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院对华禽肉新条款仍存在严重歧视

发布日期:2009-08-19 00:08:30来源:美中贸易内情作者:
8月4日,美国参院通过新的2010年度综合拨款法案,其中修改了对中国禽肉的条款,通过744节规定:“此法案所列任何资金不得用于制定或实施允许美国从中国进口禽肉的规定,除非(美国)农业部事先正式承诺,在任何中国厂家被许可将充分熟制的禽肉运至美国之前,将对(美国)检验体系进行审查,将对(中国)屠宰和加工厂家、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或将采取其他控制行动,而且今后几年至少每年一次。另一条件是农业部事先承诺,将大幅提高到货港口的再检验水平;还有一个条件是农业部事先承诺,将与其他从中国进口禽肉产品且采取了审查和厂家检验的国家进行信息共享。” 从该节规定可以看出,从文字上解读,美参院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将政府资金用于从中国进口禽肉,表面上看似乎也是为了确保从中国进口禽肉的安全。但该条款将中国单列,量身定做了十分严格的检验措施并作为允许进口的前提,但对其他对美出口禽肉的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却未做同样规定,因此仍对中国存在严重歧视,明显违反WTO最惠国待遇。 据《美中贸易内情》8月12日报道,美国一些法律专家也认为美参院的修改仍对中国形成严重歧视,违反其WTO义务,无助于解决中美目前就此事在WTO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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