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行业协会的作用
韩国实行政府主导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通过“贸易立国”实现经济腾飞。自1967年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后,韩国于1995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创始成员国,1996年又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全面开放,韩国政府管理尤其是经贸管理逐步转向宏观调控。1997年金融危机以后,政府职能调整更是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权力进一步下放,“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初步形成。在此过程中,韩国遍布各行业的、大大小小的协会担负了本行业的大部分具体、微观的管理业务,在促进韩国经贸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一、韩国主要行业协会概况
韩国的行业协会(规模较小的称为组合,较大的称为会、协会或会议所,以下通称为协会)均为非营利民间社团法人。根据韩《民法》(第32条)规定,非营利的社团和财团在取得主管部门许可后均可成立法人,部分较重要协会还有单独立法保证。如,大韩商公会议所根据《大韩商公会议所法》成立,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根据《农业协同组合法》成立。各出口或进出口组和也有《组合法》支持。政府的支持促进了协会的蓬勃发展,目前韩国各行业规模不等的协会总数超过上千个。
从大类来看,韩国协会主要有与外贸相关的协会(商会),如贸易协会、大韩商公会议所等;与产业有关的协会(行会),如韩国钢铁工业协会、汽车工业协会等;与农水产业有关的协会,如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水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等。为促进出口,各工业行业和农畜水产业也分别设有出口或进出口组合。
此外,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全经联)和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做为分别服务于韩国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民间组织也是韩国重要的经济团体。
(一)、韩国外贸行业主要协会及其职能
目前,韩国政府的外经贸管理职能已相当宏观化,主要负责制定外经贸政策、对外通商交涉、因应世界贸易环境变化制定相应对策、培育和维持良好的国内外经贸环境、保障对外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具体的实务性业务,如外贸企业登记、商品招标、许可办理、配额分配、原产地证明等均由外贸相关协会等机构主管。韩国的外贸行业协会作为重要的民间经济组织,在促进韩国外经贸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经贸相关主要协会有大韩商工会议所、韩国贸易协会、进口业协会(原贸易代理店协会)等。
1、大韩商工会议所(KCCI)
大韩商工会议所成立于1884年,是由来自全国各行业大中小企业组成的韩国最大也是设立最早的综合民间经济团体,代表全国62个地方商公会议所和200万会员企业。1952年通过的《大韩商公会议所法》规定所有从事工商业的韩国国民、法人均自动获得大韩商公会议所资格。大韩商公会议所的主要任务是促进韩国工商业的健康发展。其向会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有国内市场调查、贸易咨询、职业培训、发行各种经济资料、鼓励国内工商业活动、消除国际间贸易投资障碍等。具体业务还包括,负责国家及产业技术资格鉴定、在政府与企业间发挥桥梁作用,及时通报各种公共信息,协助企业解决各种疑难问题,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所共有国内分支机构62个,下设事务局,负责会议所的日常业务;同时还与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民间组织建立起了密切的协作体系。如与我贸促会联合设立“中韩民间经济合作协议会”,共同组织和协助中韩民间企业开展经贸合作和交流。同时,对于与韩国开展经贸业务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大韩商公会议所还组织了对象国设立驻韩商公会议所,如驻韩美国商公会议所、驻韩英国商公会议所、驻韩法国商公会议所、驻韩日本商公会议所和驻韩欧盟商公会议所等。上述会议所非常活跃,通过多种途径为双方企业提供各种中介服务,成为促进双边民间投资和贸易合作的重要渠道。驻韩美国商工会议所和驻韩欧盟商工会议所每年均发表“与韩主要通商悬案、贸易壁垒报告书”,代表本国企业与韩国政府交涉,质疑并督促其改进不利于本国利益的通商贸易政策。
