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颁布各项优惠措施吸引农渔业投资
突尼斯投资促进法特别规定了鼓励农业和渔业投资的具体措施。除适合一切投资者的税收优惠外,对农渔业投资更提供更为吸引的条件,包括纯收入纳税额减少,关税减免,产品附加值税暂免,突尼斯本地缺少设备进口税暂免,突本地生产设备用于农业项目也免征附加税,员工收入税基降低,相关企业正式运营前十年税收也有优惠,投资者购买用于农业项目土地缴纳的税额可退还¬(最晚必须在投资启动一年内提出退税申请),出口产品占总额70%以上的农企也享有税收优惠。 除税收优惠外,一些农渔业投资活动还享受国家补贴,如节水灌溉和搭建果树防冰雹设施项目,农渔业科研活动也是补贴的主要对象,如研发新产品和新型生产方法,购置新型研发设备等。不仅如此,企业投资开发和掌握可填补本国空白和改善生产能力的技术项目,政府可提供上限为12.5万第纳尔的人员培训费用。另外,突尼斯政府也鼓励外国人和旅居国外的突尼斯侨民来突投资农渔业。 除突尼斯政府外,科研教学机构也为农渔业企业提供培训机会和相关信息。自2008年来,突农渔业机构数量有所增加,目前突农业部的下属研究机构已达1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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