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的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牙买加概况
牙买加(Jamaica)位于加勒比海西部,美国迈阿密以南885公里,古巴以南145公里。
面积近1.1万平方公里,东西约235公里,南北约82公里。为加勒比海中仅次于古巴和伊斯帕尼奥拉岛的第三大岛,加勒比海地区英语系国家中最大的岛国。
人口262.4万人(牙买加计划院2002年“经济与社会调查”数字)。
首都金斯敦(Kingston)。
牙买加曾为英国直辖殖民地,1962年8月6日独立,现为英联邦成员国。
牙买加系热带雨林气候,一年四季和昼夜温差不大,年平均气温摄氏27度左右。7-9月为高温季节,最高可达摄氏36-37度。6-7月和11-4月为旱季,5月和8-10月为雨季,年均降雨量为2000毫米左右。
牙买加处于西五区(GMT-5),与中国有13个小时的时差。如牙买加上午9时,北京则是当日晚上10时。
牙买加元(Jamaica Dollar), 2003年10月60牙元兑1美元,1牙元相当于人民币约0.14元。
牙买加的经济发展状况
一、目前的经济状况
牙近年来经济增长平缓,2003年经济虽有缓慢增长,但整体形势并不乐观。
根据有关数据,2002年牙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2%,2003
年前9个月预计增长2.1%,后3个月预计增长1.8%。
2003年前9个月中,服务业增长2.8%,农业增长4%,矿业增长4.9%,运输、仓储和通讯增长3.9%,供水和供电生产增长4.9%,财政金融服务增长5.9%,其他服务业在旅游业明显回升的带动下增长4.7%。与此同时,制造业和商品生产则下降了5%和9.7%。
2002年牙买加通货膨胀率为7.3%,2003年1-9月为10.4%;
外汇储备2002年12月底为15.97亿美元,到2003年10月底下降到13亿美元。
2003年牙元持续贬值,与美元的兑换率2002年12月份突破50牙元之后,到2003年11月又突破60牙元,达60.30牙元。
2002年牙国内生产总值约为3886.77亿牙元,按当年年
均汇率约合79.76亿美元,人均约2,900多美元。另据有关经济学家的调查,牙买加还存在一个庞大的灰色经济,即除毒品等非法交易以外的非正常经济交易额每年超过1,600亿牙元,约合31亿多美元,相当于牙国内生产总值43%的规模。
2002年牙失业率达为15.1%,国债3511亿牙元(约近69亿美元),外债44亿美元;2003年1-10月通货膨胀率为12.2%,政府财政赤字240亿牙元,约合4.36亿美元;2003年10月份政府债务已达6,560亿牙元,约合119.27亿美元。
二、牙买加的主要行业
旅游业、矿业、农业和服务业是牙买加经济发展的主支
柱。
旅游业 ? 牙买加有着丰富的天然旅游资源,是加勒比海著名的旅游胜地之一。在过去的十年中,牙买加成功地吸引了大型远洋游船,世界上一半以上的游船能力在加勒比地区经营。另外,牙买加也是前往古巴的旅游通道,古巴也是来牙游客的旅游目的地。
2002年来自美国、加拿大、欧洲、南美、日本和加勒比等国的游客达213.18万人,牙买加旅游局预测,2003年抵牙的游客可达240万人,2004年渴望达到300万人。
牙买加旅游业的创收占国家外汇收入的50%左右,每年收入达13亿美元。
“911”事件后,牙买加被欧美游客普遍认为安全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矿业 ? 牙买加的矿业主要是铝矾土和氧化铝,铝矾土的矿藏量为25亿吨,居世界第四位,仅次于澳大利亚、巴西和几内亚,其中可开采的铝矾土约15亿吨。牙氧化铝的炼制是牙的主要工业,2003年牙铝矾土生产可达1,350万吨,氧化铝380万吨,出口收入超过7.6亿美元。
2000年至2002年牙买加的铝矾土生产增长21%,氧化铝生产增长6%。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报告,2002年牙买加的铝矾土和氧化铝生产在世界上继澳大利亚、圭亚那和巴西之后,排序第四位。
农业 ? 牙农业产值2002年为13.3亿牙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6%,比2001年下降了8.3%。牙25%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其农业传统出口产品主要有蔗糖、香蕉、柑橘、牙买加辣椒、可可、咖啡等。牙买加农产品的出口近年来在数量和金额上均逐年下滑,其中蔗糖已由1998年的9,540万美元下降到2002年的6,680万美元,香蕉由1998年的3,300万美元下降到2001年1,827万美元,柑橘由1998年的369.5万美元增长到2001年的384万美元,咖啡由1998年的1,703.9万美元增长到2,722.8万美元。牙非传统产品的出口由1998年的7,989.4万美元增长到2001年的9,496.4万美元。
服务业 ? 近年来牙服务业发展较快,目前年产值为6.42亿美元。其中增长幅度较大的有运输、仓储和电讯,财政与保险,水电供应等。
三、 外国直接投资
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牙政府鼓励外国投资,推动经
济发展。
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3年9月发表的报告,牙买
加2002年吸收国外直接投资为4.79亿美元,与牙历史最高峰2001年的6.14亿美元相比较,下降了22%。外国投资企业所拥有的生产性资产约占牙买加国内生产总值的44%。外国在牙的直接投资领域主要有电讯、矿业、水电、机场经营管理、财政金融服务、旅游和运输等。
附件二
牙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情况简介
随着近几年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牙对商品的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管理已大大的削弱。目前仅对汽车、影响环保和人身健康的有关产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根据双边协议对出口产品进行配额管理。
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管理工作主要由牙工商技术部下属的贸易委员会(TRADE BOARD)负责。
一、受进口许可证限制的产品主要有以下42种:
1、 浓缩的、或含糖或其他甜味剂的、脂肪含量不超
过1.5%、粉状、颗粒状或固体牛奶、乳品(税则号HDG No. 040210);
2、 浓缩的、或含糖或其他甜味剂的、脂肪含量超过
1. 5%、粉状、颗粒状或固体牛奶、乳品(税则号 HDG No.
040220);
3、 制造香水和药品所使用的其他植物,如大麻和可
可叶(税则号 HDG No.1211009);
4、 大麻树脂(税则号 HDG No. 1301001);
5、 蔬菜汁、液,如罂粟茎制成的石花菜浓缩液;大
麻和鸦片液和药剂(税则号 HDG No. 130210);
6、 氢气(税则号 HDG No. 280410);
7、 稀有气体(税则号 HDG No. 280420);
8、 化学分析用的硫酸(税则号 HDG No. 2807001);
9、 其他用处的硫酸(税则号 HDG No. 2807002);
10、发烟硫酸(税则号 HDG No. 2807003);
11、火药(税则号 HDG No. 360100);
12、除火药以外的制成爆炸品(税则号 HDG No.
360200);
13、烟花(税则号 HDG No. 360410);
14、其他燃烧物(税则号 HDG No. 3604909);
15、公共交通客运车(所有税则号);
16、小轿车及其他汽车,包括旅行轿车和赛车(所有税则号);
17、货运汽车,不包括3吨以上的农用车和卡车(所有税则号);
18、装有发动机的、税则号 HDG No. 8702 ?8705项下汽车的底盘;
19、其他装有发动机的汽车底盘(税则号 HDG No.