目前,大韩商工会议所的贸易服务职能已日渐弱化,其后成立的贸易协会、进口业协会的对外贸易服务职能呈发展趋势。
2、韩国贸易协会(KITA)
韩国贸易协会成立于1946年,现有8.6万家会员企业,是韩国外贸行业中最大的经济团体。组建贸易协会的目的是集中强化对外贸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其服务内容涵盖了与贸易相关的方方面面,如外贸企业登记、海外市场调研、国内外相关法规介绍、各种外贸问题咨询、贸易中介、协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协助企业培训贸易人才等等。如该协会设立的综合贸易信息服务系统(www.kita.net)可提供贸易速报、经济信息速报、贸易实务、汇率动向、产业信息、营销支援信息、国内外经贸统计,其中国内外经贸统计可提供韩国及美、日、中等主要对象国的贸易和经济统计数据,内容详尽快捷。
在促进贸易通商的同时,韩国贸易协会还积极吸收外国人投资业务,目前参与投资的机构主要有韩国综合展示场(COEX)、汉城中心机场总站、现代百货店、洲际饭店、韩国贸易情报中心等。贸协参与上述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内公司和来访外商提供良好的服务。
目前,贸协在国内设有10个地方支部,在海外设立了东京、纽约、华盛顿、香港、布鲁塞尔和北京6个支部。
3、韩国进口业协会(AFTAK)
韩国进口业协会成立于1970年,原名称为韩国贸易代理店协会,2002年7月更名。韩国进口业协会是韩国最大的进口商组织,是由从事贸易进口代理业务的公司组建的,拥有15,000家会员。该协会主要为会员企业提供贸易咨询、进出口代理业务、职员教育等相关服务,每年均组织会员企业到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采购和经贸洽谈活动,同时还组织召集国际贸易洽谈会等。
此外,与进出口有关的组合还有纤维织物输出入组合、农林水产食品输出组合、生丝输出组合、生活用品输出组合、皮革制品输出组合、医药品输出入组合等几十家。这些机构在为会员企业提供一般服务的同时代行许可办理、配额分配等事务。韩国的进出口组合与我国的商会不尽相同,其会员主要是该类进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韩国的企业自动具有外贸权和贸易代理权,会员中纯粹的外贸公司很少,组合的主要职能是协调会员间的合作,发展该行业的生产及进出口业务。
4、全国经济人联合会(FKI)和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KFSB)
全国经济人联合会是由韩国大企业组成的民间组织,现有会员企业413家。全经联代表韩国大企业的利益,对韩国政府的经济、贸易政策的制定方面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中小企业中央会成立于1979年,由中小企业行业组合或协会组成,现有717个会员,代表和保护占韩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的利益。韩国政府委托该会负责外国研修生(劳务人员)的引进及管理业务。
(二)、产业领域的主要行业协会
韩国产业领域协会数量众多,截至2003年4月,韩国产业资源部、中小企业厅和特许厅辖下的各种行业协会、组合就有700余个。主要的行业协会有韩国钢铁工业协会、韩国机械工业振兴会、韩国电子产业振兴联合会、韩国纤维产业联合会、韩国电子工业协同组合、韩国软件产业协会、韩国信息产业联合会等。与外贸行业协会不同,政府对产业领域的协会无太多扶持,行业协会均为各行业生产企业自发组成的民间团体。其主要职能为行业自律、信息共享、协调进口、发展生产和出口。有的行会代行部分政府职能。
近几年,世界各国针对韩国产品的反倾销等进口限制逐步增多,各行业协会在对应国外的进口设限方面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1、韩国钢铁协会(KMZ)
韩国钢铁协会成立于1975年,1976年4月加入国际钢铁组织(IISI),同年7月加入东南亚钢铁联盟(SEAISI)。1977年,韩国统计厅经济企划院指定韩国钢铁协会为专门的钢铁统计调查机构。韩国大部分钢铁企业均为钢铁协会的会员企业,包括POSCO、东国制钢、韩国钢铁、大韩制钢、东部制钢等,此外还有行业团体会员,包括韩国钢铁工业协同组合和韩国金属罐回收利用协会。
