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私有化现状
前苏联解体后,塔国内经济遭到重创,原计划经济下的国有大中企业陷于全停产和半停产的状态,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塔经济的发展,为此塔政府决定实施私有化改造计划,对一些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进行重组,对大中小型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盘活企业资产,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同时也为私有企业的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吸引本国和外来投资。 一、塔私有化进程的简要回顾 私有化是塔吉克斯坦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1991年,塔政府通过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国有资产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法》(简称“私有化法”),这标志着塔私有化进程的开始。目前,塔在私有化道路上已经走过了十四个年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从颁布“私有化法”到现在,不同时期的私有化水平和速度各不相同。刚开始时私有化进程速度过快,1993年-1997年间,受国内政局动荡、经济深刻危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塔私有化速度突然大大放缓。1995年政府通过了1995年-2000年共和国经济改革纲要,该纲要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私有化是国家经济改革的一项最主要任务之一。但是,经济改革纲要只是到了1997年6月27日政府与联合反对派签署《和平与民族和解总协议》、社会政治局势稳定以后才得以实施。 根据塔政府对企业大小的区分标准,工作岗位在200个以上的为大型企业,工作岗位在100~199个之间的为中等企业,工作岗位不到100个的企业为小企业。据塔国家资产委员会统计,塔共有国有企业10679家,其中小企业8961家,大中型企业1718家,自1991年私有化之初到2004年,共有7316家(68%)国企完成私有化改造,其中小企业6757家(75%),大中型企业559家(32.5%)。 二、塔私有化改造的法律法规 随着塔私有化进程的开始和实施,塔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有资产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法》、《股份公司法》、《外国投资法》、《破产法》。随着塔经济改革的发展,私有化法不断修正和补充,最大的一次修订是1997年5月通过的私有化法修改意见。为此塔政府专门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全权负责私有化改造,创建国有企业资料库,资料库包括10679个分属国家各个部委、地方政府、共和国和公共事务部门所有的国有企业。随着私有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地位发生了变化,资料库内容也随之更新和补充。 三、私有化改造的发展时期 直接出售方式的私有化时期(1991年-1997年5月):塔私有化改造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7年5月之前的私有化时期;第二阶段是1997年5月之后的私有化时期。第一阶段私有化主要采用直接出售的方式,基本上将国有资产直接出售给本企业的职工。这一时期,规模不大的商贸企业、公共饮食企业和居民日常服务企业首先成为私有化对象。约37%的小企业通过直接出售这种方式进行了私有化改造;同时,有几十家中、大型国有企业部分或全部被职工或职工集体购买。 小企业私有化时期(1997年5月-1998年):1997年5月塔国对私有化法作了修改和补充,从立法上取消了原先以直接出售为基本方式的私有化,取而代之的是拍卖,根据政府令将指定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立法上的这一变化,加速了小企业私有化进程。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计,截至到2002年初,96%的日常服务业、90%的商贸、85%的公共饮食业等小企业已基本私有化改造。 中、大型企业私有化时期:1997年-1998年期间,塔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加快中、大型企业的私有化进程。根据塔政府1998年-2001年中期经济发展规划,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继续向前推进。1998年3月举行了首次大、中型企业国有股拍卖会,标志着中、大型企业私有化进程的开始。自首次中、大型企业国有股拍卖会以后,类似拍卖活动增多。1998年-2005年共有500多家中、大型企业国有股被拍卖,占政府指定必须进行私有化改造的中、大型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1998年10月,政府专门下令,指定经济主体行业企业实行个别私有化。1999年举行的首次国际投资招标会上,塔22家棉花加工企业的国有股在招标会上亮展,其中3家棉花加工企业的国有股份在招标会上售出,随后塔政府多次举办类似的国际招标会,以加快中、大型企业私有化进程。 四、 私有化战略发展计划 根据塔国家经济结构改革纲要,为加快私有化进程和更大范围地吸收外国投资,塔政府批准了《2002年-2004年国有企业私有化战略发展规划》。根据该规划,第一阶段将对食品和加工业企业、民用品和居民服务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这些企业遍布全国各地,实行私有化后将从根本上完善民用品生产组织,为丰富国内有需求的商品市场创造条件。第二阶段是探讨并实施工业和建筑业部分企业私有化,能源领域的附属企业通过招标方式使之私有化。第三阶段是在2004年研究制定出旅客和货物运输企业以及与之配套服务企业的私有化建议。该规划还明确了可私有化的、可租让的和应交由国家管理的各类企业的范围。此外,塔政府还于2003年11月颁布了《2003-2007年大中型企业私有化和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改组规划》,按自然年制订具体的私有化改造计划,规定每年必须完成的任务。 为顺利实施私有化改造任务,塔政府授权国有资产委员会与总统办公厅和其它相关部委共同进行监督和管理,此外,政府还成立包括外国专家在内的法律工作组,对有关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提供必要的财政和其它资金以保证上述规划的执行,同时利用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无偿援助弥补资金缺口和技术不足。 五、塔私有化改造后的现状 经私有化改造后,塔大部分企业得以重新恢复生产,获得生机。据塔国资委统计显示,全国私有化改造中77%企业是成功的,如塔首都杜尚别市私有化改造的1740家企业中就有1571(占97.4%)家目前经营良好,Равгани точик棉油公司就是一个典型例子,2003年私有化改造后,员工增至200多人,目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工资每年保持增长;同时也有小部分企业经过私有化改造后无法继续生存,最终倒闭的,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将一些大型企业进行拆解成多个小企业后失去竞争力,无法赢利而只得关门大吉。据国资委统计,私有化改造后塔至少创造了13万个就业岗位。 私有化是塔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正塔政府制订的规划有序地进行,其改造成功与否将对塔经济改革和向市场经济过渡产生重大影响。 (驻塔使馆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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