8706009);
20、税则号HDG No. 8702-8704项下的汽车车身(含驾驶室);
21、客运车车身(税则号HDG No. 8707001);
22、其他车身(税则号 HDG No. 8707009);
23、罐车及其他装甲车(税则号 HDG No. 871000);
24、600cc ? 800cc和700cc ? 800cc 摩托车(含机器脚踏车)以及装有助动器的助动车,无论有无侧车(税则号 HDG No. 871140);
25、超过800cc的摩托车(税则号HDG No. 871150);
26、其他摩托车/助动车和侧车(600cc和600cc以上);
27、所有车辆税则号车辆的另配件及附件;
28、摩托车的另配件及附件(税则号 HDG No. 871410);
29、超过708立方米的船舶(仅限军舰),(税则号HDG No. 8906001);
30、其他船舶(税则号 HDG No. 8906009);
31、税则号 HDG No. 930700项下转轮手枪、手枪、武器以外的军火(税则号 HDG No. 930100);
32、轻型手枪及其他枪支,如火焰喷射器(税则号 HDG No. 9303001);
33、其他武器(税则号 HDG No. 9303009);
34、其他枪支(步枪、气枪/弹簧枪、手枪等,包括税则号 HDG No. 930700项下的枪支)(税则号 HDG No. 930400);
35、税则号HDG No. 9303或930400以外的转轮手枪、手枪等(税则号 HDG No. 930200);
36、税则号 HDG No. 9301 ? 9304项下枪支的另配件及附件(税则号 HDG No. 930500);
37、打靶用的弹药及部件(税则号 HDG No. 9306002);
38、军火及税则号 HDG No. 9307项下的配件(税则号 HDG No. 9306009);
39、剑、水手短刀、长矛以及类似的武器和剑鞘(税则号 HDG No. 930700);
40、其他休闲玩具枪,包括喷水手枪(税则号 HDG No. 950390);
41、电视接受器用的录象游戏机(税则号 HDG No. 950410);
42、其他游戏机、投币游戏机或磁盘操作的娱乐机(税则号 HDG No. 950430);
二、受出口许可证限制的产品主要有如下17种:
1、 枪支弹药;
2、 鳄鱼;
3、 鳄鱼蛋;
4、 鸟蛋;
5、 古董家具;
6、 金条和黄金制成品或半成品(包括首饰);
7、 矿石和金属,包括铝矾土、铝氧土、石膏;
8、 古画;
9、 牙买加胡椒;
10、血浆;
11、糖;
12、木材;
13、石油制品;
14、汽车;
15、活畜;
16、首饰;
17、贝壳;
三、配额
根据美国-牙买加双边协议,对出口美国的5种纺织品实施配额管理。
附件三
牙行业标准简介
一、牙买加标准局目前公布的有27大类、计415个行业标准(详见附件“牙买加标准目录”第一部分 - Catalogue of Jamaican Standards /Section One)。其中:
1.动物饲料 21个
2.建筑材料及相关材料 33个
3.避孕品 2个
4.化妆品 11个
5.电器 23个
6.机械 16个
7.环保管理系统 9个
8.食品 64个
(其中冷冻食品14个、水果与蔬菜11个、果汁7个、通心粉及面条产品1个、肉类产品1个、果酱产品2个、调味汁及调味酱6个、汤汁1个、果汁糖浆1个、其他食品20个)
9.家具 14个
10.工业、化工及相关产品 12个
11.贴标 30个
12.皮革及鞋类 10个
13.避孕产品的机械性能 5个
14.冶金 13个
15.微生物 2个
16.非损坏性的测试 3个
17.非食用农业产品 17个
18.包装 7个
19.油漆及涂料 6个
20.纸张产品 4个
21.质量保证 21个
22.皂类及洗涤剂 4个
23.太阳能 1个
24.纺织品及服装 70个
25.葡萄酒及烈性酒 3个
26.其他类别 6个
27.执业法规 8个
二、在牙买加现行的行业标准中有157个为强制性的标准(详见附件“强制性标准 2001”- Compulsory Standards 2001)。其中:
1.动物饲料 6个
2.建筑材料及相关材料 9个
3.化妆品 2个
4.电器 26个
5.机械 12个
6.食品 64个
7.工业、化工及相关产品 2个
8.贴标 30个
9.葡萄酒及烈性酒 3个
10.其他类别 6个
三、牙买加准备出台的行业标准还有155个(详见附件“牙买加标准目录”第四部分 ? Catalogue of Jamaican Standards/Section Four)。其中:
1.动物饲料 3个
2.建筑材料及相关材料 17个
3.避孕品 2个
4.化妆品 3个
5.电器 12个
6.机械 6个
7.食品 9个
8.家具 7个
9.贴标 4个
10.肉类 2个
11.避孕产品的机械性能 13个
12.冶金 12个
13.非损坏性的测试 4个
14.包装 10个
15.油漆及涂料 4个
16.石油产品 1个
17.质量保证 6个
18.纺织品及服装 36个
19.葡萄酒及烈性酒 2个
20.其他类别 2个
四、根据要求才能提供的非公布的行业标准有48个(详见附件“牙买加标准目录”第五部分 ? Catalogue of Jamaican Standards/Section Five)。其中:
1.机械 2个
2.家具 1个
3.皮革及鞋类 4个
4.冶金 41个
五、牙买加标准局和牙买加标准委员会
1. 牙买加标准局 ? 该局是根据牙买加1968年标准法
建立的一个法定机构,其宗旨是促进和鼓励牙产品加工和执业水平符合国际标准。其主要职能为:
- 对产品、执业和加工制定标准;
- 核查不符合所公布标准而被投诉的产品;
- 发放使用合格标记的许可证;
- 测试仪器和器械;
- 促进标准化方面的研究和教育;
- 促进在生产和服务系统中实施质量控制程序。
该局由标准委员会控制,该委员会负责该局的政策和全面管理。该局备有设备精良的实验室,对食品、化妆品、冶金、微生物、建筑材料、家具、非金属、包装、电器和机械以及重量和尺寸等进行测试。
该局通过36个常设工作委员会来发布行业标准。这些委员会包括消费者利益、公众和制造业以及其他方面的代表。协调这些委员会的工作及公布行业标准则是该局的主要责任。
2.牙买加标准委员会 ? 该委员会是标准局的主管机构,负责标准局的政策和全面管理工作。 该委员会的委由工商技术部部长根据1968年标准法指定并行使权力。
(驻牙买加使馆经商参处 2003年12月22日)
牙买加的对外贸易情况
牙买加是一个高度依赖于对外贸易的国家,市场较为开放。由于牙买加的经济规模不大,制造业受到资源和人口的限制而相对落后,出口产品有限,而经济发展的主要物资和人民日常生活用品基本上依靠进口。牙买加目前的对外贸易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58.78%。
一、贸易总况
根据牙买加统计局的数据,2002年牙买加贸易总额为46.88亿美元,其中进口35.71亿美元,出口11.17亿美元。与2001年同比分别增长1.34%,4.94%和下降8.67%。
二、主要贸易伙伴
牙买加的主要贸易伙伴(2002年前十位数据)依次为:美国18.67亿美元、特多3.43亿美元、加拿大2.69亿美元、日本2.40亿美元、英国2.28亿美元、荷兰1.59亿美元、委内瑞拉1.45亿美元、墨西哥1.17亿美元、 挪威1.11亿美元、中国1.04亿美元。
(2001年牙前10位主要贸易伙伴依次为: 美国19.06亿美元、特多3.80亿美元、加拿大2.89亿美元、英国2.60亿美元、日本2.15亿美元、荷兰1.59亿美元、挪威1.05亿美元、委内瑞拉1.04亿美元、中国0.97亿美元、巴西0.69亿美元)。
三、主要出口国
2002年牙买加主要出口国家(前10位)依次为:美国3.13亿美元、加拿大1.57亿美元、荷兰1.35亿美元、英国1.34亿美元、挪威0.93亿美元、中国0.43亿美元、法国0.42亿美元、加纳0.24亿美元、特多0.17亿美元、俄罗斯0.08亿美元。
(2001年牙前10位主要出口国依次为:美国3.80亿美元、加拿大1.91亿美元、英国1.57亿美元、荷兰1.36亿美元、挪威0.92亿美元、法国0.38亿美元、中国0.35亿美元、俄罗斯0.23亿美元、特多0.22亿美元、加纳0.20亿美元)。
四、主要进口国
2002年牙买加主要进口国家(前10位)依次为:美国15.54亿美元、特多3.25亿美元、日本2.11亿美元、委内瑞拉1.44亿美元、加拿大1.12亿美元、墨西哥1.09亿美元、英国0.94亿美元、巴西0.84亿美元、瑞典0.79亿美元、中国0.60亿美元。
(2001年牙主要进口国家依次为:美国11.25亿美元、特多3.58亿美元、日本1.88亿美元、墨西哥1.32亿美元、英国1.02亿美元、委内瑞拉1.02亿美元、加拿大0.98亿美元、巴西0.69亿美元、中国0.62亿美元、瑞典0.54亿美元)。
五、牙主要出口产品
牙买加主要出口产品(仟万美元以上,2001年数据)依次为:氧化铝6.43亿美元、铝矾土0.94亿美元、服装服饰0.89亿美元、蔗糖0.71亿美元、酒精0.42亿美元、郎姆酒0.29亿美元、咖啡0.27亿美元、香蕉0.18亿美元、番薯0.14亿美元、鱼及海产品0.12亿美元、啤酒0.10亿美元。
六、牙主要进口产品
牙买加主要进口商品(3仟万美元以上,2001年数据)依次为:石油及石油制品5.95亿美元、汽车2.38亿美元、服装服饰1.11亿美元、医药产品0.80亿美元、电器部件0.70亿美元、移动电话0.65亿美元、奶制品及蛋类0.61亿美元、鱼及海产品0.59亿美元、肉及肉产品0.50亿美元、织纱织布0.46亿美元、烧碱0.42亿美元、移动电话0.38亿美元、纸张纸板0.37亿美元、印刷品0.35亿美元、玻璃产品0.32亿美元。
中牙经贸关系和中牙贸易
一、 中牙双边经济贸易关系
牙买加政治上对我友好,中牙两国之间没有根本利益的
冲突,经贸关系上有一定的发展空间。1972年两国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关系不断发展,先后签定了多项政府贸易协定、经济技术合作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等,确保了两国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健康发展。
二、 中牙双边贸易状况
牙虽然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依赖于对
外贸易。但由于工业基础薄弱、制造业不发达、经济结构简单、市场规模有限,对外贸易的规模相对也不很大,目前年贸易额45亿美元左右,而中牙双边贸易也处在小规模上,仅占牙对外贸易的2.22%。
根据我海关统计,2002年中牙双边贸易总额达1.14亿美元,与2001年同比有所下降。其中我对牙出口6,597万美元,同比减少22.5%;我从牙进口4,880万美元,同比增长43.8%。这是中牙双边贸易总额连续第二年超过1亿美元,比三年前翻了一番。目前牙已跃升为我在加勒比地区英语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