钢铁协会的成立宗旨为维护钢铁行业的健全发展,提高钢铁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强会员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以谋求共同发展。主要职能有,进行有关钢铁产业发展方向的调查,调查钢铁的生产和供求、原料的供求和开发等,增进会员的共同利益,通过加强品质管理提高生产能力提高钢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钢铁行业有关的资料统计和信息收集工作,钢铁行业国际合作和通商交涉,等。
美国对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后,韩国钢铁协会积极利用其在业界的影响力,参与政府的对美协商,反映业界意见,出谋划策。
(三)农畜水产业领域的主要协会组织
该领域的主要协会有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农协)、水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水协)、畜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畜协)等。各中央会下面又包含很多小的协会即组合。鉴于农水产业的特殊性,韩国政府对上述协会的发展运营均有单独的立法规范。其中农协是这一领域最重要的协会组织。
1、农协概况
韩国农协1961年依据《农协法》成立,其宗旨为通过自主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推动国民经济均衡发展。农协是韩国最大的民间社团组织,全称为农业协同组合,由会员组合和中央会两级组织构成,会员组合又可分类为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区域组合(区域农协、区域畜协)和按农畜产品类别划分的商品组合(品种农协、业种畜协、人参协会)。中央会则是以谋求会员组合的共同利益及增进其发展而设立。农协中央会设有运营委员会,由中央会会长和8名委员组成,负责制定中央会业务运营管理的基本方针。8名委员包括农林部长、财务部长、韩国银行总裁。截至1988年,农协会长均由韩国总统任命,此后转为民选。
农协中央会的信用事业部、农业经济事业及畜产经济事业等经营部门均以独立事业部的制度运营。各会员组合与中央会财政上各自独立,中央会是会员组合的上级单位。截至2001年末,中央会会员组合数为1,383个,各会员组合的会员数合计240万名,占当年韩国农村人口(3,933,250名)的61.7%。
2、政府与农协的关系
政府对农协业务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与扶持。如,立法确保农协的唯一性,规定其他与农业有关团体不得冠以农协称谓;免除农协各组和及中央会的各种国内税费,包括所得税、法人税、营业税、印花税、登记税及附加税;政府各部门对各组和及中央会的事业应积极合作,政府和公共团体的设施应优先提供组合和中央会利用;政府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可向农协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援;农协中央会可在运营资金20倍的范围内发行农业金融债券,政府全额担保偿还本金和利息,等。
农协也为政府作了大量工作。中央会的业务范围除包括行业协调、自律、服务外,还代行政府委托事业、政府补助事业及相关的对外贸易等。此外还有金融业务,与农业相关的资金只有中央会可从政府或者韩国银行借入,相关的金融信贷业务由农协银行执行。应当说,农协在韩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及入世后为保护韩国内农业市场,防止农村经济体系崩溃,延缓农村经济萎缩,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协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农协银行已成为韩规模最大的银行),开始对政府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如,农协通过影响国会立法阻碍韩智FTA协定的执行,等。
二、韩国政府对行业协会发展的扶持措施
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于政府的出口导向战略,对于一些大的协会尤其是外贸行业协会,如贸易协会和韩国进口业协会,在初创和发展期,韩国政府均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如强制入会、扣缴特殊会费等。随着韩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其经贸法规逐步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政府对协会提供的特殊扶持逐步减少。协会开始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自主运营。
