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药品捐赠指南
A. 总则 本指南适应于公众特别是药品捐赠者和受赠者。 必须强调的是,任何捐赠药品在依据药品捐赠规定在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局办理正常手续之前不可进入尼日利亚。 B.申请/受赠者/捐赠者 1.尼日利亚受赠部门应在药品离开原产国之前向尼食品药品管理局提出药品捐赠申请。 2.申请应以表格形式向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提出,指明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包括药品名称、强度、剂型以及有效期限。 3.注明捐赠者身份、联系地址以及预计进港日期。 另附以下文件: a. 捐赠者和受赠者通信证明,说明捐赠事由。 b. 捐赠药品与捐赠目的关系的证明以及最高捐赠数量。 c. 能够安全处理捐赠药品机构的专业人员的证明。 产品 所有捐赠药品须符合以下要求: a. 质量良好且有效。 b. 产品形态、强度以及处方应与本国一致,除非受赠者有特殊要求。 c. 标示语言应为英语,每个包装标示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剂型、成份、浓度、制造商名称、储存条件及深色标识。 d. 产品来源可靠且符合捐赠人和本国的质量标准。 e. 麻醉药品和精神刺激药品进口及清关须获得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局麻醉物品部门的许可。 f. 任何过期药品、已出售药品或病人退回药品不得作为捐赠品。 g. 需对注射药物进行分析时应提供足量药品。 h. 捐赠药品装运前须根据储存条件包装完好。 i. 捐赠药品不得向公众出售、出口或转口。 j. 自捐赠药品抵达、清关后保质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捐赠者须提前通知受捐者捐赠药品的抵达日期及捐赠药品的有效期限。 C.捐赠药品出港结关 捐赠药品抵达尼日利亚后,办理出港结关须提供以下文件: a. 根据港口检验部门要求,出具担保书并提供以下文件。 b. 出具单一货物报关单。(适用者) c. 检验证书(针对大批量/生物制品和针剂) d. 装箱单。 e. 清洁检验单/目的地检验证明(适用者)。 f. 麻醉品清关许可证(适用者)。 g. 提货单/航运收据。 D. 关税 捐赠药品免除各种费用,但若出现必要的检验情况,受赠者须支付检验成本。 E. 捐赠药品的发放 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受赠者提供所有捐赠药品的发放证明。 F. 捐赠药品的销毁条件 捐赠药品若与要求不符或到港后超过有效期限,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局将予以没收并销毁,受赠者将承担销毁成本。 注: 捐赠药品是指捐赠者向尼日利亚受赠者在遇到天灾、疾病时,或出于人道主义捐赠的药品和药成品。可以乘索捐赠,也可非乘索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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