根据牙买加统计局的数据,2002年中牙双边贸易额为1.04亿美元,同比增长66.56%。其中我对牙出口6,035万美元,自牙进口4,335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2.99%和增长24.29%。
中牙双边贸易近年来发展较快,有关数据显示,双边贸易额10年来增长了5倍多,牙从中国进口增长3倍,牙对中国出口增长400多倍。
根据牙买加统计局的数据,牙从中国进口的主要产品有食品、化学品、制成品、机械设备等几大类产品,其中超过百万美元的商品(2001年数据)有:织纱织布605.87万美元、服装服饰557.62万美元、管材440.10万美元、各种鞋类370.84万美元、轮胎327.89万美元、钢铁配件304.27万美元、锁头147.49万美元、箱包102.01万美元。
牙对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是氧化铝。
牙买加贸易环境
概况
牙于1986年开始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废除了实施20年的进口替代政策,取消了进口数量限制,开始逐步降低高达200%的进口关税。目前,牙一般工业品和农产品的进口关税已分别降至20%和40%。做为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牙目前几乎没有特别的贸易限制,对享受最惠国待遇的进口产品所征关税相对较低,平均关税水平为10%左右。
关税及其它价格措施是牙政府当前所采取的主要贸易政策及手段。牙政府认为,牙目前没有予提进口保证金、最低进口或出口价格限制、浮动进口税、进口监督、产品本地含量要求,以及为了平衡资产负债等目的所采取的其他管制性贸易壁垒措施。尽管某些产品仍然需要进口许可证,但不再做为保护本地生产的一种手段。对进口主要是采用额外收取费用(附加印花税)、额外加征的海关税等取代配额或其它数量限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牙承诺将其所有工业品的关税税率限制在50%以内,农产品关税税率则高达100%。
牙大部分的价格控制措施及食品补贴等已于1991年3月取消。但某些基本产品和服务价格,如水、电、家用煤油和公共汽车费等仍由政府行政部门管理。由牙商品贸易公司(JCTC)垄断进口的做法也于1991年终止。牙《公平竞争法》规范了商业行为。牙还制订了保护和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等。目前,牙政府正在修订相应的法律以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
进口限制措施
(1) 低于1,000美元的家用消费品的进口勿需进口
报关申报,进口商可以直接办理通关。进口货值超过1,000美元但低于5,000美元的需填写进口申报单,由进口商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超过5,000美元的进口需由政府批准的报关行办理通关手续。易腐烂的商品或急需货物,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准,不需报关单即可清关,但通常要预交保证金、提交
承付关税的银行保函(对此类货物进口关税的缴纳,牙海关要求在清关后72小时内完成)。为保税仓库进口的货物,不论价值高低,必须申报清关。滞留海关货物须交纳关税;被扣货物从海关货栈中提走时也须缴纳关税。
(2)商品进口需向海关提交规定的单证,包括合法的税务证明、商业发票、产品价值和产地证明、货值声明、海运提单或空运单、即期汇票等。如果需要,还要提供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须到商业科技部所属的贸易委员会申办。水果和蔬菜的进口必须获得农业部的批准。根据牙“进口抽样检验制度”规定,对没有提交发票的进口货物实行全检,一般情况下则进行抽检。牙海关一般要求所有清关手续要在24到72小时内完成。一些报关代理享有预先通关的便利,由此可以保证他们代理的进口货物通常在一小时之内快速通关。牙海关在1999年已实行电脑化作业。按照海关规定,货物自卸载之日起14天内办理提货手续。
(3)牙标准局负责《标准法》、《加工食品法》及《计量法》的实施。进口到牙买加的产品,必须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进口商和经销商要保证销售的商品按照牙标签标准正确标明。商品包装应有英文标签(包括产品名称、成份及含量说明、有效日期,以及制造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原产地等)。
(4)牙制订了许多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标准。近年来,牙标准局对在牙当地市场所售产品的质量标准加强了监控 。有关活畜检验标准,由检疫机构检查和确定标准。肉类进口由卫生部负责检验。1995年,牙议会通过了对《计量法》的修正案,旨在实施公制测量法(公制度量衡制度),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该公制的计量标准。
(5)货物临时进关需持有牙海关的许可。在货物抵港时,进口商必须提交通常的进口单证及及填写海关当局的表格。此外,进口商还要缴纳保证金。待货物复出时,海关将归还进口商所缴纳的保证金。
(6)进口具有商业价值的样品,要按正常关税纳税,在进关时需填写关税押金收据表格。带出时,进口商有权索回所缴关税。
(7)2001年1月,牙修订了海关法,其主要内容为,海关将基于进口货物的实际支付价格征收关税,而不再采用估价方法。这一修订有助于牙履行国际贸易职责,并将使该国的海关估价体制与世贸组织要求相符。
进口关税
自1991年2月起,牙开始执行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 。牙海关关税税则分为10个部分,由4,081个关税种类构成, 制成品的税率分别为0至30%不等,农产品的税率为0-40%。
牙目前实行的是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第二阶段的低关税税率,按照1995年的海关关税(修订)议案,工业品的共同关税税率是0-25%;农产品的税率在0-40%;制成品的税率最高为30%。征收40%关税的产品有93种税类,包括农产品、包装材料、陶瓷、洗衣机、烘干机及卫生设备等。
目前,牙平均关税税率约为10.9%,其中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约为20.2%,工业品的平均关税税率约为8 .4%。关税类别中55.4%的最惠国进口商品给予免税待遇。工业品中有59%为零关税,有31%的税率分别为20、25和30%,另有10%的商品为5%-15% 税率。 农产品中有1/3的税率是40%,另有1/3税率在5%-30%之间。
牙对某些产品采取了保护性关税措施,其中农产品税率一般浮动较大。为了保护当地生产者,2002年5月,牙农业部宣布对鸡肉和部分蔬菜的进口关税从86%和40%临时提高至260%。这一举措严重地影响了出口国家,特别是美国出口商的利益,并遭到了美国政府的强烈指责。虽然此项措施明显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但因牙进口市场容量有限,因而也未引起其贸易伙伴的报复行动。
作为贸易自由化的必然结果,关税已逐步失去做为政府重要收入的来源。在1996/97财年,牙政府从海关关税获得的收入为59.78亿牙元(1.7亿美元),仅占政府财政总收入的10%。
加勒比共同体关税联盟
十年前,牙加入了加勒比共同体(以下简称“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联盟,这是加勒比地区的第一个关税联盟。该关税联盟规定,对来自加共体地区以外国家的进口货物按规定征收关税。该地区内的货物,依据原产地规则,除个别产品外均免征进口税。
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税率按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划分,最终产品或消费品又被分成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商品。同时,进口产品与加共体成员国生产的产品有无竞争也决定商品税率的不同。如果成员国无法从该地区内获取某一工业或农业原材料产品,加共体委员会或者代表委员会的秘书长有权中止执行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税率,以该成员国确定的关税税率从成员国以外进口。另外,对已获准的投资项目及追加的投入和来自捐赠国或国际组织机构的,旨在援助其经济发展融资项下的货物进口,可免征关税。
根据加共体规定,区内各国关税税率将分四个阶段削减。目前,牙对某些消费品的进口关税仍施行较高的保护税率。除进口税以外,对某些商品,如饮料、烟草、机动车及部分农产品等还要加征额外的印花税和特别消费税。另外,进口商品均须缴纳15%的消费税。
进口商品需持有原产地证明,原产地为加共体国家的产品须符合下列条件:a、产品完全在加共体国家生产;b、全部由加共体国家生产或部分进口的材料生产,但产品须在加共体共同市场内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并改变关税税则号。
自由贸易协定
牙分别与美国签有特惠关税协定《加勒比盆地经济复兴法》,与欧盟签有《洛美协定》及《科特努协定》,与加拿大签有《加拿大援助加勒比地区计划》等。牙买加根据上述协定享有特惠关税待遇。
根据与美国签定的特惠关税协定,除纺织品、鞋类、手袋、箱包、劳保手套、皮服、金枪鱼、石油及石油产品、手表及来自不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手表零件之外,原产地
牙买加的合格产品进入美国,均获免税优惠。1990年,双方对该协定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允许削减某些皮制产品的关税,包括手袋、箱包、平底皮拖鞋、劳保手套以及皮服。该协定还规定,由牙输美产品在牙当地需增值35%,其中美国原材料必须占成品价值的15%。美国除了只对包括纺织品/成衣在牙买加增值部分征收关税外,对100%来自美国在牙组装装配的产品,给予免税待遇。
牙还与美签有《征税信息交换协议》,允许美国纳税人抵扣在牙参加商务会议产生的合法商业开支。
原产地牙买加的货物或者部分采用区域外材料在牙生产的产品形态改变后,可免税进入加共体市场。
根据《加拿大援助加勒比地区计划》,除纺织品、成衣、润滑油、鞋类、箱包、手袋及皮衣外,牙输往加拿大的商品享有免除关税的优惠待遇。但要求产品出厂价的60%的材料来自原产地牙买加或加勒比英联邦国家。牙出口加拿大的氧化铝大约占牙对加拿大出口的80%。
根据欧盟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签署的《科特努协议》,到2008年,除军火外,牙对欧盟出口均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牙禁止进口的商品种类