韩国贸易协会堪称韩民间贸易业界的中流砥柱,其振兴贸易的宗旨非常挈和韩国政府的出口主导型(60-80年代)经济发展战略。因此贸协与政府一直维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现仅以贸协为例具体分析政府与协会的关系及政府扶持协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贸协在韩国政府大力扶持下发展壮大
1、立法支持
韩国政府对贸协首先通过立法予以扶持。1967年,韩颁布了贸易交易法,对进出口资质的管理由原来的审批制转为许可制。1976年修订的贸易交易法规定,商工部(产业资源部的前身)委托贸协代为受理外贸企业的进口资格申报及对进出口企业按出口实绩分类等工作;1984年商工部委托贸协每年制定和公布进出口企业名单及确认企业的进出口许可证是否有效;1986年韩国颁布对外贸易法,对外贸企业继续实行许可制,规定企业要从事对外贸易必须取得商工部的许可,商工部将此权限委任于贸易协会;1993年韩国对外贸企业管理开始改为登记制,产业资源部委托贸易协会处理有关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资格的授权登记业务。
以上政策实质上要求韩国的外贸企业必须加入贸易协会,才有资格经营进出口贸易。
2、扣缴特殊会费
为促进出口,韩国政府于1969年开始以立法形式征收出口振兴特殊会费,累积的会费作为出口振兴特别会计资金,具体由贸易协会执行。即强制性规定企业在从事进口业务时按进口金额的1%扣缴特殊会费(1991年更名为贸易振兴基金),此后为减轻企业负担,扣缴比率逐步降低,1974年降至0.5%、1980年降至0.4%、1981年降至0.3%、1982年0.2%、1989年0.18%、1990年0.15%、1992年降至0.1%。具体扣缴办法为,进口企业必须按规定比率向贸协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缴纳特殊会费后,持银行出具的收据才能申请报关。伴随韩国贸易的飞速发展,截至1995年贸协累计扣缴特殊会费5,613.63亿韩元(约合7亿美元,按当年汇率1:800计算)。这一政策为贸协的发展壮大和开展各种贸易振兴活动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贸协利用该项基金开拓海外市场,进行多种贸易振兴活动。此外,还支援其他贸易振兴机构(如KOTRA)和政府通商部门开展贸易振兴活动。
1993年,金泳三民选政府上台后提出建立贸易振兴基金制度,停止扣缴特殊会费。1994年至1997年,贸易协会开始筹措贸易振兴基金,资金来源一部分为此前累积的特殊会费,一部分来自贸协出售部分自有资产(香港高丽中心、纽约中心等)。1997年贸协完全停止征收特殊会费,主要利用贸易振兴基金的运营收益开展贸易振兴活动。
强制性征收特殊会费帮助贸协实现了经费的良性循环,贸协的活动经费和为会员企业服务所需费用不再单纯依赖普通会费。目前,贸协的运营费用中仅有约5%来自会费,且上述会费为会员企业自愿缴纳,可交可不交。但不缴纳会费企业在利用贸协的网上“综合贸易信息服务系统”(kita)时受到一定限制。目前,贸协对新入会企业一次性征收20万韩元(约合174美元)的加入费,对会员企业每年仅征收会费15万韩元(约合130美元)。
3、运营海外市场开拓基金
1991年,韩国政府为振兴中小贸易企业决定成立海外市场开拓基金(民间基金),也由贸协运营。1996年基金规模达到了650亿韩元(约合8,000万美元),主要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利息1.5-4%)。
总之,政府对贸协虽没有提供特别的资金援助,但政府政策赋予了贸协对贸易企业的硬性管理权。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贸协收取的会费、手续费及扣缴的特殊会费为贸协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贸协配合政府各时期政策为振兴贸易作了大量工作
贸协为振兴发展韩国贸易、协助政府推行各个时期的经贸政策以实现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此外贸协代政府作了很多政府不便于、不能做的事情。由于经费限制和制度制约应该做而不能做的事情,贸协可充分利用其累积的基金和制度的灵活性迅速予以推动。
1、4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自发的贸易振兴活动
