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并启动国家实施计划
发布日期:2007-08-09 17:27:46来源:国家环保总局作者:
全面实施《国家实施计划》、削减控制POPs、共建和谐社会 ——在“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启动会上的讲话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 张力军 2007年7月3日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们在北京召开“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启动会,庆祝“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顺利获得批准,交流和探讨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经验,落实《国家实施计划》的具体执行工作。我谨代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参会的各位同事、代表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各有关机构、各位代表在POPs履约特别是《国家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给予的支持和参与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家实施计划》,这是落实“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部署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的履约工作将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中国政府作为最早的签约方之一,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控制工作非常重视。2002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就强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削减、淘汰和控制关系不仅关系到履约,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安全和人民的健康,要求环保总局要早谋对策,并主动商有关部门加以落实。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准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按照国家履约工作总体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履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1)《国家实施计划》得到国务院批准和国际社会的认可,履约蓝图已经绘就;(2)围绕国家实施计划编制,初步调查了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底数,科学、合理的履约目标和行动对策已经制定;(3)成立了跨部门的国家履约工作领导小组和履约办公室,履约机制和机构初步建成;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资金及时支持了我国的履约工作;(4)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害和履约工作,社会各界参与意识不断提高,政府、科研机构、行业和企业、公众、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履约“统一战线”正在形成。 与此同时,我国政府还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谈判会议和缔约方大会,选派专家参加了重要议题专家组的工作,为推动公约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尽管中国的履约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淘汰和控制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指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首批控制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我国仍生产和使用的包括氯丹、灭蚁灵和滴滴涕,是国际上保留生产和使用豁免用途最多的国家之一;工业用途的多氯联苯早在1980年代初停产,但是部分含多氯联苯用品如变压器和电容器依然在使用;是当前全球二恶英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和高速发展,二恶英排放主导行业的生产量还将进一步增加;此外,历史上遗留下来了大量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和污染场地,实现无害化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较长时期内,还需集中力量解决我国的常规污染问题。要实现公约目标,我国在技术、资金、环境管理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上,都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特别是由于公约是开放的,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还会被增列到公约受控清单中,我国的履约工作任重道远。 中国环境保护正面临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机遇,进入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在这历史性的时刻,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实施计划》,对我国的履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具体部署,再次表明中国政府对履约工作的高度重视。 下面,我想就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和《国家实施计划》谈四点要求: 1.正确认识履约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斯德哥尔摩公约》是继《蒙特利尔议定书》之后,环境领域第二个对发展中国家有强制减排义务、明确削减淘汰时间表的公约。中国政府作为最早的签约方之一,认真组织编制《国家实施计划》,提出了具体的履约目标,并将履约工作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就是要防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和“日本米糠油”等POPs公害事件再现,从根本上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推动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因此,尽管我们清楚地意识到履约对我国环境保护提出新的、更大的挑战,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环境大国,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我国坚定不移地把履行公约、把削减、淘汰和控制POPs当成了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各部门和各地政府代表都要认清POPs履约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世界、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配合,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切实抓紧《国家实施计划》的执行工作。 2.全面部署、逐级落实、确保完成履约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实施计划》,在2015年前,我国将按照分阶段、分区域和分行业的战略采取相应行动,重点完善实现履约目标的政策法规,加强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加强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以最有效的方式,预防、削减和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结合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两大体系”建设,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体系,加强履约监督和评估能力,定期评估和检查履约成效。 稳步推进履约工作,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把国家总体履约工作进行年度分解和细化。各部门、地方政府、有关行业和企业要按照国家履约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具体情况,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执行方案,及时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将履约工作纳入到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计划中,并认真执行,确保履约计划的真正落实和履约目标的实现。 3.抓住履约机遇,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 POPs相关行业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污染控制的行业,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目前正积极推动的总量控制、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等环保和产业政策都已不同程度地推动了POPs减排工作。但是,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履约工作对相关行业和企业提出更高的POPs减排要求。为此,我们要处理好国际履约与国内建设的关系,把握住机遇,充分利用公约的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机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和经验,将压力转换为动力,通过关闭、转产部分POPs产品生产企业,淘汰和限制落后工艺和产品,在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推动应用低污染低排放技术。这些工作不仅有助于我国履约任务的完成,而且将提升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节能减排的效益和能力。 与此同时,通过履约,要推动建立和健全我国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控制标准、法规体系,加快开发于环境友好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以及二恶英减排控制技术,培育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弃物和污染场地治理市场,提高政府和企业应对履约所带来的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的能力。 总之,各有关部门、各地政府、相关行业和企业在对待履约问题上要积极参与、主动应对,把握住履约带来的机遇,推动发展,为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做出贡献。 4.齐心协力、精诚合作,共同来推进履约工作 中国POPs履约事业之所以在这短短几年内取得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关键正在于各有关部委与环保总局的通力合作,在于专家学者们的大力支持,在于各行业协会和众多企业的积极配合,在于公众对POPs履约事业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当然,更需要国际社会和双边国家的帮助和积极参与,需要社会的广泛的宣传。 全面实施《国家实施计划》、削减、淘汰和控制POPs、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我们感到责任重大。我们要以现有的履约“统一战线”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行业公众广泛参与、国际社会大力支持的POPs削减的机制,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同推动我国的履约工作。 希望大家要深刻领会本次会议的精神,准确把握《国家实施计划》的目标、措施和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对国家组织开展的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调查工作和履约示范项目等履约工作,要认真配合,积极参与。 我相信,有大家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我们一定能够克服种种困难,全面落实《国家实施计划》,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再次向各位代表对环保工作,特别是对履约工作的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大家能够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和支持国家POPs履约事业! 预祝《国家实施计划》启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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