牙买加禁止下列商品的进口:
-用于比赛的狗及其装备;
-含有美沙酮和复合物的片剂;
-来自中国和泰国的某些品牌的蜡笔;
-《海关法》和《疾病法》植物保护规定禁止进口的所有商 品;
-根据《炭疽病预防法令》,所有被禁止进入英国的产品;
-《动物疾病条例》和《进口法》禁止的动物及动物的躯体;
-枪支和弹药(除非有总督的批准);
-鸦片和危险药品;
-白兰地、杜松子酒、威士忌、香精(由部长批准的除外);
-朗姆酒着色溶液;
-烈酒和葡萄酒,除非是特别进口的由木桶或起码可装9加仑的其它盛器盛装的;
-黄色淫秽的印刷品包括绘画、图片、书籍,电影等;
-伪造的硬币;
-伪造的邮票及票据;
-蔗糖(有许可证除外)。
牙买加投资环境
牙政府鼓励引进外资,外国投资者在牙投资享受国民待遇。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对旅游业、农业、采矿业、制造业、食品加工业、信息技术产业、娱乐业以及那些利用当地原材料,提高生产效率,出口创汇,出口替代,工农业开发,创造就业机会和引进新技术的项目进行投资。
近年来,牙整体经济形势有所好转,特别是旅游业回升较快,外资在旅游饭店和信息产业的投入持续增长。尽管牙政府正在努力完善投资环境,但其债台高筑,犯罪率居高不下,投资安全成本不断上升,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等不利因素也制约了外资的投入。
牙政府承诺进一步发展经济,开放市场,继续完善鼓励外资政策和投资环境,加大吸引投资的力度,努力使牙成为在本地区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国家之一。
牙原则上对外资企业无歧视政策和差别待遇,政府对国外和国内投资在政策上一视同仁。外资来牙收购或并购牙企业也无特别限制规定。
牙公司法一般要求投资者在当地设立子公司或注册由外国公司拥有的分支机构。上述公司依据牙各种公司法经营,允许外国投资者自由获得现营牙公司的股份并与国内投资者相同的方式支付交易税和印花税。目前,牙尚无专门管理合资企业的法规,对外资企业的管理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或特定的协议进行。
外汇的兑换与汇出
外资企业可自由持有或汇出外汇,但外汇的买卖须经过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外汇兑换(按兑换额大小)通常等待1-2周时间。公司利润,债务支付,资本返还,资本收入和进口支付等外汇汇入和汇出金额不限。
征用和补偿
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允许用于公共目的的征用。根据牙法律,任何征用过程必须透明并对征用的财产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当事双方就征用补偿经过谈判未达成协议,投资者可诉讼法院。
争端的解决
企业之间的纠纷通常经过地方法院协调解决。牙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可通过国际投资纠纷调解中心(牙为该组织成员)进行仲裁。该中心的最终裁决可通过牙法院强制执行。
知识产权保护
牙宪法保护知识产权。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和伯尔尼公约的签约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牙正在逐步完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立法。牙与我国分别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保护协定。
法规透明度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牙制定了公平竞争法,以对广告误导、价格垄断和非公平交易等进行规范。牙还制定了有关税收、劳动、卫生、及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证吸引外资工作的有效进行。牙成立了反倾销反补贴委员会以保护本国制造商的利益。牙还成立了公共设施管理办公室,做为独立的机构,代表国家管理电力、供水、交通和通讯等行业并负责审查批准有关收费标准和发放经营许可证等。这种使用非政府行政审批的办法来管理公用事业更趋符合世贸组织的普遍原则。
外资项目一般须经审批,根据项目大小,审批时间约需3个月至一年。
外资企业可在当地市场自由融资,其会计制度符合国际通用惯例。
廉政
牙是经合组织反贿赂条约签约国,政府已通过了反腐败立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如违反有关法律,将视情最高可判十年徒刑,并处1000万牙元以下罚款。
工会组织
牙约有劳力110万,目前失业率为15%左右。牙工会组织活跃,特别是建筑业。工会问题是投资者感到最为棘手的问题。牙工会会员约占劳工总数的20%。
牙投资鼓励措施
农业
从事农作物的投资者,如果其绝大部分农产品都使用牙生产的物资并在牙加工和经营孵化公司,将被批准获得“农场主地位”,并享受10年所得税和进口税减免。10年后该地位可延续。
制造业
出口业鼓励法
根据该法,要获得鼓励资格,制造商必须是制造产品的出口商。如果是完全的出口商(产品100%出口),必须出口制造产品换取硬通币(加共体市场通常不应是出口商的重点)。如果是不完全的出口商,其产品的5%必须出口到非加共体市场。满足上述要求后,制造商不仅可以取得10年所得税减免,而且免除原材料和机械进口税。对新出口商退税按出口销售和总销售百分比计算;对原有的出口商退税按超过基年增加出口销售计算。该法修正后规定了对非加共体国家出口超过出口总额5%的奖励措施。
铝矾土和氧化铝业鼓励法
根据该法,在牙从事铝矾土或氧化铝的生产可自动享有资本货物、润滑油、油脂和其它化学制品进口免税待遇。
炼油厂鼓励法
注册的炼油者可以免税进口用于建设和炼油厂运营和制造石油产品的物资。制造商在7年内免征所得税和付给股东的股利税。
出口自由区法
制造业必须实际位于自由区内,且所有交易必须以美元进行,才能享受该法特许的免税政策。根据单一实体自由区鼓励政策,位于自由区外的一些公司可允许从该政策中受益。为取得单一实体自由区地位,公司应具备如下条件:a、根据公司法注册;b、其产品出口不低于85%;c、获得牙买加银行批准。
“自由区地位”可使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享有免征利润所得税和进口税待遇。目前,牙有金斯敦的自由区和服装加工区、以及蒙特哥贝的自由区,均由国家经营。只要符合条件,对设在自由区以外的公司也可给予自由区地位。
旅游业
旅馆鼓励法
享受该法待遇的旅馆不仅应有10间以上客房,而且须具备用餐设备和接待旅客和游客的设施,该法对会议型旅馆(最少350间客房)规定减免15年所得税和赋税,普通旅馆为10年。
别墅法
享受别墅法鼓励政策的别墅至少须有2套带家具的客房,并配有厨房、客厅和浴室设备,提供旅客居住。这样的别墅将享有7年所得税减免而且免征建筑材料和家具进口税。
其它鼓励政策
国际金融公司法
为努力促进和方便外国银行来牙经营,政府规定减免国际金融公司利润和资本收益所得税。
海运法
公司一旦被批准为海运公司,可享有10年减免税和进口税特许。
关税延缓偿付权
根据现行鼓励法,对那些暂时不具备条件但具有潜力在赚取外汇、雇工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的公司,如能证实具有潜力,可取得财政部许可减免3年进口税。
工业现代化法
为取得享受该鼓励计划的资格,投资者必须向出口制造商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或原材料,或实质参与出口贸易。取得此项鼓励计划资格的投资者将获准减免资本货物的普通消费税。
城市改造法
在城市不景气地区协助或从事城市发展的个人或组织将被免征所得税、印花税和交易税。
工厂建造法
根据出口业鼓励法,建造工厂并将其出租或销售给制造商的公司,允许其减免:a、当地不生产商品的进口税;b、工厂出租或销售收入的所得税
附件
一、牙贸易壁垒简介
二、牙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情况简介
三、牙行业标准简介
四、贸易补救措施
五、反倾销与反补贴
六、贸易保障措施
七、贸易保障措施法案
八、海关法
九、海关税法
十、行业标准
附件一
牙贸易壁垒简介
牙买加是市场较为开放、进出口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的一个国家。自80年代开始,牙买加已开始对贸易进行改革并对相关贸易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牙在贸易方面还设置有某些壁垒,牙政府的贸易官员称,这些贸易壁垒均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主要有:
一、 对进口商品的政策与壁垒
牙买加目前对进口商品课征以下五项税收
进口税
牙买加于1986年开始了贸易改革进程并降低了关税。
1991年2月牙决定采用加勒比共同体对外关税,对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以外的非成员国进口的商品课征关税。1996年,牙为了使其贸易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政策相一致,免除了某些门类的所有进口关税。
目前加共体的共同对外关税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税率一般为0-40%,但牛奶、奶制品和汽车除外;农产品一般征税40%;对非基础产品、制成品以及与加勒比共同体国家生产的产品相竞争的商品,一般都要征收高一些的关税。
印花税
对到岸价5,500牙元或5,500牙元以下的进口商品收
据,加贴印花税5牙元;5,500牙元以上的进口商品征收100牙元的印花税。
附加印花税
对某些商品加征附加印花税25%-36%。
普通消费税
牙买加对全国范围内的商品及进口商品征收普通消费
税。
对某些确定为0税率的商品,免缴普通消费税。除此之外,所有商品均征收15%的普通消费税。
特殊消费税
1991年的普通消费税法规定了特殊消费税。这一税种对
一些进口商品,如酒精饮料、烟草及一些石油产品征收特殊消费税。但对石油产品只征特殊消费税,而不征收普通消费税。
二、 技术壁垒
牙买加是世界贸易组织两个适用于进口商品标准规则的签约国。他们是:
1、 卫生与植物卫生协议
该协议规定,当某一商品不符合卫生和植物标准时,一个国家有权利拒绝接受该商品进入该国。这一协议特别适用于农产品和水产养殖品,并主要由牙买加农业部各有关机构以及卫生部和工商技术部实施。
2、 贸易协定的技术壁垒
该壁垒涉及到产品的包装标准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牙标准
