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政府主要部门职责介绍
根据塞拉利昂宪法,目前塞政府内阁由总统(兼任国防部长)、副总统和23名成员(政府部长)组成。本文将介绍除国防部(Ministry of Defense)、内政部(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社会福利与妇幼部(Ministry of Social Welfare, Gender and Children’s Affairs)、议会与政治事务部(Ministry of Parliamentary and Political Affairs)、总统事务部(Ministry of President Affairs)、地方政府部(Ministry of Local Government) 和青年体育部(Ministry of Youth and Sports)以外的其他17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和机构。
一、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一)主要职责:
制定国家宏观经济架构;制定国家财政和金融政策;管理政府财务经费;负责国家公共支出管理、预算控制;制定相关的货币政策;负责国家内外债务的管理;管理国税局;负责国家私有化政策的制定;负责向地方机构提供贷款;负责免税待遇的给予、管理和监控;负责银行和银行业的管理;负责货币发行与管理;管制外汇交易;监管招标董事会和招标合同;核准股票发行;负责国家保险业务的管理;监管国家跟踪调查局;负责有关公共赔偿事务;负责制定有关公务员在公共部门服务的财务制度;监管博彩业;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总会计师办公室、关税和消费税司、收入税司、预算司、经济政策研究室
二、外交与国际合作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一)主要职责:
制定国家的外交政策;分析国际形势对塞拉利昂产生的影响;遣返塞拉利昂难民;保护塞拉利昂人和国外侨民的利益;对外宣传塞拉利昂政府的政策;发展与其他国家政府的友好关系;建立和管理外交和领事机构;负责外交使团和外国来访者的礼宾礼仪工作;实施豁免权和特权;委派塞拉利昂驻国际会议机构的代表;负责联系驻弗里敦的外交和领事机构;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政治司、经济技术合作司、国际司、领事司
三、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一)主要职责:
向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履行政府法律代表的职责;出版法规、法律报告等文件;负责条约和协议的草拟;负责处理与宪法和国家法律有关的事务;负责法律修正与改革;草拟议会提案、宪法和法律文件;负责引渡事务;负责受理请愿书;负责司法事务包括地方法院的工作;负责遗产特别是未立遗嘱的遗产的管理;代表法院处理与遗产管理有关的事务;负责法律性文件和契约、商标、专利和工业设计、商业、企业以及婚姻的登记注册;负责管理银行和信托公司帐务;负责管理退休金委员会;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总注册师办公室、律师事务办公室
四、发展与经济计划部(Ministry of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Planning)
(一)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经济情报;制定国家社会经济计划;协调政府各部间的计划和经济事务;协调和规划公共发展支出;草拟年度公共投资项目预算方案;协调社会行动和减贫战略行动计划;申请并协调使用来自UNDP、UNFPA、UNICEF、WFP、英联邦秘书处和欧盟等机构的技术援助;争取并协调使用外来援助;负责非政府组织的创建、注册、证书发放和协调管理;负责向财政部转报非政府组织的免税申请;负责国家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协调人口和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向马诺河联盟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提供国家人口普查秘书;协调小额信贷计划的实施,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中央统计局、计划司、对外援助协调办公室
五、贸易和工业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一)主要职责:
指导国家私营经济和工业部门的发展;促进本地企业的发展;制定国家贸易政策;促进出口;管理国家标准局;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联系;鼓励投资与发展新企业;指导合作开发;监管垄断、联合和托拉斯行业;管理国家工业发展和金融支持机构;决定并调整国家零售价格指数;负责国家工业(矿业除外)发展战略研究;管理技术研究中心;宏观管理塞拉利昂博彩公司、国家保险公司、国家石油公司和塞拉利昂出口发展与投资促进局等机构;管理国家修配厂;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贸易司、工业司
六、教育、科学和技术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一)主要职责:
