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实施“10+2”暂行规定给贸易商带来巨大商业损失
根据美国“海关和边境联盟”组织最近的一项调查分析显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部自2008年11月25日公布实施“关于进口商安全备案和承运商补充要求的暂行规定”(即10+2)以来,已经给进口商和承运商造成了诸多不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贸易供应链。 根据“10+2”暂行规定,美国海关要求进口商必须在货物到达美国港口前,至少提前24小时将进口产品制造商、供货方、收货人、货物原产地、货船装载计划和集装箱信息等向海关提交。据估计,由于海关的这项措施,每年将给美国公司造成35亿美元的直接损失,如果考虑到由此带来的货物延迟交付而产生的损失,每年给美国公司带来的损失将超过200 亿美元。 “海关和边境联盟”组织的报告说,由于该项海关措施现处于实施初期阶段,以上估计的损失还不全面,一旦海关全面实施“10+2”规定,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比目前估计的损失还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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