局对进口到牙的商品进行监督,以保证达到可以接受的国际标准。
除上述两项世界贸易协议的规定外,牙买加有关进口商品进口壁垒和标准方面的贸易政策,目前还遵守对如下两个组织的承诺:
(1)加勒比共同体市场标准委员会
(2)美洲工作组关于标准和技术壁垒的自由贸易协会
牙买加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加勒比共同体市场和美洲工作组三个组织的成员,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有关适用于进口商品技术标准和关税的规定。
三、 服务贸易壁垒
在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服务贸易总协议项下有关于成员
国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的规定。那些要在牙买加提供任何专业服务的外国人,一般情况下给予国民待遇,同时遵守牙买加专业人员所要遵守的法规,同样也适用于那些获得工作许可来牙买加提供专业服务的外国人。
四、 知识产权保护
牙买加是承认知识产权三个最重要条约的签字国,它
们是:
(1)1962年加入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巴黎公约
(2)文化与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993年牙买加通过版权法;1999年通过了附加的三项促进知识产权承认的立法,它们是:
(1) 商标法
(2) 对版权法的修改法
(3) 总体设计(地域标志)法
新的商标法使牙买加过去关于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法律得到
修改和更新,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版权法使牙买加在保护版权和商标方面与世界贸易总协议有关贸易方面的知识产权协议相一致。
2000年牙买加工商技术部决定建立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定进行工作,并将当地处理版权、商标和专利的办公室转变为牙买加知识产权办公室。知识产权办公室立法也已提交议会审定。现已初步授权此办公室来监督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种立法的执行。
牙买加内阁政府还批准了2个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定,它们是:
(1) 世界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2) 世界产权组织表演者和制作者条约
另外,牙买加已在制定关于发明与创新保护的专利法。
五、 其他贸易壁垒
牙政府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贸易及最终取消贸易壁
垒的承诺,除上述贸易壁垒外,没有设置其他任何贸易壁垒。
牙买加(Jamaica)位于加勒比海西部,美国迈阿密以南885公里,古巴以南145公里。
面积近1.1万平方公里,东西约235公里,南北约82公里。为加勒比海中仅次于古巴和伊斯帕尼奥拉岛的第三大岛,加勒比海地区英语系国家中最大的岛国。
人口262.4万人(牙买加计划院2002年“经济与社会调查”数字)。
首都金斯敦(Kingston)。
牙买加曾为英国直辖殖民地,1962年8月6日独立,现为英联邦成员国。
牙买加系热带雨林气候,一年四季和昼夜温差不大,年平均气温摄氏27度左右。7-9月为高温季节,最高可达摄氏36-37度。6-7月和11-4月为旱季,5月和8-10月为雨季,年均降雨量为2000毫米左右。
牙买加处于西五区(GMT-5),与中国有13个小时的时差。如牙买加上午9时,北京则是当日晚上10时。
牙买加元(Jamaica Dollar), 2003年10月60牙元兑1美元,1牙元相当于人民币约0.14元。
牙买加的经济发展状况
一、目前的经济状况
牙近年来经济增长平缓,2003年经济虽有缓慢增长,但整体形势并不乐观。
根据有关数据,2002年牙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2%,2003
年前9个月预计增长2.1%,后3个月预计增长1.8%。
2003年前9个月中,服务业增长2.8%,农业增长4%,矿业增长4.9%,运输、仓储和通讯增长3.9%,供水和供电生产增长4.9%,财政金融服务增长5.9%,其他服务业在旅游业明显回升的带动下增长4.7%。与此同时,制造业和商品生产则下降了5%和9.7%。
2002年牙买加通货膨胀率为7.3%,2003年1-9月为10.4%;
外汇储备2002年12月底为15.97亿美元,到2003年10月底下降到13亿美元。
2003年牙元持续贬值,与美元的兑换率2002年12月份突破50牙元之后,到2003年11月又突破60牙元,达60.30牙元。
2002年牙国内生产总值约为3886.77亿牙元,按当年年
均汇率约合79.76亿美元,人均约2,900多美元。另据有关经济学家的调查,牙买加还存在一个庞大的灰色经济,即除毒品等非法交易以外的非正常经济交易额每年超过1,600亿牙元,约合31亿多美元,相当于牙国内生产总值43%的规模。
2002年牙失业率达为15.1%,国债3511亿牙元(约近69亿美元),外债44亿美元;2003年1-10月通货膨胀率为12.2%,政府财政赤字240亿牙元,约合4.36亿美元;2003年10月份政府债务已达6,560亿牙元,约合119.27亿美元。
二、牙买加的主要行业
旅游业、矿业、农业和服务业是牙买加经济发展的主支
柱。
旅游业 ? 牙买加有着丰富的天然旅游资源,是加勒比海著名的旅游胜地之一。在过去的十年中,牙买加成功地吸引了大型远洋游船,世界上一半以上的游船能力在加勒比地区经营。另外,牙买加也是前往古巴的旅游通道,古巴也是来牙游客的旅游目的地。
2002年来自美国、加拿大、欧洲、南美、日本和加勒比等国的游客达213.18万人,牙买加旅游局预测,2003年抵牙的游客可达240万人,2004年渴望达到300万人。
牙买加旅游业的创收占国家外汇收入的50%左右,每年收入达13亿美元。
“911”事件后,牙买加被欧美游客普遍认为安全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矿业 ? 牙买加的矿业主要是铝矾土和氧化铝,铝矾土的矿藏量为25亿吨,居世界第四位,仅次于澳大利亚、巴西和几内亚,其中可开采的铝矾土约15亿吨。牙氧化铝的炼制是牙的主要工业,2003年牙铝矾土生产可达1,350万吨,氧化铝380万吨,出口收入超过7.6亿美元。
2000年至2002年牙买加的铝矾土生产增长21%,氧化铝生产增长6%。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报告,2002年牙买加的铝矾土和氧化铝生产在世界上继澳大利亚、圭亚那和巴西之后,排序第四位。
农业 ? 牙农业产值2002年为13.3亿牙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6%,比2001年下降了8.3%。牙25%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其农业传统出口产品主要有蔗糖、香蕉、柑橘、牙买加辣椒、可可、咖啡等。牙买加农产品的出口近年来在数量和金额上均逐年下滑,其中蔗糖已由1998年的9,540万美元下降到2002年的6,680万美元,香蕉由1998年的3,300万美元下降到2001年1,827万美元,柑橘由1998年的369.5万美元增长到2001年的384万美元,咖啡由1998年的1,703.9万美元增长到2,722.8万美元。牙非传统产品的出口由1998年的7,989.4万美元增长到2001年的9,496.4万美元。
服务业 ? 近年来牙服务业发展较快,目前年产值为6.42亿美元。其中增长幅度较大的有运输、仓储和电讯,财政与保险,水电供应等。
三、 外国直接投资
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牙政府鼓励外国投资,推动经
济发展。
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3年9月发表的报告,牙买
加2002年吸收国外直接投资为4.79亿美元,与牙历史最高峰2001年的6.14亿美元相比较,下降了22%。外国投资企业所拥有的生产性资产约占牙买加国内生产总值的44%。外国在牙的直接投资领域主要有电讯、矿业、水电、机场经营管理、财政金融服务、旅游和运输等。
附件二
牙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情况简介
随着近几年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牙对商品的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管理已大大的削弱。目前仅对汽车、影响环保和人身健康的有关产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根据双边协议对出口产品进行配额管理。
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管理工作主要由牙工商技术部下属的贸易委员会(TRADE BOARD)负责。
一、受进口许可证限制的产品主要有以下42种:
1、 浓缩的、或含糖或其他甜味剂的、脂肪含量不超
过1.5%、粉状、颗粒状或固体牛奶、乳品(税则号HDG No. 040210);
2、 浓缩的、或含糖或其他甜味剂的、脂肪含量超过
1. 5%、粉状、颗粒状或固体牛奶、乳品(税则号 HDG No.
040220);
3、 制造香水和药品所使用的其他植物,如大麻和可
可叶(税则号 HDG No.1211009);
4、 大麻树脂(税则号 HDG No. 1301001);
5、 蔬菜汁、液,如罂粟茎制成的石花菜浓缩液;大
麻和鸦片液和药剂(税则号 HDG No. 130210);
6、 氢气(税则号 HDG No. 280410);
7、 稀有气体(税则号 HDG No. 280420);
8、 化学分析用的硫酸(税则号 HDG No. 2807001);
9、 其他用处的硫酸(税则号 HDG No. 2807002);
10、发烟硫酸(税则号 HDG No. 2807003);
11、火药(税则号 HDG No. 360100);
12、除火药以外的制成爆炸品(税则号 HDG No.
360200);
13、烟花(税则号 HDG No. 360410);
14、其他燃烧物(税则号 HDG No. 3604909);
15、公共交通客运车(所有税则号);
16、小轿车及其他汽车,包括旅行轿车和赛车(所有税则号);
17、货运汽车,不包括3吨以上的农用车和卡车(所有税则号);
18、装有发动机的、税则号 HDG No. 8702 ?8705项下汽车的底盘;
19、其他装有发动机的汽车底盘(税则号 HDG No.
