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摩亚内阁通过新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政策
(欢迎外国企业前来投资入股)
萨摩亚内阁近日通过新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政策。政府副总理米萨向公众强调,这项新政策是按照萨摩亚经济发展方向和战略,基于政府最佳职能定位和确认私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日益增加的重要作用而制定通过的。政府应着重于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而将企业经营事务交由具备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私营经济部门。
根据萨最近引入的《公共机构(经营业绩责任)法》,所有国有商贸机构必须采用商业规律和惯例以改善经营成效,按照市场商业机制运作并且盈利。对于多数国有企业来说,这种新的变化和要求,只有通过私有化才能得以实现。国企经营业绩的优劣应向社会公布。对于政府赋予国有企业但又难以产生效益的经营活动,政府有责任承担这些非盈利的公共服务义务的成本。政府与企业之间应就此签订“购销合同”,以使政府能够对上述费用进行适当安排和采取必要措施,以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按照新的政策,政府原则上只对具有重大战略,安全和社会重要地位而不宜委托私有部门经营的企业实行国有。目前主要有:航空管理局、电力公司、港务局和水务局以及船运公司等。
新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必须依法为企业利益最大化履行职责。政府支持任何改善经营管理的举措。并且认为极需通过对董事的教育培训,对董事会经营业绩的有效监督,以及加紧立法建立对不端行为的约束惩罚机制等来加强管理。米萨副总理认为,从法律层面改善管理将加强国有部门和私有企业的经营。这对于按照企业管理改善状况逐步进行股权私有化以取得期待的经营业绩,从而建立政府的企业所有权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萨财政部在引入《公共机构(经营业绩责任)法》之后进行的大量工作,已在国有企业中引起积极变化。企业的商业意识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的监控职能得到加强。尽管有些国企近期仍将保留由国家管控,但对其经济责任监督的力度加大。其余企业则予以出售。内阁批准的新政策规定,先将政府持股不足半数的股权全部出售。售让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当前的市场因素,又要力求取得公平的价格。某些适于出售的企业在达到符合要求的售让之前需进行重组,萨财政部正就此进行工作。政策要求企业在此期间只承担核心业务,各企业现正以出售或停业为目的评估非核心业务的性质和状态。
米萨副总理强调指出,政府应集中精力制定和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以财经制度教育培训和支持私营部门的发展,这将极大促进经济增长和防止新剥离的公共资产流失。政府在不直接持股的企业中的关键作用是监督和调控经济环境。包括竞争环境、产品控制和价格管理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政府在私有化过程中,将依权限确定企业售让的合同条款。买方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并提出有利的价格以赢得购买合同。只有那些有能力维持和改善企业经营的买家才会在投标过程中被考虑作为合适的买主。有些企业在无公众争议和复杂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会迅速得以出售。其它的可能需要较长的过程,特别在涉及到土地所有权时。政府原则上将在售让前对每个企业进行调查以确定关键问题和最佳解决方案。
由于萨本国的私营部门似不能完全承担消化所有的投资机会,因此政府需要吸引某种形式的国外资本持股,现正研究确定外资介入的程度和形式。米萨副总理表示,现行有多种私有化实施方式,包括保证人方案、联合托拉斯以及合伙竞买等。采用何种方式将取决于拟出售企业的特点,政府的长远社会目标,法律程序及成本以及其它相关因素。在正常的商业环境中,业绩欠佳的国企在私人持股后会改善经营状态,经营良好的企业在市场力量的驱动下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的最终价值将取决于其未来的潜能。
内阁还批准紧急出售政府在若干企业中不足半数的股份,将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要求以合伙竞买的方式进行。政府还正在制定未来两年私有化规划,具体细节将按预定程序予以公布。
萨摩亚内阁近日通过新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政策。政府副总理米萨向公众强调,这项新政策是按照萨摩亚经济发展方向和战略,基于政府最佳职能定位和确认私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日益增加的重要作用而制定通过的。政府应着重于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而将企业经营事务交由具备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私营经济部门。
根据萨最近引入的《公共机构(经营业绩责任)法》,所有国有商贸机构必须采用商业规律和惯例以改善经营成效,按照市场商业机制运作并且盈利。对于多数国有企业来说,这种新的变化和要求,只有通过私有化才能得以实现。国企经营业绩的优劣应向社会公布。对于政府赋予国有企业但又难以产生效益的经营活动,政府有责任承担这些非盈利的公共服务义务的成本。政府与企业之间应就此签订“购销合同”,以使政府能够对上述费用进行适当安排和采取必要措施,以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按照新的政策,政府原则上只对具有重大战略,安全和社会重要地位而不宜委托私有部门经营的企业实行国有。目前主要有:航空管理局、电力公司、港务局和水务局以及船运公司等。
新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必须依法为企业利益最大化履行职责。政府支持任何改善经营管理的举措。并且认为极需通过对董事的教育培训,对董事会经营业绩的有效监督,以及加紧立法建立对不端行为的约束惩罚机制等来加强管理。米萨副总理认为,从法律层面改善管理将加强国有部门和私有企业的经营。这对于按照企业管理改善状况逐步进行股权私有化以取得期待的经营业绩,从而建立政府的企业所有权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萨财政部在引入《公共机构(经营业绩责任)法》之后进行的大量工作,已在国有企业中引起积极变化。企业的商业意识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的监控职能得到加强。尽管有些国企近期仍将保留由国家管控,但对其经济责任监督的力度加大。其余企业则予以出售。内阁批准的新政策规定,先将政府持股不足半数的股权全部出售。售让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当前的市场因素,又要力求取得公平的价格。某些适于出售的企业在达到符合要求的售让之前需进行重组,萨财政部正就此进行工作。政策要求企业在此期间只承担核心业务,各企业现正以出售或停业为目的评估非核心业务的性质和状态。
米萨副总理强调指出,政府应集中精力制定和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以财经制度教育培训和支持私营部门的发展,这将极大促进经济增长和防止新剥离的公共资产流失。政府在不直接持股的企业中的关键作用是监督和调控经济环境。包括竞争环境、产品控制和价格管理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政府在私有化过程中,将依权限确定企业售让的合同条款。买方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并提出有利的价格以赢得购买合同。只有那些有能力维持和改善企业经营的买家才会在投标过程中被考虑作为合适的买主。有些企业在无公众争议和复杂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会迅速得以出售。其它的可能需要较长的过程,特别在涉及到土地所有权时。政府原则上将在售让前对每个企业进行调查以确定关键问题和最佳解决方案。
由于萨本国的私营部门似不能完全承担消化所有的投资机会,因此政府需要吸引某种形式的国外资本持股,现正研究确定外资介入的程度和形式。米萨副总理表示,现行有多种私有化实施方式,包括保证人方案、联合托拉斯以及合伙竞买等。采用何种方式将取决于拟出售企业的特点,政府的长远社会目标,法律程序及成本以及其它相关因素。在正常的商业环境中,业绩欠佳的国企在私人持股后会改善经营状态,经营良好的企业在市场力量的驱动下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的最终价值将取决于其未来的潜能。
内阁还批准紧急出售政府在若干企业中不足半数的股份,将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要求以合伙竞买的方式进行。政府还正在制定未来两年私有化规划,具体细节将按预定程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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