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电信市场情况
一、委内瑞拉电信市场概况
委内瑞拉电信业是近几年来除石油工业以外发展最快的行业。国家电话公司1991年的私有化和两家私营无线移动电话公司进入电话市场推动了私人资本向电信业的投资。目前,电信业的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因特网业务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一)主要运营商
目前,委国内电信业务主要有5家公司在运营,他们分别是Cantv、Telcel、Movilnet、Digitel和Infonet,经营固定网络业务的运营商主要有Cantv和Telcel,经营移动网络业务的主要有Telcel、Movilnet、Digitel和Infonet,经营因特网业务的主要有Cantve和Telcel,各大运营商所占市场份额如下表:
委主要电信运营商所占市场份额情况
运营商 市话 长途 因特网
固定 固定国内 固定国际 移动国内 移动国际
Cantv 100% 90% 85% - - 67%
Telcel - 10% 15% 68% 68% 29%
Movilnet - - - 27% 27% -
Digitel - - - 4% 4% -
Infonet - - - 1% 1% -
资料来源:委内瑞拉国家电信委员会(Conatel)
(二)电信行业的投资情况
近年来委内瑞拉政府和私人部门对电信业的投资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1996年~2002年间,委电信业投资累计60亿美元,极大地促进了该行业的发展。历年投资情况如下:
1996年~2002年委电信行业投资情况
年份 玻利瓦尔(单位:千玻利瓦尔) 美元(单位:千美元)
1996 177,324,000 416,000
1997 223,110,597 728,935
1998 597,105,821 1,091,881
1999 614,600,505 1,004,857
2000 692,463,000 1,014,999
2001 772,867,668 1,059,836
2002 940,579,152 781,716
资料来源:委内瑞拉国家电信委员会(Conatel)
(三)电信行业的收入情况
电信行业收入是委内瑞拉除石油行业外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委历年电信收入如下表:
1997年~2002年委内瑞拉电信行业收入情况
年份 玻利瓦尔
(单位:千玻利瓦尔) 美元
(单位:千美元) 占GDP的比重
1997 1,236,899,452 2,531,051 2.8%
1998 1,526,081,852 2,790,626 2.9%
1999 2,145,430,811 3,507,727 3.4%
2000 2,632,764,000 3,809,000 3.2%
2001 3,119,066,805 4,304,035 3.4%
2002 3,867,371,540 3,404,758 3.5%
资料来源:委内瑞拉国家电信委员会(Conatel)
(四)各种电信服务用户数
从1997年至2002年各种电信服务用户数的对比看,固定电话用户数量变化不大,但移动电话和因特网的用户数量出现了大幅的增长。2002年移动电话用户比1997年增加了486%,2002年因特网用户比1998年增加了109%。同时,随着电信业的逐步开放和私人及外国资本的大量进入,各电信服务运营商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1997年~2002年各种电信服务用户及运营商数量
年份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因特网
用户 运营商 用户 运营商 用户 运营商
1997 2,803,977 1 1,102,948 2 - -
1998 2,517,220 1 2,009,757 2 161,122 8
1999 2,470,756 1 3,784,735 3 272,000 7
2000 2,535,966 3 5,447,172 4 273,537 13
2001 2,704,921 5 6,472,584 5 304,769 17
2002 2,841,771 5 6,463,561 5 337,012 17
资料来源:委内瑞拉国家电信委员会(Conatel)
二、委内瑞拉电信产品的进口情况
目前委国内没有电信产品的组装加工厂,大部分产品均来自进口。
(一)委内瑞拉电信产品的进口情况
根据委生产贸易部提供的数据,2001年委共进口各类电信产品1.8亿美元,主要来自美国(6100万美元,占34.2%)、日本(2800万美元,占16%)、芬兰(2300万美元,占13.1%)、法国(1500万美元,占8.2%)、瑞典(1200万美元,占6.8%)和加拿大(900万美元,占5.4%)。2002年,委进口各类电信产品1.4亿美元,主要来自美国(8800万美元,占62.8%)、瑞典(3700万美元,占26.4%)、加拿大(570万美元,占4.1%)、芬兰(310万美元,占2.2%)和法国(310万美元,占2.2%)。2001年我对委出口仅为290万美元,占1.6%。2002年我对委电信产品出口不足200万美元。