8706009);
20、税则号HDG No. 8702-8704项下的汽车车身(含驾驶室);
21、客运车车身(税则号HDG No. 8707001);
22、其他车身(税则号 HDG No. 8707009);
23、罐车及其他装甲车(税则号 HDG No. 871000);
24、600cc ? 800cc和700cc ? 800cc 摩托车(含机器脚踏车)以及装有助动器的助动车,无论有无侧车(税则号 HDG No. 871140);
25、超过800cc的摩托车(税则号HDG No. 871150);
26、其他摩托车/助动车和侧车(600cc和600cc以上);
27、所有车辆税则号车辆的另配件及附件;
28、摩托车的另配件及附件(税则号 HDG No. 871410);
29、超过708立方米的船舶(仅限军舰),(税则号HDG No. 8906001);
30、其他船舶(税则号 HDG No. 8906009);
31、税则号 HDG No. 930700项下转轮手枪、手枪、武器以外的军火(税则号 HDG No. 930100);
32、轻型手枪及其他枪支,如火焰喷射器(税则号 HDG No. 9303001);
33、其他武器(税则号 HDG No. 9303009);
34、其他枪支(步枪、气枪/弹簧枪、手枪等,包括税则号 HDG No. 930700项下的枪支)(税则号 HDG No. 930400);
35、税则号HDG No. 9303或930400以外的转轮手枪、手枪等(税则号 HDG No. 930200);
36、税则号 HDG No. 9301 ? 9304项下枪支的另配件及附件(税则号 HDG No. 930500);
37、打靶用的弹药及部件(税则号 HDG No. 9306002);
38、军火及税则号 HDG No. 9307项下的配件(税则号 HDG No. 9306009);
39、剑、水手短刀、长矛以及类似的武器和剑鞘(税则号 HDG No. 930700);
40、其他休闲玩具枪,包括喷水手枪(税则号 HDG No. 950390);
41、电视接受器用的录象游戏机(税则号 HDG No. 950410);
42、其他游戏机、投币游戏机或磁盘操作的娱乐机(税则号 HDG No. 950430);
二、受出口许可证限制的产品主要有如下17种:
1、 枪支弹药;
2、 鳄鱼;
3、 鳄鱼蛋;
4、 鸟蛋;
5、 古董家具;
6、 金条和黄金制成品或半成品(包括首饰);
7、 矿石和金属,包括铝矾土、铝氧土、石膏;
8、 古画;
9、 牙买加胡椒;
10、血浆;
11、糖;
12、木材;
13、石油制品;
14、汽车;
15、活畜;
16、首饰;
17、贝壳;
三、配额
根据美国-牙买加双边协议,对出口美国的5种纺织品实施配额管理。
附件三
牙行业标准简介
一、牙买加标准局目前公布的有27大类、计415个行业标准(详见附件“牙买加标准目录”第一部分 - Catalogue of Jamaican Standards /Section One)。其中:
1.动物饲料 21个
2.建筑材料及相关材料 33个
3.避孕品 2个
4.化妆品 11个
5.电器 23个
6.机械 16个
7.环保管理系统 9个
8.食品 64个
(其中冷冻食品14个、水果与蔬菜11个、果汁7个、通心粉及面条产品1个、肉类产品1个、果酱产品2个、调味汁及调味酱6个、汤汁1个、果汁糖浆1个、其他食品20个)
9.家具 14个
10.工业、化工及相关产品 12个
11.贴标 30个
12.皮革及鞋类 10个
13.避孕产品的机械性能 5个
14.冶金 13个
15.微生物 2个
16.非损坏性的测试 3个
17.非食用农业产品 17个
18.包装 7个
19.油漆及涂料 6个
20.纸张产品 4个
21.质量保证 21个
22.皂类及洗涤剂 4个
23.太阳能 1个
24.纺织品及服装 70个
25.葡萄酒及烈性酒 3个
26.其他类别 6个
27.执业法规 8个
二、在牙买加现行的行业标准中有157个为强制性的标准(详见附件“强制性标准 2001”- Compulsory Standards 2001)。其中:
1.动物饲料 6个
2.建筑材料及相关材料 9个
3.化妆品 2个
4.电器 26个
5.机械 12个
6.食品 64个
7.工业、化工及相关产品 2个
8.贴标 30个
9.葡萄酒及烈性酒 3个
10.其他类别 6个
三、牙买加准备出台的行业标准还有155个(详见附件“牙买加标准目录”第四部分 ? Catalogue of Jamaican Standards/Section Four)。其中:
1.动物饲料 3个
2.建筑材料及相关材料 17个
3.避孕品 2个
4.化妆品 3个
5.电器 12个
6.机械 6个
7.食品 9个
8.家具 7个
9.贴标 4个
10.肉类 2个
11.避孕产品的机械性能 13个
12.冶金 12个
13.非损坏性的测试 4个
14.包装 10个
15.油漆及涂料 4个
16.石油产品 1个
17.质量保证 6个
18.纺织品及服装 36个
19.葡萄酒及烈性酒 2个
20.其他类别 2个
四、根据要求才能提供的非公布的行业标准有48个(详见附件“牙买加标准目录”第五部分 ? Catalogue of Jamaican Standards/Section Five)。其中:
1.机械 2个
2.家具 1个
3.皮革及鞋类 4个
4.冶金 41个
五、牙买加标准局和牙买加标准委员会
1. 牙买加标准局 ? 该局是根据牙买加1968年标准法
建立的一个法定机构,其宗旨是促进和鼓励牙产品加工和执业水平符合国际标准。其主要职能为:
- 对产品、执业和加工制定标准;
- 核查不符合所公布标准而被投诉的产品;
- 发放使用合格标记的许可证;
- 测试仪器和器械;
- 促进标准化方面的研究和教育;
- 促进在生产和服务系统中实施质量控制程序。
该局由标准委员会控制,该委员会负责该局的政策和全面管理。该局备有设备精良的实验室,对食品、化妆品、冶金、微生物、建筑材料、家具、非金属、包装、电器和机械以及重量和尺寸等进行测试。
该局通过36个常设工作委员会来发布行业标准。这些委员会包括消费者利益、公众和制造业以及其他方面的代表。协调这些委员会的工作及公布行业标准则是该局的主要责任。
2.牙买加标准委员会 ? 该委员会是标准局的主管机构,负责标准局的政策和全面管理工作。 该委员会的委由工商技术部部长根据1968年标准法指定并行使权力。
(驻牙买加使馆经商参处 2003年12月22日)
牙买加的对外贸易情况
牙买加是一个高度依赖于对外贸易的国家,市场较为开放。由于牙买加的经济规模不大,制造业受到资源和人口的限制而相对落后,出口产品有限,而经济发展的主要物资和人民日常生活用品基本上依靠进口。牙买加目前的对外贸易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58.78%。
一、贸易总况
根据牙买加统计局的数据,2002年牙买加贸易总额为46.88亿美元,其中进口35.71亿美元,出口11.17亿美元。与2001年同比分别增长1.34%,4.94%和下降8.67%。
二、主要贸易伙伴
牙买加的主要贸易伙伴(2002年前十位数据)依次为:美国18.67亿美元、特多3.43亿美元、加拿大2.69亿美元、日本2.40亿美元、英国2.28亿美元、荷兰1.59亿美元、委内瑞拉1.45亿美元、墨西哥1.17亿美元、 挪威1.11亿美元、中国1.04亿美元。
(2001年牙前10位主要贸易伙伴依次为: 美国19.06亿美元、特多3.80亿美元、加拿大2.89亿美元、英国2.60亿美元、日本2.15亿美元、荷兰1.59亿美元、挪威1.05亿美元、委内瑞拉1.04亿美元、中国0.97亿美元、巴西0.69亿美元)。
三、主要出口国
2002年牙买加主要出口国家(前10位)依次为:美国3.13亿美元、加拿大1.57亿美元、荷兰1.35亿美元、英国1.34亿美元、挪威0.93亿美元、中国0.43亿美元、法国0.42亿美元、加纳0.24亿美元、特多0.17亿美元、俄罗斯0.08亿美元。
(2001年牙前10位主要出口国依次为:美国3.80亿美元、加拿大1.91亿美元、英国1.57亿美元、荷兰1.36亿美元、挪威0.92亿美元、法国0.38亿美元、中国0.35亿美元、俄罗斯0.23亿美元、特多0.22亿美元、加纳0.20亿美元)。
四、主要进口国
2002年牙买加主要进口国家(前10位)依次为:美国15.54亿美元、特多3.25亿美元、日本2.11亿美元、委内瑞拉1.44亿美元、加拿大1.12亿美元、墨西哥1.09亿美元、英国0.94亿美元、巴西0.84亿美元、瑞典0.79亿美元、中国0.60亿美元。
(2001年牙主要进口国家依次为:美国11.25亿美元、特多3.58亿美元、日本1.88亿美元、墨西哥1.32亿美元、英国1.02亿美元、委内瑞拉1.02亿美元、加拿大0.98亿美元、巴西0.69亿美元、中国0.62亿美元、瑞典0.54亿美元)。
五、牙主要出口产品
牙买加主要出口产品(仟万美元以上,2001年数据)依次为:氧化铝6.43亿美元、铝矾土0.94亿美元、服装服饰0.89亿美元、蔗糖0.71亿美元、酒精0.42亿美元、郎姆酒0.29亿美元、咖啡0.27亿美元、香蕉0.18亿美元、番薯0.14亿美元、鱼及海产品0.12亿美元、啤酒0.10亿美元。
六、牙主要进口产品
牙买加主要进口商品(3仟万美元以上,2001年数据)依次为:石油及石油制品5.95亿美元、汽车2.38亿美元、服装服饰1.11亿美元、医药产品0.80亿美元、电器部件0.70亿美元、移动电话0.65亿美元、奶制品及蛋类0.61亿美元、鱼及海产品0.59亿美元、肉及肉产品0.50亿美元、织纱织布0.46亿美元、烧碱0.42亿美元、移动电话0.38亿美元、纸张纸板0.37亿美元、印刷品0.35亿美元、玻璃产品0.32亿美元。
中牙经贸关系和中牙贸易
一、 中牙双边经济贸易关系
牙买加政治上对我友好,中牙两国之间没有根本利益的
冲突,经贸关系上有一定的发展空间。1972年两国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关系不断发展,先后签定了多项政府贸易协定、经济技术合作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等,确保了两国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健康发展。
二、 中牙双边贸易状况
牙虽然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依赖于对
外贸易。但由于工业基础薄弱、制造业不发达、经济结构简单、市场规模有限,对外贸易的规模相对也不很大,目前年贸易额45亿美元左右,而中牙双边贸易也处在小规模上,仅占牙对外贸易的2.22%。
根据我海关统计,2002年中牙双边贸易总额达1.14亿美元,与2001年同比有所下降。其中我对牙出口6,597万美元,同比减少22.5%;我从牙进口4,880万美元,同比增长43.8%。这是中牙双边贸易总额连续第二年超过1亿美元,比三年前翻了一番。目前牙已跃升为我在加勒比地区英语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
根据牙买加统计局的数据,2002年中牙双边贸易额为1.04亿美元,同比增长66.56%。其中我对牙出口6,035万美元,自牙进口4,335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2.99%和增长24.29%。
中牙双边贸易近年来发展较快,有关数据显示,双边贸易额10年来增长了5倍多,牙从中国进口增长3倍,牙对中国出口增长400多倍。
根据牙买加统计局的数据,牙从中国进口的主要产品有食品、化学品、制成品、机械设备等几大类产品,其中超过百万美元的商品(2001年数据)有:织纱织布605.87万美元、服装服饰557.62万美元、管材440.10万美元、各种鞋类370.84万美元、轮胎327.89万美元、钢铁配件304.27万美元、锁头147.49万美元、箱包102.01万美元。
牙对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是氧化铝。
牙买加贸易环境
概况
