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食品进口指南

发布日期:2005-12-23 02:59:54来源: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局作者:
  1.所有管制食品进入尼日利亚均须向尼食品药品管理局注册(参见进口食品注册指南)。   2.只有在尼食品药品管理局注册的公司/本地代理,或被授予授权书的公司才可进行管制食品的进口。进口食品要严格从原产国进口,且产品、包装尺寸要与产品注册证书上描述的一致。   备注:进口未注册食品,或者注册的食品不是上述第2条中提及的人/公司的产品,二者同样被视为非法进口。   3.进口商须提供:      (i) 单独货物报关单(SGD Form)   (ii) 所有有关船运单据原始副本,并提交尼食品药品管理局港口办公室。   如果符合 (i) 和 (ii) 条件,应依据尼食品药品管理局在官方公报上刊登的2001关税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A. 每单成品   * 进入港口,每单货物检验费为2万奈拉。   * 进入港口,货物检验后每个样品实验室分析费用为5万奈拉。   * 每个样品的放射性检查费为2.5万奈拉(只针对牛奶、奶制品、鱼、鱼制品以及肉和肉制品)。   一单货物指的是不超过20英尺的集装箱包装货物。   B. 散装(船货)食品:例如糖,盐,大米和鱼。   * 检查费为5万奈拉   * 每个样品实验室分析费为5万奈拉   *  每个样品放射性检查费为2.5万奈拉 (如需要)   C. 食品原料、集装箱装冻鱼、肉和鱼粉   • 第一批集装箱(10×20尺)检查费为2万奈拉,以后每批集装箱(10×20尺)检查费另增加2万奈拉。   • 每个样品实验室分析费用为5万奈拉   • 每个样品放射性检查费为5万奈拉 (如需要)   备注:- 所有费用应以银行汇票形式支付,受益人为尼食品药品管理局(不可用缩写)。   4. 除第三条外,还须在原始单独货物报关单首次签字盖章之前提交以下文件:   (i) 保证书,陈述:   a. 产品如果不符合尼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将被没收。   b. 在被鉴定为适于人类使用之前不进行销售、使用和分销。   c. 产品储存仓库的地址。   (ii) 食品原料说明书(适用者)   对于袋装的食品原料如脱脂奶粉,乳清粉,全脂奶粉等,应提供一份最终用户本地采购订单以及使用该原料生产的尼食品药品管理局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iii) 放射性分析申请书(适用者)。   (iv) 下列文件复印件:   a. 报关单(单独货物申报单),内容包括进口产品名称,须打印在表格上。   b. 检验发票。   c. 检验/进口税清洁报告。   d. M表格。   e. 提货单/航运收据。   f. 海关授权清关代理卡复印件(C30表格)。   g. 向尼食品药品管理局提交清关代理公司或公司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盖有第一印章的进口文件。   备注:须提供上述a至g的原始文件以备查验。   (v) 支付尼食品药品管理局款项的证明。   (vi) 向尼食品药品管理局目前产品注册的证明。   (vii) 下列原件:   a. 产品生产证书和自由销售证书(由原产国授权机关颁发)。   b. 分析检验证书(批号、生产日期、包装尺寸、产品名称、生物和化学参数要注明)。   c. 放射性分析证书(适用者)。   d. 卫生证书(适用者)。   e. 植物检疫证书(适用者)。   f. 装箱单。   5. 单独货物申报单原件在背书后提交给海关处理部门指导相关货物到港。   6. 货物到港后,尼食品药品管理局和其它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实物检查。   7. 尼食品药品管理局进行实物检查时将提取样品交付实验室分析和放射性测试(适用者),并提供官方样品收据。   8. 此时可以将食品送至进口商仓库。提取样品两周内等待实验室和放射性检验合格结果。   9. 实验室和放射性检验合格后,食品才可以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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