(二)外国公司电信产品在委内瑞拉的经营情况
目前在委内瑞拉经营电信产品的外国公司主要有德国的Siemens,法国的Alcatel,美国的Lucent、Motorola、Cisco,日本的Nec,芬兰的Nokia和瑞典的Ericsson。从委电信产品的进口情况和各大跨国公司的经营情况看,委电信产品主要依赖进口,而进口额较大,委电信产品市场被传统的欧美跨国公司垄断。
三、委内瑞拉电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委国家电讯委员会2001年底公布了国家电信业12年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在12年内建立自主的电信技术研发中心,有能力出口电信产品和服务,把委内瑞拉变成安第斯和加勒比地区的电信产品贸易中心。为此,委内瑞拉政府制定了5年的短期发展规划,计划在5年内将固定网络的覆盖率增加到20%,移动网络的覆盖率增加到50%,因特网的覆盖率增加到15%,同时制定电子商务的有关规定,启动因特网教学计划,成立电信教育发展中心,启动边境电台计划,确定电话服务的开放模式等。
四、委内瑞拉电信业的法律框架及市场准入情况
(一)市场准入
委内瑞拉电信业最早开放于1991年,同年9月5日成立了国家电信委员会(Conatel),该委员会隶属于基础设施部,负责国家电信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对国家电信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是还行业的主管部门。
委内瑞拉第一部电信法制定于1940年,2000年6月12日通过了新的《国家电信法》,并废止了1940年的电信法。委内瑞拉新电信法、2000年3月委内瑞拉新修订的宪法第301条、1999年10月5日公布的《委内瑞拉投资保护促进法》及安第斯共同体关于外国投资待遇的规定等均对电信领域的外国投资做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电视及无线电播行业是对外国投资者有所保留的行业,对于电信领域的其他投资给予国民待遇,鼓励外资进入,并开展自由公平竞争。在这些领域的外国投资不须经过预先批准,但其各种活动必须在委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
(二)进口规定
委内瑞拉实行开放以来,取消了大部分商品的进口许可证制度,对进口商品没有数量上的限制,绝大多数的商品可自由进口。委内瑞拉对电信产品的进口没有特殊限制,可自由进口。
1992年3月,委内瑞拉颁布了第2087号法令,确定进口商品实行四级关税制,根据产品加工程度,分为5%,10%、15%和20%。原材料的进口税为5%,初加工品的税率为10%和15%,制成品为20%。电信产品根据加工程度,其进口关税一般在10%~20%之间。
1990年底委公布了“以进养出制度”,规定凡属来料、进料加工后复出口的,进口的原材料可享受免税待遇。
委内瑞拉是安第斯共同体成员国,该集团已从1992年1月1日开始实行区内自由贸易,成员国之间7000多类商品互免一切关税。1995年2月1日对外开始实行共同关税,税率分为5%,10%,15%和20%四级制。
(三)通关手续
进口货物到港后,运货人通知收货人货到,海关人员上船检查货物,然后依次进行核对、报关、确认货物存放地、清关、付关税和提货等程序。货物到港后可在海关仓库免费存放5天,此间必须报关。进口商通过委托的海关代理办理有关通关手续,办理进口手续时,进口商需向报关行提供公司注册文件号、税务局纳税号、法人代表身份证付本和公司授权书。完税后报关行负责将货物送货主指定的仓库,并协助找运输公司。存放的货物超过5天后,5天内按月率2%(从价)支付仓储费,超存6-45天,按月率10%(从价)支付仓储费,超过45天,支付20%。货到码头海关仓库后35天(包括5天合法存放期)未办理报关提货手续,即被宣布为遗弃货物。报关费、仓储费、集装箱费、短途运输费均由进口商支付。海关服务费:海运、空运、陆运收取1%(从价),邮件收取2%从价费。
(四)外汇管制
2003年2月5日,委官方公报公布了第2302号法令,该法令宣布成立外汇管理委员会,实行外汇管制,同时宣布实行固定汇率制,买入价为1美元兑换1596玻利瓦尔,卖出价为1美元兑换1600玻利瓦尔。
2003年2月10日,委官方公报正式公布了委外汇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出口用汇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所有申请用汇的进口商(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到外汇管理委员会(CADIVI)进行外汇管理体系用户登记(RUSAD),被该委员会批准的进口商,将颁发进口商登记证,进口商必须评此证申请用汇。