牙于1986年开始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废除了实施20年的进口替代政策,取消了进口数量限制,开始逐步降低高达200%的进口关税。目前,牙一般工业品和农产品的进口关税已分别降至20%和40%。做为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牙目前几乎没有特别的贸易限制,对享受最惠国待遇的进口产品所征关税相对较低,平均关税水平为10%左右。
关税及其它价格措施是牙政府当前所采取的主要贸易政策及手段。牙政府认为,牙目前没有予提进口保证金、最低进口或出口价格限制、浮动进口税、进口监督、产品本地含量要求,以及为了平衡资产负债等目的所采取的其他管制性贸易壁垒措施。尽管某些产品仍然需要进口许可证,但不再做为保护本地生产的一种手段。对进口主要是采用额外收取费用(附加印花税)、额外加征的海关税等取代配额或其它数量限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牙承诺将其所有工业品的关税税率限制在50%以内,农产品关税税率则高达100%。
牙大部分的价格控制措施及食品补贴等已于1991年3月取消。但某些基本产品和服务价格,如水、电、家用煤油和公共汽车费等仍由政府行政部门管理。由牙商品贸易公司(JCTC)垄断进口的做法也于1991年终止。牙《公平竞争法》规范了商业行为。牙还制订了保护和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等。目前,牙政府正在修订相应的法律以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
进口限制措施
(1) 低于1,000美元的家用消费品的进口勿需进口
报关申报,进口商可以直接办理通关。进口货值超过1,000美元但低于5,000美元的需填写进口申报单,由进口商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超过5,000美元的进口需由政府批准的报关行办理通关手续。易腐烂的商品或急需货物,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准,不需报关单即可清关,但通常要预交保证金、提交
承付关税的银行保函(对此类货物进口关税的缴纳,牙海关要求在清关后72小时内完成)。为保税仓库进口的货物,不论价值高低,必须申报清关。滞留海关货物须交纳关税;被扣货物从海关货栈中提走时也须缴纳关税。
(2)商品进口需向海关提交规定的单证,包括合法的税务证明、商业发票、产品价值和产地证明、货值声明、海运提单或空运单、即期汇票等。如果需要,还要提供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须到商业科技部所属的贸易委员会申办。水果和蔬菜的进口必须获得农业部的批准。根据牙“进口抽样检验制度”规定,对没有提交发票的进口货物实行全检,一般情况下则进行抽检。牙海关一般要求所有清关手续要在24到72小时内完成。一些报关代理享有预先通关的便利,由此可以保证他们代理的进口货物通常在一小时之内快速通关。牙海关在1999年已实行电脑化作业。按照海关规定,货物自卸载之日起14天内办理提货手续。
(3)牙标准局负责《标准法》、《加工食品法》及《计量法》的实施。进口到牙买加的产品,必须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进口商和经销商要保证销售的商品按照牙标签标准正确标明。商品包装应有英文标签(包括产品名称、成份及含量说明、有效日期,以及制造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原产地等)。
(4)牙制订了许多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标准。近年来,牙标准局对在牙当地市场所售产品的质量标准加强了监控 。有关活畜检验标准,由检疫机构检查和确定标准。肉类进口由卫生部负责检验。1995年,牙议会通过了对《计量法》的修正案,旨在实施公制测量法(公制度量衡制度),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该公制的计量标准。
(5)货物临时进关需持有牙海关的许可。在货物抵港时,进口商必须提交通常的进口单证及及填写海关当局的表格。此外,进口商还要缴纳保证金。待货物复出时,海关将归还进口商所缴纳的保证金。
(6)进口具有商业价值的样品,要按正常关税纳税,在进关时需填写关税押金收据表格。带出时,进口商有权索回所缴关税。
(7)2001年1月,牙修订了海关法,其主要内容为,海关将基于进口货物的实际支付价格征收关税,而不再采用估价方法。这一修订有助于牙履行国际贸易职责,并将使该国的海关估价体制与世贸组织要求相符。
进口关税
自1991年2月起,牙开始执行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 。牙海关关税税则分为10个部分,由4,081个关税种类构成, 制成品的税率分别为0至30%不等,农产品的税率为0-40%。
牙目前实行的是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第二阶段的低关税税率,按照1995年的海关关税(修订)议案,工业品的共同关税税率是0-25%;农产品的税率在0-40%;制成品的税率最高为30%。征收40%关税的产品有93种税类,包括农产品、包装材料、陶瓷、洗衣机、烘干机及卫生设备等。
目前,牙平均关税税率约为10.9%,其中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约为20.2%,工业品的平均关税税率约为8 .4%。关税类别中55.4%的最惠国进口商品给予免税待遇。工业品中有59%为零关税,有31%的税率分别为20、25和30%,另有10%的商品为5%-15% 税率。 农产品中有1/3的税率是40%,另有1/3税率在5%-30%之间。
牙对某些产品采取了保护性关税措施,其中农产品税率一般浮动较大。为了保护当地生产者,2002年5月,牙农业部宣布对鸡肉和部分蔬菜的进口关税从86%和40%临时提高至260%。这一举措严重地影响了出口国家,特别是美国出口商的利益,并遭到了美国政府的强烈指责。虽然此项措施明显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但因牙进口市场容量有限,因而也未引起其贸易伙伴的报复行动。
作为贸易自由化的必然结果,关税已逐步失去做为政府重要收入的来源。在1996/97财年,牙政府从海关关税获得的收入为59.78亿牙元(1.7亿美元),仅占政府财政总收入的10%。
加勒比共同体关税联盟
十年前,牙加入了加勒比共同体(以下简称“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联盟,这是加勒比地区的第一个关税联盟。该关税联盟规定,对来自加共体地区以外国家的进口货物按规定征收关税。该地区内的货物,依据原产地规则,除个别产品外均免征进口税。
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税率按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划分,最终产品或消费品又被分成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商品。同时,进口产品与加共体成员国生产的产品有无竞争也决定商品税率的不同。如果成员国无法从该地区内获取某一工业或农业原材料产品,加共体委员会或者代表委员会的秘书长有权中止执行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税率,以该成员国确定的关税税率从成员国以外进口。另外,对已获准的投资项目及追加的投入和来自捐赠国或国际组织机构的,旨在援助其经济发展融资项下的货物进口,可免征关税。
根据加共体规定,区内各国关税税率将分四个阶段削减。目前,牙对某些消费品的进口关税仍施行较高的保护税率。除进口税以外,对某些商品,如饮料、烟草、机动车及部分农产品等还要加征额外的印花税和特别消费税。另外,进口商品均须缴纳15%的消费税。
进口商品需持有原产地证明,原产地为加共体国家的产品须符合下列条件:a、产品完全在加共体国家生产;b、全部由加共体国家生产或部分进口的材料生产,但产品须在加共体共同市场内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并改变关税税则号。
自由贸易协定
牙分别与美国签有特惠关税协定《加勒比盆地经济复兴法》,与欧盟签有《洛美协定》及《科特努协定》,与加拿大签有《加拿大援助加勒比地区计划》等。牙买加根据上述协定享有特惠关税待遇。
根据与美国签定的特惠关税协定,除纺织品、鞋类、手袋、箱包、劳保手套、皮服、金枪鱼、石油及石油产品、手表及来自不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手表零件之外,原产地
牙买加的合格产品进入美国,均获免税优惠。1990年,双方对该协定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允许削减某些皮制产品的关税,包括手袋、箱包、平底皮拖鞋、劳保手套以及皮服。该协定还规定,由牙输美产品在牙当地需增值35%,其中美国原材料必须占成品价值的15%。美国除了只对包括纺织品/成衣在牙买加增值部分征收关税外,对100%来自美国在牙组装装配的产品,给予免税待遇。
牙还与美签有《征税信息交换协议》,允许美国纳税人抵扣在牙参加商务会议产生的合法商业开支。
原产地牙买加的货物或者部分采用区域外材料在牙生产的产品形态改变后,可免税进入加共体市场。
根据《加拿大援助加勒比地区计划》,除纺织品、成衣、润滑油、鞋类、箱包、手袋及皮衣外,牙输往加拿大的商品享有免除关税的优惠待遇。但要求产品出厂价的60%的材料来自原产地牙买加或加勒比英联邦国家。牙出口加拿大的氧化铝大约占牙对加拿大出口的80%。
根据欧盟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签署的《科特努协议》,到2008年,除军火外,牙对欧盟出口均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牙禁止进口的商品种类
牙买加禁止下列商品的进口:
-用于比赛的狗及其装备;
-含有美沙酮和复合物的片剂;
-来自中国和泰国的某些品牌的蜡笔;
-《海关法》和《疾病法》植物保护规定禁止进口的所有商 品;
-根据《炭疽病预防法令》,所有被禁止进入英国的产品;
-《动物疾病条例》和《进口法》禁止的动物及动物的躯体;
-枪支和弹药(除非有总督的批准);
-鸦片和危险药品;
-白兰地、杜松子酒、威士忌、香精(由部长批准的除外);
-朗姆酒着色溶液;
-烈酒和葡萄酒,除非是特别进口的由木桶或起码可装9加仑的其它盛器盛装的;
-黄色淫秽的印刷品包括绘画、图片、书籍,电影等;
-伪造的硬币;
-伪造的邮票及票据;
-蔗糖(有许可证除外)。
牙买加投资环境
牙政府鼓励引进外资,外国投资者在牙投资享受国民待遇。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对旅游业、农业、采矿业、制造业、食品加工业、信息技术产业、娱乐业以及那些利用当地原材料,提高生产效率,出口创汇,出口替代,工农业开发,创造就业机会和引进新技术的项目进行投资。
近年来,牙整体经济形势有所好转,特别是旅游业回升较快,外资在旅游饭店和信息产业的投入持续增长。尽管牙政府正在努力完善投资环境,但其债台高筑,犯罪率居高不下,投资安全成本不断上升,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等不利因素也制约了外资的投入。
牙政府承诺进一步发展经济,开放市场,继续完善鼓励外资政策和投资环境,加大吸引投资的力度,努力使牙成为在本地区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国家之一。
牙原则上对外资企业无歧视政策和差别待遇,政府对国外和国内投资在政策上一视同仁。外资来牙收购或并购牙企业也无特别限制规定。
牙公司法一般要求投资者在当地设立子公司或注册由外国公司拥有的分支机构。上述公司依据牙各种公司法经营,允许外国投资者自由获得现营牙公司的股份并与国内投资者相同的方式支付交易税和印花税。目前,牙尚无专门管理合资企业的法规,对外资企业的管理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或特定的协议进行。
