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的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发布日期:2013-12-23 20:33:29来源:相关网站作者:

    

  1994年智利通过第19300号法成立全国环境委员会,2007年将该委员会提高到部级,20101月,通过20417号法设立环境部取代环境委员会,同时成立环境评估服务局和环境监管局。

一、环境部

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与环境相关的咨询、分析、宣传、协调工作;

就环境领域工作向总统提供政策建议及履行法规情况;

管理环境影响评估体系,就各类项目设计、实施提出环境要求并进行跟踪检查;

推动环境保护教育,培养民众认识到自身是大自然中的一部分、需要和谐共处;

通过使用环境保护基金对保护和修补环境、自然遗产提供资金支持;

制定环境法规、预防污染计划和恢复环境质量行动措施;

推动民众参与管理机构环境决策;维护全国环境信息体系,向民众提供环境方面技术信息;

协调环境领域国际合作。

    二、环境评估局

    智利环境评估报务局(SEA)为独立法人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环境影响评估体系(SEIA),根据相关法规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推动民众参加项目环境评估。服务局要在项目评估中,根据环境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制定的程序规则,统一标准、要求、条件、先例、证书、手续、技术要求、程序。

智利环境影响评估体系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项目设计和实施中造成环境损害。该体系于199743日起生效,到2010年评估项目已经超过1万个,在预防投资项目影响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智利环境评估局在各个大区均设有分支机构,接受并对所在大区各类环境评估申请。环境评估局通过网上发布所有申请办理情况,供相关各方查询及监督。

 

    三、环境监管局

环境监管局(SMA)为独立法人机构,局长通过高级公共管理体系选拔,总统通过环境部进行监督。 

监管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环境法规、环境评估决定、预防计划、解除污染,进行跟踪和检查。主要检查方式有三种:一是本机构官员直接检查,二是通过行业机构进行某些方面的检查,三是通过经过认证的机构进行检查。由监管局统一确定检查标准。

监管局的另一重要职能是处罚,除对违规项目和行为处以罚款外,还可以暂时或永久关闭设施,也可以否决环境评估决议。

其它职能:推动遵守法规,引导遵守环境法规,纠正不规范行为;以适合公众的方式宣传法规,方便公众参与。

处罚标准:

轻微:书面警告,和(或)罚款11000UTA(年度税收单位,20121UTA48万比索,约合1000美元);

严重:取消环境评估许可,临时或永久关闭,和(或)最高罚款5000UTA

    极为严重:取消环境评估许可,临时或永久关闭,和(或)最高罚款1UTA

    四、环境法庭

    2012628日,智利官方公报发布第20600号法,6个月后逐步开始实施。根据该法,个人和机构均可就所在地环境问题提出投诉或索赔。

    20600号法规定,成立三个法庭,第一法庭在安托法加斯特(第二大区省府),负责北部第十五大区、第一大区、第二大区、第三大区和第四大区;第二法庭在圣地亚哥,负责第五大区、首都大区、第六大区和第七大区;第三法庭在第瓦尔蒂维亚,主要负责第八大区、第九大区、第十四大区、第十大区、第十一大区和第十二大区。

    法庭的职能:1、针对环境方面行政裁决提出的投诉;环境损害补偿要求;针对环境监管局裁决的投诉;针对部长委员会或环境评估报务局决定的投诉。

    每个法庭有三名法官组成,其中两名有律师资格,从事律师行业10年以上工作经验,业绩出色,精通行政或环境法规,第三名法官为熟悉环境方面的理工科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时间10年以上。高等法院在推举高级公共管理体系选拔的68个中选出5名候选人,由总统商参议院后任命。

 

    五、需要进行环境评估的项目

    智利第19300号法(环境法)及实施细则对需要进行环境评估的项目主要有:

1、管道、水库、水渠、湖及水溏引水项目等,根据水法典进行评估;

2、高压输电线及变电站;

3、发电量超过3MW的发电项目;

4、机场、客车车站、火车站、货车站、加油站、可能影响公共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公交道路;

5、港口、海运线路、码头;

6、城市和旅游项目,包括农村地区80个房间以上、城市160个房间以上的住房项目,商业中心、停车场、餐馆、演出场所、舞厅、娱乐场所、体育设施、教育场所、墓地;向游客提供的住房、帐蓬区;

7、地区发展规划,社区间规划,房地产、工业项目(占地7公顷以上,房地产项目超过300间房屋);

8、矿业项目:包括勘探、开采、加工、废料处理和放置;日处理量超过规定数量的沙石开采;

9、输油管道;

10、工业:包括冶金、化工、纺织、建筑材料、加工设备,按每月估算,日均消耗固体或液体燃料每小时300公斤(300KG/小时)以上,动力设施在2000KVA以上;

11、具有工业规模的农业加工、屠宰场、养殖场、奶站;农业加工项目以日均处理8吨以上固定垃圾为标准,屠宰场每小时平均处理数量超过12吨,养牛场超过300头,养鸡场超过10万只,火鸡、羊、猪超过2万只(头);

12、林业项目,原始林地,纸浆加工,木材加工;

13、大量使用水资源的项目;

14、有毒、爆炸物、有辐射、易燃等危险物品生产、仓储、运输、再使用;

15、在国家公园等特殊区域内实施的项目;

16、大量使用化学产品的项目。

http://www.sea.gob.cl/contenido/registrese-y-partici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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