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对“《鹿特丹规则》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课题进行终期评审
2010年,我部设立了"《鹿特丹规则》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这一研究课题,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中心具体承担课题研究工作。该课题设立的目的是,研究《鹿特丹规则》可能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影响,从而为我国是否签署《鹿特丹规则》提供决策依据。 《鹿特丹规则》是联合国贸法会近年来制定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公约。联合国贸法会制定该公约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国际航运与国际贸易的新发展,实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统一。该公约的全称是《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因为2009年在荷兰鹿特丹举行了公约的签署仪式,所以又称《鹿特丹规则》。目前,美国、法国等23个国家已签署该公约。其中,西班牙已批准公约。 公约审议通过后,考虑到有关公约利弊影响的评估尚有待全面展开,我国未签署该公约。鉴于我国作为贸易大国和海运大国的地位,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对我国是否将签署《鹿特丹规则》非常关注,大多认为我是否签署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公约在国际上的实际效用。此外,我国能否借助《鹿特丹规则》实现向贸易强国及海运强国的转变,也确实值得我予以重点研究。因此,作为联合国贸法会的国内主管部门,我部条法司组织熟悉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的海商法专家,于2010年5月正式启动了"《鹿特丹规则》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课题。2010年底,课题组完成了课题研究报告并提交条法司。 2011年3月8日,条法司组织召开了课题终期评审会,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外交学院、企业协会、货代协会的相关专家及我部政研室、外贸司的同志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该课题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认为,课题采取了理论研究、调查问卷、专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就《鹿特丹规则》主要条款可能对中国货方的影响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政府决策是否签署《鹿特丹规则》具有较为重要的参考价值,达到了研究的预期目的。研究结果表明,《鹿特丹规则》对货方来说有利有弊,多数货主从整体上持积极态度,中国政府应以客观全面、积极、审慎的态度对待《鹿特丹规则》。 在审议通过课题报告的基础上,相关专家和部内同志还对该课题提出了有待完善的相关意见,包括规范相关表述、进一步明确中国政府对待《鹿特丹规则》的态度、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可供政府决策的参考材料等。根据评审会提出的意见,课题组将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条法司将以合适方式就课题研究成果上报相关信息,从而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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