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2003-2007年大中型企业私有化和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改组规划》简介
塔《2003-2007年大中型企业私有化和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改组规划》已由塔政府于2003年11月7日批准通过。《规划》确定了塔私有化的各项政策和组织原则,制订了该国526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对塔经济具有战略意义的37家国有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实施私有化的时间进度表。2004年塔政府着重抓《规划》的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制订《规划》的目的
塔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一些全停产和半停产的国有大中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塔经济的发展,因此对这些企业实施私有化改造,盘活企业和适当转型是目前塔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这也是塔下决心制订该《规划》的最终目的所在。按《规划》内容,到2007年底之前塔将着手对一些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进行重组,对所列大中型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以进一步深化塔政府实施的市场经济改革,为私有企业的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吸引本国和外来投资,建立有价证券市场,盘活企业资产,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等。
二、《规划》的基本内容
《规划》规定,实施私有化的时间为2003年-2007年,此间每一个自然年为一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确定了基本任务:
2003年的基本任务:
1、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2、创造一切必要条件确保私有化过程公开透明;
3、对2004年实施私有化改造的企业进行分析预测,并做好出售前的准备工作。
2004年的基本任务:
1、完成110个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工作;
2、起草《国有特大型企业和自然垄断企业重组纲要》;
3、对2005年实施私有化改造的企业进行分析预测,并做好出售前的准备工作。
2005年的基本任务:
1、完成138个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工作;
2、继续起草《国有特大型企业和自然垄断企业重组纲要》;
3、对2006年实施私有化改造的企业进行分析预测,并做好出售前的准备工作。
2006年的基本任务:
1、完成144家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工作;
2、针对每个国有特大型企业和自然垄断企业的不同情况制订相应的改组计划;
3、对2007年实施私有化改造的企业进行分析预测,并做好出售前的准备工作。
2007年的基本任务:
1、完成67家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工作;
2、对国有特大型企业和自然垄断企业进行重组。
《规划》还包括3个附件,一是《按英国式拍卖的大中型企业名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国有股份比例、集体股份比例、预出售年份等,共有422家企业被列入该名单;二是《按招标办法进行私有化改造的大中型企业名单》,内容同上,共有104家企业被列入该名单;三是《对塔吉克斯坦经济具有战略意义的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名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业务主管部门、经营范围等,共有37家企业被列入该名单,其中包括塔吉克斯坦航空公司、塔铁路公司、塔电力公司、塔铝厂等。
三、422家大中型企业的拍卖规则
1、采取英国式拍卖的办法,起拍价格为2002年所确定价格的100%;
2、第一次未拍卖成功的企业在35天之内将进行第二次拍卖,起拍价格为1998年所确定价格的100%。
3、两次拍卖均未成功的企业在第二次拍卖举行35天之内将进行第三次拍卖,起拍价格为1998年所确定价格的50%。
4、第三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企业在35天之内进行第四次拍卖,起拍价格为参加拍卖所需保证金的数额。
5、第四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企业将在60天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破产处理。
6、如破产要求没有得到法院批准,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将在法院做出裁决30天内根据相关法律对该企业进行清算。
四、104家大中型企业的招标出售规则
1、企业首先参加英国式拍卖,起拍价格为2002年所确定价格的100%。
2、拍卖未成功的企业将在35天之内参加招标式出售,底价为1998年所确定价格的100%。
3、第一次招标未成功的企业在35天之内将参加第二次招标,底价为1998年所确定价格的50%。
4、第二次招标仍未成功的企业35天之内将参加第三次招标,底价为所需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5、第三次招标仍未成功的企业将在60天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破产处理。
6、如破产要求没有得到法院批准,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将在法院做出裁决30天内根据相关法律对该企业进行清算。
7、购买者须在全额付款后才能得到企业的所有权。
8、塔政府将批准新的《国有资产拍卖办法》和《国有资产招标出售办法》。塔政府将随时根据需要对其他相关法案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上述104家企业的私有化改造将依照《规划》进行,无须另行批准。
五、37家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的改组办法
对塔经济具有战略意义的37家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的改组(或私有化)计划将在2005年底前做出。
六、《规划》的其他内容
1、《规划》的执行者为塔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注:以塔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主,同时有总统办公厅和其他部委的参与)。
2、塔政府将提供必要的财政和其他资金以保证《规划》的执行,同时利用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无偿援助弥补资金缺口和技术不足。
3、成立包括外国专家在内的法律工作组,对有关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4、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应确保私有化过程透明和公开,可利用技术援助扩大有关宣传。
七、《规划》的执行情况及其意义
目前,塔政府正全力组织《规划》的落实工作,据塔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介绍,2004年的私有化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到2007年《规划》确定的全部私有化任务能够得到完成。
据塔国资委的统计,私有化之前塔共有国有企业10679家,其中小企业8961家,大中型企业1718家。从1991年私有化之初到2003年底,共有7316家国企已经实现了私有化,其中小企业6757家,大中型企业559家。除不能实施私有化的企业外,塔其他国有企业已经有9成完成了私有化。作为塔私有化整体进程的一部分,塔2003年至2007年在《规划》框架内进行的私有化和改组将具有大盘点的作用,且组织上更加正规有序。私有化是塔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因而《2003-2007年大中型企业私有化和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改组规划》对塔经济改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驻塔使馆经商参处)