负责基础科学、实用技术和初等、中等教育的投入;提高中等以上教育现代化水平;负责对科学和职业技术实验室的装备;支持使用机械化与科学方法进行临床诊断;实施导航系统、采矿、天气预报、冶金和矿山工程的电子技术培训计划;发展本地实用技术并有效吸收和使用国外先进技术,以优先发展本国急需产业和开发急需资源;发挥科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向财政部转报教育机构的免税申请;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教育司、技术与职业培训司、计划司
七、农业、林业和粮食安全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ood Security)
(一)主要职责:
1.制定和评估农业政策;负责农作物的研究与开发;向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建立农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田灌溉系统和排水系统;开发橡胶种植业;制定有关畜牧养殖、加工和管理的政策;会同国家医药董事会颁发兽医药物许可证,管理杀虫剂的使用;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农作物品种的改良;加强与国际农作物机构的合作;
2.负责动植物群落的研究与管理;负责动植物疾病防治;制定保护森林的政策;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和生物多样化行动计划;加强与国际林业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3.建立和管理国家粮食安全机构;监督并评估农业项目和粮食安全计划的实施;建立粮食安全网以减少干旱、洪涝和火灾的影响;建立国家粮食短缺预警机制;监控国家粮食库存;预测国家粮食进口需求;促进国家粮食生产与消费的多样化;监控粮食价格的变动;研究并推广粮食加工和收割技术;提出粮食加工和销售的指导价格;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农业司、林业司、粮食安全司
八、海产资源部(Ministry of Marine Resources)
(一)主要职责:
制定全国渔业发展政策;负责国家渔业资源的统计和调研;负责国家海洋环境的保护;防止商业性捕捞活动对渔业资源的破坏;预防有毒和无毒废物流入海洋;加强对渔产品贸易的监管;管理水产业;颁布有关海产资源和渔业资源限量捕捞和近海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管理司、渔业司、监察司
九、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Sanitation)
(一)主要职责:
制定国家卫生政策和卫生标准;管理国家卫生服务业务;控制环境污染;负责医疗与药品使用的培训与研究;负责全国护士服务业务;负责全国的药品服务;监控毒品、毒药、病理和法理药物的使用;负责港口的卫生与检疫;负责人口出生与死亡、护士与助理护士、牙医与药剂师的注册;执行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机构签订的互惠协定;使用和管理外国援助;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管理服务司、医疗服务司、技术服务司、规划信息司、药品供应司、健康环境司
十、运输与通讯部(Ministry of Transport and Communication)
(一)主要职责:
1.制定国家公路、海洋和空中运输的政策;管理塞拉利昂公路运输公司、塞拉利昂公路运输局、塞拉利昂民航局、塞拉利昂国家航空运输公司、塞拉利昂港务局、塞拉利昂海事局、塞拉利昂国家船运公司、国家气象局。
2.制定国家通讯政策;管理塞拉利昂邮政局、塞拉利昂电信局、负责塞拉利昂邮政和电讯网络的扩容;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运输司、通讯司
十一、能源和电力部(Ministry of Energy and Power)
(一)主要职责:
管理国家电力局和博城凯内马电力局对全国的电力供应和分配;管理古玛水公司、塞拉利昂水公司;管理国家水电站项目;制订水坝建设计划和其他水资源开发计划;管理和保护国家水资源;防范替代能源的放射性危害;保护国家石油资源;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际水电协会、国家原子能机构等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自来水供应司、电力供应司
十二、工程、房屋和技术维修部(Ministry of Works, Housing and Technical Maintenance)
(一)主要职责:
负责政府办公楼和办公室的维修;管理国内机场、塞拉利昂公路局;制定建筑物和民用工程的法规;与西非建筑研究中心和国际公路协会共同制定承包商注册资格标准;制定和监管国家住房政策的执行;负责公共住房项目的开发与管理;负责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住房;管理双边和多边援助的住房计划与项目;加强与国际住房组织的联系;监管非政府组织建设的贫民住房;监管塞拉利昂住房公司;研究建材和建筑技术并开展培训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公共工程司、住房司
十三、矿产资源部(Ministry of Mineral Resources)
(一)主要职责:
