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关于转让机动车产权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1-07-05 09:04:41来源:古巴《格拉玛》报作者:
  古巴《格拉玛》报日前颁布了关于古巴转让机动车手续的相关规定。   在古巴居住的自然人和已取得古巴国籍的外国人可以获得任何年份的任何数量的机动车。   在新规定中,若机动车主在永久离开古巴前没有处理所属车辆,所属车辆可以转移给车主的配偶和四代以内的血缘亲属(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受益者须缴纳财产和遗产转让税。若将机动车转让给古巴政府可免交财产和遗产转让税。   拥有古巴暂时居留证的外国人可将机动车产权转让给配偶和子女,若自愿也可卖或捐给古巴政府,或将机动车带出古巴。   将根据车的等级、出厂年份等信息规定所应缴纳的相应财产和遗产转让税款。当车价不明或过低时,将根据这份价格表来交纳税款。   一旦此项政策开始投入实施,机动车转让手续将在一名公证人面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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