一、制订《规划》的目的
塔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一些全停产和半停产的国有大中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塔经济的发展,因此对这些企业实施私有化改造,盘活企业和适当转型是目前塔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这也是塔下决心制订该《规划》的最终目的所在。按《规划》内容,到2007年底之前塔将着手对一些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进行重组,对所列大中型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以进一步深化塔政府实施的市场经济改革,为私有企业的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吸引本国和外来投资,建立有价证券市场,盘活企业资产,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等。
二、《规划》的基本内容
《规划》规定,实施私有化的时间为2003年-2007年,此间每一个自然年为一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确定了基本任务:
2003年的基本任务:
1、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2、创造一切必要条件确保私有化过程公开透明;
3、对2004年实施私有化改造的企业进行分析预测,并做好出售前的准备工作。
2004年的基本任务:
1、完成110个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工作;
2、起草《国有特大型企业和自然垄断企业重组纲要》;
3、对2005年实施私有化改造的企业进行分析预测,并做好出售前的准备工作。
2005年的基本任务:
1、完成138个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工作;
2、继续起草《国有特大型企业和自然垄断企业重组纲要》;
3、对2006年实施私有化改造的企业进行分析预测,并做好出售前的准备工作。
2006年的基本任务:
1、完成144家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工作;
2、针对每个国有特大型企业和自然垄断企业的不同情况制订相应的改组计划;
3、对2007年实施私有化改造的企业进行分析预测,并做好出售前的准备工作。
2007年的基本任务:
1、完成67家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工作;
2、对国有特大型企业和自然垄断企业进行重组。
《规划》还包括3个附件,一是《按英国式拍卖的大中型企业名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国有股份比例、集体股份比例、预出售年份等,共有422家企业被列入该名单;二是《按招标办法进行私有化改造的大中型企业名单》,内容同上,共有104家企业被列入该名单;三是《对塔吉克斯坦经济具有战略意义的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名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业务主管部门、经营范围等,共有37家企业被列入该名单,其中包括塔吉克斯坦航空公司、塔铁路公司、塔电力公司、塔铝厂等。
三、422家大中型企业的拍卖规则
1、采取英国式拍卖的办法,起拍价格为2002年所确定价格的100%;
2、第一次未拍卖成功的企业在35天之内将进行第二次拍卖,起拍价格为1998年所确定价格的100%。
3、两次拍卖均未成功的企业在第二次拍卖举行35天之内将进行第三次拍卖,起拍价格为1998年所确定价格的50%。
4、第三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企业在35天之内进行第四次拍卖,起拍价格为参加拍卖所需保证金的数额。
5、第四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企业将在60天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破产处理。
6、如破产要求没有得到法院批准,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将在法院做出裁决30天内根据相关法律对该企业进行清算。
四、104家大中型企业的招标出售规则
1、企业首先参加英国式拍卖,起拍价格为2002年所确定价格的100%。
2、拍卖未成功的企业将在35天之内参加招标式出售,底价为1998年所确定价格的100%。
3、第一次招标未成功的企业在35天之内将参加第二次招标,底价为1998年所确定价格的50%。
4、第二次招标仍未成功的企业35天之内将参加第三次招标,底价为所需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5、第三次招标仍未成功的企业将在60天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破产处理。
6、如破产要求没有得到法院批准,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将在法院做出裁决30天内根据相关法律对该企业进行清算。
7、购买者须在全额付款后才能得到企业的所有权。
8、塔政府将批准新的《国有资产拍卖办法》和《国有资产招标出售办法》。塔政府将随时根据需要对其他相关法案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上述104家企业的私有化改造将依照《规划》进行,无须另行批准。
五、37家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的改组办法
对塔经济具有战略意义的37家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的改组(或私有化)计划将在2005年底前做出。
六、《规划》的其他内容
1、《规划》的执行者为塔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注:以塔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主,同时有总统办公厅和其他部委的参与)。
2、塔政府将提供必要的财政和其他资金以保证《规划》的执行,同时利用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无偿援助弥补资金缺口和技术不足。
3、成立包括外国专家在内的法律工作组,对有关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4、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应确保私有化过程透明和公开,可利用技术援助扩大有关宣传。
七、《规划》的执行情况及其意义
目前,塔政府正全力组织《规划》的落实工作,据塔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介绍,2004年的私有化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到2007年《规划》确定的全部私有化任务能够得到完成。
据塔国资委的统计,私有化之前塔共有国有企业10679家,其中小企业8961家,大中型企业1718家。从1991年私有化之初到2003年底,共有7316家国企已经实现了私有化,其中小企业6757家,大中型企业559家。除不能实施私有化的企业外,塔其他国有企业已经有9成完成了私有化。作为塔私有化整体进程的一部分,塔2003年至2007年在《规划》框架内进行的私有化和改组将具有大盘点的作用,且组织上更加正规有序。私有化是塔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因而《2003-2007年大中型企业私有化和特大型企业、自然垄断企业改组规划》对塔经济改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驻塔使馆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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