制定国家矿业发展政策;负责矿业开发谈判;确定矿业开发优惠条件;指导矿业和矿产品开发;负责地质勘探;管理开矿用爆炸物的进口、运输、储存和使用;监管矿业机械和工地;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际矿业地质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矿产司、地质勘探司、矿产咨询局
十四、劳动、劳资关系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Labor, Industrial Relation and Social Security)
(一)主要职责:
制订国家劳动和人力资源发展计划;重视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制定国家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的政策;促进自谋职业和创收;为塞拉利昂青年人提供就业机会;管理就业许可证局、劳动补偿局、工资与劳动局;监管劳资仲裁庭;负责联系国内工业和贸易组织;促进劳动力自由竞争与有效竞争;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负责对工厂劳动安全的定期检查;管理工厂上诉董事会;负责劳动者技能培训;制订国家社会保障与安全网络计划;管理社会保障司;建立塞拉利昂全国工人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劳动补偿局、就业许可证局、社会保障司
十五、新闻和广播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Broadcasting)
(一)主要职责:
负责为政府各部门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向国内外提供印刷出版物和新闻资料;管理国家电台和电视台;负责电影审查;负责政府出版物、电视和影院的规划与管理;负责政府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新闻司
十六、土地、国家规划和环境部(Ministry of Lands,Country planning and the Environment)
(一)主要职责:
制定全国土地转让和使用的相关政策;负责土地勘界、绘图和测量;加强与国际土地勘测机构的合作;利用法律手段执行国家土地规划和建筑物规划并清理非法建筑物;负责制订规划城市建设方案以及土地使用计划;制定国家环境政策;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保护环境;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土地司、环境司
十七、旅游文化部(Ministry of Tourism and Culture)
(一)主要职责:
制定国家旅游发展政策;制定国家文化发展政策;监管国家旅游董事会;跟踪并评估国家旅游和文化发展情况;监管国家舞蹈剧团;保护国家文物古迹和旅游环境;签发文物出口许可证;促进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旅游司、文化司
一、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一)主要职责:
制定国家宏观经济架构;制定国家财政和金融政策;管理政府财务经费;负责国家公共支出管理、预算控制;制定相关的货币政策;负责国家内外债务的管理;管理国税局;负责国家私有化政策的制定;负责向地方机构提供贷款;负责免税待遇的给予、管理和监控;负责银行和银行业的管理;负责货币发行与管理;管制外汇交易;监管招标董事会和招标合同;核准股票发行;负责国家保险业务的管理;监管国家跟踪调查局;负责有关公共赔偿事务;负责制定有关公务员在公共部门服务的财务制度;监管博彩业;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总会计师办公室、关税和消费税司、收入税司、预算司、经济政策研究室
二、外交与国际合作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一)主要职责:
制定国家的外交政策;分析国际形势对塞拉利昂产生的影响;遣返塞拉利昂难民;保护塞拉利昂人和国外侨民的利益;对外宣传塞拉利昂政府的政策;发展与其他国家政府的友好关系;建立和管理外交和领事机构;负责外交使团和外国来访者的礼宾礼仪工作;实施豁免权和特权;委派塞拉利昂驻国际会议机构的代表;负责联系驻弗里敦的外交和领事机构;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政治司、经济技术合作司、国际司、领事司
三、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一)主要职责:
向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履行政府法律代表的职责;出版法规、法律报告等文件;负责条约和协议的草拟;负责处理与宪法和国家法律有关的事务;负责法律修正与改革;草拟议会提案、宪法和法律文件;负责引渡事务;负责受理请愿书;负责司法事务包括地方法院的工作;负责遗产特别是未立遗嘱的遗产的管理;代表法院处理与遗产管理有关的事务;负责法律性文件和契约、商标、专利和工业设计、商业、企业以及婚姻的登记注册;负责管理银行和信托公司帐务;负责管理退休金委员会;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总注册师办公室、律师事务办公室
四、发展与经济计划部(Ministry of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Planning)
