为2785374公顷。在所有319家企业中,仅有74家企业正在按相关土地法转型租用土地,总面积460000公顷(占全部使用面积的16.5%);有208家企业已申请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71900公顷,占所有已批准土地的63.9%。然而,对于已批准使用的土地(在重组和成立公司之前)必须继续核实并重新发放使用许可证,以符合当前使用现状。资源环境部提出,需明确规定各省级人民委员会在研究和批准地方农林企业土地使用方案时的责任。省级人委会决定收回和下放县级人委会对于未使用土地和不正当使用土地的管理权。
    劳动荣军社会部代表提出,在改革农林企业的工作中,解决劳动力问题最为迫切。目前,共有25万劳动力从事该行业。根据规定,企业正式员工在企业股份制改革时有股份优先购买权,且价格只有首次发行股票价格的60%。但这样股份化改革之后,将会有成千上万的工人失去工作,必须从制度上予以解决。该部提出,国家应对于股份制改革后被遣散的工人给予一定补贴,以减轻农林企业负担。提出各农林企业在股份化改革之后,必须继续履行雇佣合同的责任,并像对待签署劳动合同的正式工人一样为雇工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如果企业解体,各地方在接受土地使用权之后必须优先交付给或租予雇佣对象。
    越南造纸总公司(VInapaco)负责人表示,Vinapaco将在2015年进行股份制改革,但是由于缺乏资金,土地使用审定工作至今尚未在任何一个子公司成员中启动。同时,由于没有任何指导文件,生产种植园的价值审定也遭遇困难。公司建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应就种植林的价格审定细则发布相关指导通知。
    武文宁副总理认为,各农林企业只有300余家,但是占用土地面积巨大,将近300万公顷,且使用效果过低。即使有的企业进行了改革,但只有少数如橡胶、咖啡等集团或总公司有实质性变化,其他的总体而言基本上仍是“新瓶装旧酒”。目前,四分之一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有些企业管理上万公顷土地,但是年均营收只有几十亿越盾(十亿越盾约合4.8万美元)。有的企业工人月工资只有100万越盾(约合48美元),低于水稻种植的薪酬。农林企业的土地使用管理非常松散。在过去,我们已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进度,但在此项决议颁布之前,农林企业均未有任何动作。武还指导,我们要解决推进农林企业股份制改革,必须对企业的职能和任务逐一排查。建立具体的股份化方案和计划,提交政府总理进行审批。
    对于农林企业股份制改革后,国有持股比例不应进行硬性规定,以便根据每个企业的合作方案由国家进行确定。同时,要对土地进行核查和重新规划。必须严格管理农林企业土地,若企业不再或低效使用土地,则坚决予以收回并交予地方。对于交回地方的土地,没有或稀缺生产土地的少数民族、已承包土地并直接进行生产的人有优先使用和租用权。各省级人委会必须处理和叫停各类霸占土地和租借有争议土地的情况。(撰稿人:王礼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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