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发《2007/08年信息经济报告》概述之五

发布日期:2008-02-14 22:58:10来源:贸发作者:
  7. 通过电信中心改善生计   电信中心――即人们能够获取信通技术,与他人电信联络并掌握数字技能的公共设施――已成为将信通技术的好处推广到贫困社区的一个关键方案和政策工具。电信中心通过使人们了解关键信息,支持发展技术和商务技能,方便获得政府服务和资金渠道,并支持微型企业,能够保障贫困人口的生计或生活手段。例如,电信中心如孟加拉国的农村信息中心和印度尼西亚的穷人电子支付伙伴项目,为农民提供了消灭庄稼害虫和改进繁育技术的宝贵农业知识。   为了了解电信中心目前是如何支持生计的,贸发会议对若干电信网络作了调查。这一调查评估了电信中心提供哪些服务,谁从中受益,以及有哪些关键环境和体制因素影响电信中心维持生计的能力。结果显示,大多数电信中心侧重于提供获取信通技术和开发基本的信通技术技能。电信中心按照提供的服务类型主要用于信息和教学目的。不过,扩大掌握信通技术和信通技术技能的一般培训不足以支持贫困人口的生计。比如,几乎没有什么电信中心就如何利用信通技术创造经济机会提供具体培训,例如电子商务培训或支持发展经商和/或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   在电信中心提供获得与商务有关的服务方面有一些良好的例子,最重要的是获得政府服务、与就业有关的信息(在较发达的经济体)、具体部门信息和商务通信。不过对与商务有关的关键服务,例如银行或获得融资的支持有限。   获得相关的信息和知识对于生计来说极为重要,电信中心网络主管人认为,最有价值的改善是扩大相关内容的可获得性。为了方便获得内容,某些电信中心按照不识字的顾客能够使用的格式对信息作出重新包装。其他电信中心通过开发当地内容和用户制作的内容,或通过服务台和信息中介,支持获取以方便获得内容。一般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更大的经济和经商条件是影响电信中心及其支持生计能力的其他两个外部因素。   对调查问卷的答复显示,从体制上,大多数电信中心网络还有可能为经济活动提供支持,这并不是它们的主要目标。电信中心网络同社会和教育机构合作,在较低程度上同促进经济活动的组织协作,例如专业协会或支持商务的组织。因此,存在与这种支持商务的组织协作的余地,以便例如共享/提供培训计划和与商务有关的服务。   一种抓住经济机会的有效办法是将电信中心的活动融入现有的经济活动。例如,电子集市(e-Choupal)是印度支持农民的一种初级商品服务方案,它通过信息商亭提供有关初级商品价格、有客户针对性的农业知识、农业投入供应和农产品直接销售渠道方面的实时信息。由于该网络牢固地扎根于具体的经济活动,它使参加者能够利用经济机会。不过,不利方面是不属于其活动范围的那些活动被排除在外。   一些电信中心成功用于支持生计的另一种办法是开发特有的经济机会。例如,设在努勒维特(加拿大)贫困社区的一个电信中心,由于需求增加正在为两个具体部门提供支持,即电影制作和科学研究。它通过额外供资获得了拍摄电影设备并提供电影制作培训。因此,电影公司对在该社区拍电影很有兴趣,因为有经过培训的人员。该网络还制定了一项支持研究工作的项目,为来访的科研人员提供服务(即租赁设备),还就基本研究方法对社区成员作出培训。凡电信中心不仅能提供连接而且能提供增值服务时,即能很好地支持经济活动。例如,可获得的开发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技能(例如电子商务技能)的培训十分有限。电信中心应当提供连续不断的培训,从基本的信通技术技能培训到专项技能培训,并支持客户将这些技能应用到实践中。还有余地提供范围更广的服务,例如获得融资或具体部门的专长。   还需要为支持那些处境不利的人付出特殊努力。这种支持可由一中介人提供,他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有针对性的方案并为支持他们的经济活动提供特殊服务。例如,在印度尼西亚,加入使穷人致富的伙伴关系的每个电信中心都有一名积极分子,即通过使用和促进使用相关信息支持社区发展的人。这种信息积极分子帮助社区/村镇找出改善生计的需要和机会(例如获得新的农业技能或扩大土特产品的销售渠道)。   政策制定者和信息中心管理者应考虑确保信息中心支持贫困人口生计的一些切实措施。具体而言,向政府提出建议,推动相关的电子政务内容和服务,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技能,并为电信中心网络提供战略资金支持。   同样,建议电信中心网络的管理者提供增值服务,开办电子商务技能培训计划,通过雇用社区信息中介人和与支持经济活动的组织协作,例如商业协会或小额贷款机构,支持处境不利的群体的经济活动。   8. 在区域一级协调网络立法:东盟的例子   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是发展中国家启动协调成员国电子商务立法框架的首个区域组织。到2008年底,所有东盟成员国将颁布相互一致的国家电子商务立法。