(一)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经济情报;制定国家社会经济计划;协调政府各部间的计划和经济事务;协调和规划公共发展支出;草拟年度公共投资项目预算方案;协调社会行动和减贫战略行动计划;申请并协调使用来自UNDP、UNFPA、UNICEF、WFP、英联邦秘书处和欧盟等机构的技术援助;争取并协调使用外来援助;负责非政府组织的创建、注册、证书发放和协调管理;负责向财政部转报非政府组织的免税申请;负责国家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协调人口和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向马诺河联盟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提供国家人口普查秘书;协调小额信贷计划的实施,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中央统计局、计划司、对外援助协调办公室
五、贸易和工业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一)主要职责:
指导国家私营经济和工业部门的发展;促进本地企业的发展;制定国家贸易政策;促进出口;管理国家标准局;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联系;鼓励投资与发展新企业;指导合作开发;监管垄断、联合和托拉斯行业;管理国家工业发展和金融支持机构;决定并调整国家零售价格指数;负责国家工业(矿业除外)发展战略研究;管理技术研究中心;宏观管理塞拉利昂博彩公司、国家保险公司、国家石油公司和塞拉利昂出口发展与投资促进局等机构;管理国家修配厂;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贸易司、工业司
六、教育、科学和技术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一)主要职责:
负责基础科学、实用技术和初等、中等教育的投入;提高中等以上教育现代化水平;负责对科学和职业技术实验室的装备;支持使用机械化与科学方法进行临床诊断;实施导航系统、采矿、天气预报、冶金和矿山工程的电子技术培训计划;发展本地实用技术并有效吸收和使用国外先进技术,以优先发展本国急需产业和开发急需资源;发挥科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向财政部转报教育机构的免税申请;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教育司、技术与职业培训司、计划司
七、农业、林业和粮食安全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ood Security)
(一)主要职责:
1.制定和评估农业政策;负责农作物的研究与开发;向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建立农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田灌溉系统和排水系统;开发橡胶种植业;制定有关畜牧养殖、加工和管理的政策;会同国家医药董事会颁发兽医药物许可证,管理杀虫剂的使用;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农作物品种的改良;加强与国际农作物机构的合作;
2.负责动植物群落的研究与管理;负责动植物疾病防治;制定保护森林的政策;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和生物多样化行动计划;加强与国际林业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3.建立和管理国家粮食安全机构;监督并评估农业项目和粮食安全计划的实施;建立粮食安全网以减少干旱、洪涝和火灾的影响;建立国家粮食短缺预警机制;监控国家粮食库存;预测国家粮食进口需求;促进国家粮食生产与消费的多样化;监控粮食价格的变动;研究并推广粮食加工和收割技术;提出粮食加工和销售的指导价格;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农业司、林业司、粮食安全司
八、海产资源部(Ministry of Marine Resources)
(一)主要职责:
制定全国渔业发展政策;负责国家渔业资源的统计和调研;负责国家海洋环境的保护;防止商业性捕捞活动对渔业资源的破坏;预防有毒和无毒废物流入海洋;加强对渔产品贸易的监管;管理水产业;颁布有关海产资源和渔业资源限量捕捞和近海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管理司、渔业司、监察司
九、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Sanitation)
(一)主要职责:
制定国家卫生政策和卫生标准;管理国家卫生服务业务;控制环境污染;负责医疗与药品使用的培训与研究;负责全国护士服务业务;负责全国的药品服务;监控毒品、毒药、病理和法理药物的使用;负责港口的卫生与检疫;负责人口出生与死亡、护士与助理护士、牙医与药剂师的注册;执行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机构签订的互惠协定;使用和管理外国援助;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管理服务司、医疗服务司、技术服务司、规划信息司、药品供应司、健康环境司