外汇的兑换与汇出
外资企业可自由持有或汇出外汇,但外汇的买卖须经过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外汇兑换(按兑换额大小)通常等待1-2周时间。公司利润,债务支付,资本返还,资本收入和进口支付等外汇汇入和汇出金额不限。
征用和补偿
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允许用于公共目的的征用。根据牙法律,任何征用过程必须透明并对征用的财产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当事双方就征用补偿经过谈判未达成协议,投资者可诉讼法院。
争端的解决
企业之间的纠纷通常经过地方法院协调解决。牙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可通过国际投资纠纷调解中心(牙为该组织成员)进行仲裁。该中心的最终裁决可通过牙法院强制执行。
知识产权保护
牙宪法保护知识产权。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和伯尔尼公约的签约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牙正在逐步完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立法。牙与我国分别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保护协定。
法规透明度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牙制定了公平竞争法,以对广告误导、价格垄断和非公平交易等进行规范。牙还制定了有关税收、劳动、卫生、及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证吸引外资工作的有效进行。牙成立了反倾销反补贴委员会以保护本国制造商的利益。牙还成立了公共设施管理办公室,做为独立的机构,代表国家管理电力、供水、交通和通讯等行业并负责审查批准有关收费标准和发放经营许可证等。这种使用非政府行政审批的办法来管理公用事业更趋符合世贸组织的普遍原则。
外资项目一般须经审批,根据项目大小,审批时间约需3个月至一年。
外资企业可在当地市场自由融资,其会计制度符合国际通用惯例。
廉政
牙是经合组织反贿赂条约签约国,政府已通过了反腐败立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如违反有关法律,将视情最高可判十年徒刑,并处1000万牙元以下罚款。
工会组织
牙约有劳力110万,目前失业率为15%左右。牙工会组织活跃,特别是建筑业。工会问题是投资者感到最为棘手的问题。牙工会会员约占劳工总数的20%。
牙投资鼓励措施
农业
从事农作物的投资者,如果其绝大部分农产品都使用牙生产的物资并在牙加工和经营孵化公司,将被批准获得“农场主地位”,并享受10年所得税和进口税减免。10年后该地位可延续。
制造业
出口业鼓励法
根据该法,要获得鼓励资格,制造商必须是制造产品的出口商。如果是完全的出口商(产品100%出口),必须出口制造产品换取硬通币(加共体市场通常不应是出口商的重点)。如果是不完全的出口商,其产品的5%必须出口到非加共体市场。满足上述要求后,制造商不仅可以取得10年所得税减免,而且免除原材料和机械进口税。对新出口商退税按出口销售和总销售百分比计算;对原有的出口商退税按超过基年增加出口销售计算。该法修正后规定了对非加共体国家出口超过出口总额5%的奖励措施。
铝矾土和氧化铝业鼓励法
根据该法,在牙从事铝矾土或氧化铝的生产可自动享有资本货物、润滑油、油脂和其它化学制品进口免税待遇。
炼油厂鼓励法
注册的炼油者可以免税进口用于建设和炼油厂运营和制造石油产品的物资。制造商在7年内免征所得税和付给股东的股利税。
出口自由区法
制造业必须实际位于自由区内,且所有交易必须以美元进行,才能享受该法特许的免税政策。根据单一实体自由区鼓励政策,位于自由区外的一些公司可允许从该政策中受益。为取得单一实体自由区地位,公司应具备如下条件:a、根据公司法注册;b、其产品出口不低于85%;c、获得牙买加银行批准。
“自由区地位”可使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享有免征利润所得税和进口税待遇。目前,牙有金斯敦的自由区和服装加工区、以及蒙特哥贝的自由区,均由国家经营。只要符合条件,对设在自由区以外的公司也可给予自由区地位。
旅游业
旅馆鼓励法
享受该法待遇的旅馆不仅应有10间以上客房,而且须具备用餐设备和接待旅客和游客的设施,该法对会议型旅馆(最少350间客房)规定减免15年所得税和赋税,普通旅馆为10年。
别墅法
享受别墅法鼓励政策的别墅至少须有2套带家具的客房,并配有厨房、客厅和浴室设备,提供旅客居住。这样的别墅将享有7年所得税减免而且免征建筑材料和家具进口税。
其它鼓励政策
国际金融公司法
为努力促进和方便外国银行来牙经营,政府规定减免国际金融公司利润和资本收益所得税。
海运法
公司一旦被批准为海运公司,可享有10年减免税和进口税特许。
关税延缓偿付权
根据现行鼓励法,对那些暂时不具备条件但具有潜力在赚取外汇、雇工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的公司,如能证实具有潜力,可取得财政部许可减免3年进口税。
工业现代化法
为取得享受该鼓励计划的资格,投资者必须向出口制造商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或原材料,或实质参与出口贸易。取得此项鼓励计划资格的投资者将获准减免资本货物的普通消费税。
城市改造法
在城市不景气地区协助或从事城市发展的个人或组织将被免征所得税、印花税和交易税。
工厂建造法
根据出口业鼓励法,建造工厂并将其出租或销售给制造商的公司,允许其减免:a、当地不生产商品的进口税;b、工厂出租或销售收入的所得税
附件
一、牙贸易壁垒简介
二、牙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情况简介
三、牙行业标准简介
四、贸易补救措施
五、反倾销与反补贴
六、贸易保障措施
七、贸易保障措施法案
八、海关法
九、海关税法
十、行业标准
附件一
牙贸易壁垒简介
牙买加是市场较为开放、进出口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的一个国家。自80年代开始,牙买加已开始对贸易进行改革并对相关贸易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牙在贸易方面还设置有某些壁垒,牙政府的贸易官员称,这些贸易壁垒均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主要有:
一、 对进口商品的政策与壁垒
牙买加目前对进口商品课征以下五项税收
进口税
牙买加于1986年开始了贸易改革进程并降低了关税。
1991年2月牙决定采用加勒比共同体对外关税,对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以外的非成员国进口的商品课征关税。1996年,牙为了使其贸易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政策相一致,免除了某些门类的所有进口关税。
目前加共体的共同对外关税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税率一般为0-40%,但牛奶、奶制品和汽车除外;农产品一般征税40%;对非基础产品、制成品以及与加勒比共同体国家生产的产品相竞争的商品,一般都要征收高一些的关税。
印花税
对到岸价5,500牙元或5,500牙元以下的进口商品收
据,加贴印花税5牙元;5,500牙元以上的进口商品征收100牙元的印花税。
附加印花税
对某些商品加征附加印花税25%-36%。
普通消费税
牙买加对全国范围内的商品及进口商品征收普通消费
税。
对某些确定为0税率的商品,免缴普通消费税。除此之外,所有商品均征收15%的普通消费税。
特殊消费税
1991年的普通消费税法规定了特殊消费税。这一税种对
一些进口商品,如酒精饮料、烟草及一些石油产品征收特殊消费税。但对石油产品只征特殊消费税,而不征收普通消费税。
二、 技术壁垒
牙买加是世界贸易组织两个适用于进口商品标准规则的签约国。他们是:
1、 卫生与植物卫生协议
该协议规定,当某一商品不符合卫生和植物标准时,一个国家有权利拒绝接受该商品进入该国。这一协议特别适用于农产品和水产养殖品,并主要由牙买加农业部各有关机构以及卫生部和工商技术部实施。
2、 贸易协定的技术壁垒
该壁垒涉及到产品的包装标准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牙标准
局对进口到牙的商品进行监督,以保证达到可以接受的国际标准。
除上述两项世界贸易协议的规定外,牙买加有关进口商品进口壁垒和标准方面的贸易政策,目前还遵守对如下两个组织的承诺:
(1)加勒比共同体市场标准委员会
(2)美洲工作组关于标准和技术壁垒的自由贸易协会
牙买加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加勒比共同体市场和美洲工作组三个组织的成员,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有关适用于进口商品技术标准和关税的规定。
三、 服务贸易壁垒
在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服务贸易总协议项下有关于成员
国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的规定。那些要在牙买加提供任何专业服务的外国人,一般情况下给予国民待遇,同时遵守牙买加专业人员所要遵守的法规,同样也适用于那些获得工作许可来牙买加提供专业服务的外国人。
四、 知识产权保护
牙买加是承认知识产权三个最重要条约的签字国,它
们是:
(1)1962年加入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巴黎公约
(2)文化与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993年牙买加通过版权法;1999年通过了附加的三项促进知识产权承认的立法,它们是:
(1) 商标法
(2) 对版权法的修改法
(3) 总体设计(地域标志)法
新的商标法使牙买加过去关于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法律得到
修改和更新,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版权法使牙买加在保护版权和商标方面与世界贸易总协议有关贸易方面的知识产权协议相一致。
2000年牙买加工商技术部决定建立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定进行工作,并将当地处理版权、商标和专利的办公室转变为牙买加知识产权办公室。知识产权办公室立法也已提交议会审定。现已初步授权此办公室来监督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种立法的执行。
牙买加内阁政府还批准了2个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定,它们是:
(1) 世界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2) 世界产权组织表演者和制作者条约
另外,牙买加已在制定关于发明与创新保护的专利法。
五、 其他贸易壁垒
牙政府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贸易及最终取消贸易壁
垒的承诺,除上述贸易壁垒外,没有设置其他任何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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