拥有登记证的进口商应通过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外汇管理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用汇。外汇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给与用汇许可。在得到用汇许可之前,进口商不准通知出口商发货。用汇许可是名义的,禁止转让,在被批准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有效。进口商在得到用汇许可后方可开立信用证。对于远期付款的进口合同,进口商必须提供与被批准的用汇额度相等的担保或抵押。用外汇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外汇额度进口的产品再出口,必须得到该委员会的批准。进口商因商品损害、未交货、或其他任何产品缺陷而获赔的外汇,必须在结汇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按照政府公布的汇率强制性地买给中央银行。进口商有义务通知外汇管理委员会到货。一旦进口货物通关后,该委员会有权在认为适当的时间对货物进行检查,以确定外汇是否被按规定使用。货物通关后,进口商必须按照外汇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向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交提单、付款凭证等相关票据。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审核盖章后,必须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所有票据提交外汇管理委员会,申请用汇额度。外汇管理委员会在审核后决定批准所申请的外汇额度。
出口商(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到外汇管理委员会(CADIVI)进行外汇管理体系用户登记(RUSAD),一旦被该委员会认可,将颁发出口商登记证。在货物出口后三个工作日内,税务总署必须将有关出口票据提交外汇管理委员会,以便中央银行控制结汇。出口商必须在结汇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按照政府公布的汇率将外汇强制性地卖给中央银行。
委内瑞拉外汇管理委员会还规定,国家外汇用于优先进口粮食、食品、药品和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其他商品进口用汇将受到限制。
随着委内瑞拉外汇储备的逐步恢复,外汇管制措施也逐渐灵活,审批手续日趋简单,政府优先进口商品也不断增多,但外汇管制措施在短期内可能不会取消。
五、当地商人贸易习惯
1、进口商
委内瑞拉经营进口业务的多属中小商人,资金不多,订量小,交货期要求快。
2、支付方式
进口商对支付方式的选择,一般是资金雄厚的可以接受即期信用证付款,对远期兴趣不大。中小商人比较乐于接受定金加D/P的支付方式。
3、放帐成了最重要的推销手段之一。
开放前,委进口一般都采取信用证支付,开放后,委实行紧缩政策,大幅度提高银行利率,用银行贷款做生意负担太重,自有资金有限,因此要求进口商放帐的较多。中国同拉美相距遥远,交货期很长,如要求客户开信用证,从开证到到货起码四个月,影响客房资金周转。香港、台湾、南韩及发达国家对拉美出口,大多数以放帐的方式,如我不能适度放帐,价格再好,也没有竞争力。我各公司欲开拓委市场,除了要在质量、价格及交货等方面取胜上,要能接受小批量订单,要放帐。但放帐对安全收汇有较大的风险,因此,要选择资信好的客户开展业务,以防止遭受经济损失。
委银行不承认D/P远期,如出现D/P远期,按D/A对待。D/A没有即期,只有远期。委对D/P的概念是到货后付款交单,为防止买卖双方在付款时间上的分歧,出口方最好在D/P后面打上AT SIGHT,把时间限死。
如委进口商不能以信用证付款,建议采取如下方式:
1、收取定金。无论是D/P还是D/A,收汇上都有较大风险,因为都是商业信用。如采用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定金加百分之七十至八十D/P的做法,风险要小些,万一进口商在货到后不付款赎单(这种可能较小),因我掌握着货物所有权,并且收取了定金,我可就地降价处理甚至运回。定金的交付一般采用T/T方式。
2、以托收方式出口,尽可能在中国投保出口信用险。
3、对资信较好的客户可采用部分定金,部分D/P和部分D/A的方式。
六、投资贸易机会
随着委内瑞拉电信业进一步开放和发展,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因特网等用户会大量增加,委内瑞拉电信行业的贸易投资有着广阔的前景。目前委内瑞拉电信业主要是经营窄带网络和传统话音业务,固定网络宽带业务和移动数据业务刚刚起步。另外,委电信产品完全依赖进口,而且每年的进口额都很大。据向当地商人了解,程控交换机、因特网设备、手机及零配件等电信产品的进口有很大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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