十、运输与通讯部(Ministry of Transport and Communication)
(一)主要职责:
1.制定国家公路、海洋和空中运输的政策;管理塞拉利昂公路运输公司、塞拉利昂公路运输局、塞拉利昂民航局、塞拉利昂国家航空运输公司、塞拉利昂港务局、塞拉利昂海事局、塞拉利昂国家船运公司、国家气象局。
2.制定国家通讯政策;管理塞拉利昂邮政局、塞拉利昂电信局、负责塞拉利昂邮政和电讯网络的扩容;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运输司、通讯司
十一、能源和电力部(Ministry of Energy and Power)
(一)主要职责:
管理国家电力局和博城凯内马电力局对全国的电力供应和分配;管理古玛水公司、塞拉利昂水公司;管理国家水电站项目;制订水坝建设计划和其他水资源开发计划;管理和保护国家水资源;防范替代能源的放射性危害;保护国家石油资源;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际水电协会、国家原子能机构等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自来水供应司、电力供应司
十二、工程、房屋和技术维修部(Ministry of Works, Housing and Technical Maintenance)
(一)主要职责:
负责政府办公楼和办公室的维修;管理国内机场、塞拉利昂公路局;制定建筑物和民用工程的法规;与西非建筑研究中心和国际公路协会共同制定承包商注册资格标准;制定和监管国家住房政策的执行;负责公共住房项目的开发与管理;负责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住房;管理双边和多边援助的住房计划与项目;加强与国际住房组织的联系;监管非政府组织建设的贫民住房;监管塞拉利昂住房公司;研究建材和建筑技术并开展培训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公共工程司、住房司
十三、矿产资源部(Ministry of Mineral Resources)
(一)主要职责:
制定国家矿业发展政策;负责矿业开发谈判;确定矿业开发优惠条件;指导矿业和矿产品开发;负责地质勘探;管理开矿用爆炸物的进口、运输、储存和使用;监管矿业机械和工地;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际矿业地质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矿产司、地质勘探司、矿产咨询局
十四、劳动、劳资关系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Labor, Industrial Relation and Social Security)
(一)主要职责:
制订国家劳动和人力资源发展计划;重视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制定国家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的政策;促进自谋职业和创收;为塞拉利昂青年人提供就业机会;管理就业许可证局、劳动补偿局、工资与劳动局;监管劳资仲裁庭;负责联系国内工业和贸易组织;促进劳动力自由竞争与有效竞争;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负责对工厂劳动安全的定期检查;管理工厂上诉董事会;负责劳动者技能培训;制订国家社会保障与安全网络计划;管理社会保障司;建立塞拉利昂全国工人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劳动补偿局、就业许可证局、社会保障司
十五、新闻和广播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Broadcasting)
(一)主要职责:
负责为政府各部门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向国内外提供印刷出版物和新闻资料;管理国家电台和电视台;负责电影审查;负责政府出版物、电视和影院的规划与管理;负责政府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新闻司
十六、土地、国家规划和环境部(Ministry of Lands,Country planning and the Environment)
(一)主要职责:
制定全国土地转让和使用的相关政策;负责土地勘界、绘图和测量;加强与国际土地勘测机构的合作;利用法律手段执行国家土地规划和建筑物规划并清理非法建筑物;负责制订规划城市建设方案以及土地使用计划;制定国家环境政策;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保护环境;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土地司、环境司
十七、旅游文化部(Ministry of Tourism and Culture)
(一)主要职责:
制定国家旅游发展政策;制定国家文化发展政策;监管国家旅游董事会;跟踪并评估国家旅游和文化发展情况;监管国家舞蹈剧团;保护国家文物古迹和旅游环境;签发文物出口许可证;促进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机构:旅游司、文化司
驻塞拉利昂使馆经商处
二OO四年四月七日
二OO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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