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金融业发展有关情况
近年来,越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势头,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国内外投资日趋活跃,金融业得到迅速发展。根据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S)和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and POOR)评级结果,2006年越长期外币政府债券信用等级从B1级提升为Ba3级,长期外币信用等级从BB-级提升为BB级,长期本币信用等级从BB级提升为BB+级,短期外币和本币信用等级均为B级。金融业的发展为越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迅速成长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机遇。随着越加入世贸组织(WTO)及中国-东盟自贸区有关承诺的逐步兑现,越金融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现将越部分金融行业情况介绍如下: 一、证券市场 (一)总体概况 越现有两家证券交易中心,一是2000年7月28日开业的胡志明市证券交易中心(主板),二是2005年3月8日开业的河内证券交易中心(中小板)。截至2006年底,越共有193家上市公司,股票总市值140亿美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2.7%;共有55家证券公司和18家基金管理公司;共发行了400种政府债券、城市债券、银行债券,总市值44亿美元,相当于GDP的7.7%。2006年,越证券市场投资者已增至4万户,其中国外投资者400户,交易帐户共10万个,交易量同比增长近13倍。VN-INDEX指数由2005年12月31日的305点涨至2007年3月26日的1072点;HASTC-INDEX指数由2005年12月31日的91点涨至2007年3月26日的398点,涨势较强劲。2006年6月,越政府出台《证券法》并于2007年1月1日始实施,旨在为证券交易提供较完善的法制环境,使证券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这是越证券市场发展的新的里程碑。 (二)有关承诺 根据越加入WTO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有关承诺,我证券企业可在越设立办事处或股比不超过49%的合资证券服务企业。到2012年,我证券企业可在越设立独资证券服务企业或分支机构。根据规定,我证券企业可提供以下服务:在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其它场所自行或代客交易;可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作为证券包销或处置代理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可开展资产管理,如现金、有价证券、养老基金管理等;可进行金融资产结算和清算;可提供和传输其他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和软件;可提供与证券有关的其它辅助服务。 二、银行业 (一)总体概况 越现有5家国有商业银行(即越工商银行、越投资发展银行、越外贸银行、越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九龙江房屋发展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即越发展银行)、25家城市股份商业银行、11家农村股份商业银行、31家外国银行分行、5家合资银行、44家外国金融组织驻越办事处、6家金融公司、10家金融租赁公司、960家信用社。金融网点分布广泛,基本实现县县有银行。越银行资金主要来自民间。2006年1-8月,越银行业共吸收民间越币资本2,432,100亿盾(约152亿美元),同比增长21%;吸收民间外币资本65.86亿美元,增长34%。越民间资本存量较大,颇具开发潜力。 (二)有关银行情况 国有商业银行是越金融领域的主导力量,占全国储蓄存款总额的76%和贷款总额的80%。股份商业银行经营灵活,效益较好,2006年资产平均增长48-50%,储蓄存款额平均增长45-60%,贷款额平均增长35-50%。目前,在越外国银行分行和合资银行平均注册资金为1500-2000万美元,规模不大,但管理理念、金融产品、客户战略、资产质量等方面有明显优势。2006年,外资银行贷款的市场份额已增至14%,贷款余额为600,000亿盾(约37.5亿美元),税前利润为17,000亿盾(约1.06亿美元),占越银行业税前利润总额的18%,而不良贷款率仅0.38%,资金风险较低。 (三)有关承诺 根据越加入WTO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有关承诺,我商业银行可在越设立办事处、分行、股比不超过50%的合资商业银行、独资金融租赁公司、独资或合资金融公司等。自2007年4月1日始,我商业银行可在越设立独资银行,可开展以下业务: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提供所有类型的贷款;提供金融租赁服务;提供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提供担保和承诺;提供货币经纪服务;开展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结算和清算等多项业务。 根据规定,外国商业银行在越设立分行的条件是: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年底,该外资银行母行的总资产超过200亿美元。在越设立合资银行或独资银行的条件是: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年底,该外资银行母行的总资产超过100亿美元。外国商业银行可购买越国内银行股份,但股比最高不超过30%。随着外资进入,越本国银行将面临更大的冲击和挑战。 三、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 目前,越金融公司平均注册资金约800亿盾(约500万美元)。根据越国家银行规定,金融公司可办理一年期以上存款业务和各种期限贷款业务,可开展有价证券、债券抵押和外汇业务。越金融租赁公司平均注册资金约1500亿盾(约940万美元)。金融租赁公司可开展本外币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可开展类似金融公司的信贷业务。 根据规定,外国信用机构在越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公司及独资或合资金融租赁公司条件是:在提出申请的前一年年底,该外国信用机构的总资产超过100亿美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实力普遍较弱。截至2006年底,越银行业自有资产总额约10亿美元,自有资产率4.5%,相比东盟国家12.3%的平均水平和亚太地区13.1%的平均水平差距较大。银行收益普遍较低,资产收益率(ROA)平均为0.65%,所有者权益收益率(ROE)平均为6.54%。越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约12亿美元,而不良贷款率高达20.7%,资金风险较高。 (二)证券市场规模有限。越证券市场刚起步,上市公司多为中小企业,交易量有限。投资者大多选择短期交易,且对银行、保险、基金等专业领域投资较少。证券中介机构实力弱,55家证券公司中仅12家注册资金超过1000亿盾(约625万美元),且业务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信息覆盖面窄,不利于发挥社会潜在购买力。证券交易中心迄今未设立单独的上市公司专区和债券基金专区,故未能有针对性地向投资者提供专业决策指引。 驻越南使馆经商处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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