在这方面,东盟委托有关机构承办一个项目,东盟电子商务,协助其10个成员国发展并实施总体协调一致的电子商务立法基础构建。   为数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正在为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调整它们的立法,以便扫除网上服务的障碍,并为工商界和市民提供法律保障。根据贸发会议2007年对发展中国家开展的电子商务立法普查,有关国家报告说,颁布立法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扩大具有积极影响,导致与信通技术有关的商务机会和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   该区域和次区域内的发展中国家也正在考虑为电子商务制定一种协调一致的法律框架,使所在区域具有竞争力,并有助于推动电子商务和经济增长。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协调一致有望通过便利跨界电子商务和跨界承认电子签名而导致扩大内部或外部的消费者市场和商家市场。   该章汲取东盟的经验,介绍了实施司法改革的好处以及相关国家在制定一种共同的区域和国家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方面的可能选择和潜在挑战。这一挑战包括电子准备程度各异和每个国家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阶段互不相同。   东盟成员国的经验对于目前考虑使电子商务立法基础构建相互协调一致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区域协颇有裨益。协调一致项目旨在使每个成员国的法律相互看齐,以便消除不必要的隔阂、重叠和重复,其目的在于为不只同一个成员国打交道的相关方提高法律保障――例如试图将它们的业务扩大到新的区域的跨国公司。协调一致项目通常分为两类――“软协调”(基于培训和能力建设)或“硬协调”(基于样板法律或统一法律)。大多数电子商务立法协调项目属于“软协调”项目,即不打算或不要求各国采用相同(甚至样板)法律和规章体制。开展的全部活动是培训和能力开发,以便确保对电子商务立法要求有一种共同(或协调一致的)理解。然而,东盟电子商务项目是“硬协调”项目的一个例子,它基于建立东盟电子商务立法基础构建的共同目标和原则的实施指南,而非单纯的能力建设。尽管东盟电子商务项目在发展一种东盟内协调一致的电子商务立法构建取得迅速进展方面获得了部分成功,但它也突显了不同组织在执行这种类型的协调方案或在落实国内电子商务立法基础构建方面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东盟成员国找出了一些实施方面的挑战,这些很有可能是其他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将会遇到的共同挑战。关键挑战包括保证政府给予政策支持,找到充分的资金和获得相关的培训和帮助。此外,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缺乏某种形式的外来援助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发展有效的电子商务法律基础构建。一些东盟成员国受益于外部援助,其中包括由联合国不同组织,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贸发会议提供的有关电子商务法律方面的培训方案和咨询服务。   东盟电子商务项目成功的部分原因在于它着眼于全球协调一致和国际互可操作性,而不是单纯注重区域内的协调一致。关于国际互可操作性的这一侧重点包括为东盟成员国执行国内电子商务法甄选国际模式和模板,尤其是《联合国电子订约公约》。它确保了东盟电子商务立法基础构建也符合国际发展趋势,为消费者提供更高的可信赖度并且为商业界提供更好的一致性。成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着重强调该项目的贸易便利化。这导致针对贸易便利化的目标不断测试该项目的产出内容。   需要有详细的实施工具帮助发展中国家落实电子商务法律基础构建,而不只是停留在高水平的建议或一般性的讨论文件上。东盟项目采用的实施工具包括区域实施指南、具有国家针对性的实施指南、实施进展核对清单和实施时间表。   东盟的这一项目显示了发展全面立法基础构建――而不只是成文法――并使国内法与国际电子商务法接轨以避免重叠和相互不一致。各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一致性和重叠之处很重要,从而为其所在区域从事电子商务的工商界创造一种畅通和一致的法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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