这一时期韩国经历了建国和6.25动乱,内外交弱,百废待兴。这期间韩国对外贸企业实行登记制,对进出口按商品类别实行进出口许可制,贸易政策偏重于依赖美国对韩援助的进口政策。内贸及对外贸易尚处于萌芽状态。
1946年由留日博士金度演发起成立的韩国贸易协会,初始拥有会员105个,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民间赞助运营。此间的贸易协会填补了政府职能软弱和相关贸易法律法规残缺的空白,维系着处于萌芽状态的韩国贸易界的发展。为了解贸易业界疾苦,代言其利益,贸协通过积极推动政府贸易政策的制定,反映贸易界的立场。在贸协的推动下,韩国政府于1957年制定并颁布了《贸易法》,成为总括韩内贸及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另,通过与政府的持续协商,贸协还争取到了粮食的出口主导权。
1961年贸协发起成立韩国经济研究所,运营资金一部分来自贸易协会,一部分为其他财团赞助。该研究所在缺乏政府和民间经济研究机构的当时,担负起了韩国产业结构分析、制定正确的进出口计划等宏观调研工作。
2、60年代至80年代末期—配合政府政策推动贸易迅速发展
60年代是韩国外向型开发战略的起步阶段,外贸政策开始转向鼓励出口抑制进口。政府通过实行单一汇率、减免税收,提供金融服务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支援出口。各种协会和进出口组合应运而生。在振兴出口的初级阶段,为弥补中小企业信息匮乏、力量薄弱等不足,政府通过贸协支援出口的方式进一步得到强化。如,1969年政府开始委托贸协运营贸易振兴基金,通过扣缴累积特殊会费支援企业出口。
70年代,政府进一步加强出口振兴体制,引进综合贸易商社制度。此间,贸协适应形势需要进一步强化了组织机构,为振兴贸易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如市场调研、对政府贸易政策建议、民间通商合作及对会员服务等。贸协对政府建议很大部分被政府采纳,通过贸易政策的修订得以体现。贸协会长每月参加韩国总统主持的青瓦台出口振兴扩大会议,直接向总统提出政策建议。
80年代的贸易政策分为两部分,上办期出口萎缩贸易收支逆差增大,政府政策重点为强化出口竞争力;下半年重点管理国际贸易收支及消除通商摩擦,尤其是和美国的通商摩擦。为此,政府扶持贸协在美国华盛顿设立代表处,代政府开展各种通商交涉活动。同时,贸协支援“韩美经济协议会”开展贸易投资、技术合作等经济活动,通过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缓和摩擦。
1983年,贸协从大韩贸易振兴公社接手“进口限制对策事务委员会”的全部业务,利用贸协在业界的影响力和其灵活机制迅速有效的对应进口限制。
3、90年代至今—脱离政府特殊扶持独立运营
截至90年代初,贸协会长一职多由曾在政府高层任过职的人士担任,如国务总理、经济副总理、商工部长官、财经部长官等。因此,贸协与政府之间沟通方便,贸协对政府政策建议易为政府接纳,反之政府委托业务贸协也很难推托。1991年会长一职转为民选,贸协会长开始由民间经济界有声望人士担任。1997年,贸协根据政府决定停止扣缴特殊会费,其后主要运营经费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各界赠款、经营协会属下事业收入。1999年1月1日,韩国政府放开进出口权和外贸代理权,企业无需强制加入贸协及交纳会费。如果说90年代以前的贸协带有较为浓重的官方色彩,此后的贸协完全成为独立的民间团体,走上以服务求生存的道路。
4、贸协与KOTRA的合作与互补
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是产业资源部所属政府投资促进机构(与我贸促会相似),靠国家财政运营,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缺乏独立开拓市场能力的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并于1998年底被赋予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及为韩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服务的职能。该公社通过十个国内贸易馆和二十九个海外贸易馆,为企业提供国别市场商品信息服务,有的放矢地组织海外市场开拓团,协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在开拓新兴海外市场方面,KOTRA更是以官方机构身份发挥了贸协所未能起到的作用。
KOTRA与贸协一为官方一为民间,业务虽有交叉,但以海外市场开拓为主的KOTRA和以贸易振兴服务为主的贸协充分发挥政府和民间两种运营体制的优势,通过合作与互补,有效地服务于政府和企业。
三、韩国行业协会的组织运营特征
韩国贸易及其他行业协会在组织机构和运营方面呈现如下特征。
(一)韩国协会均为民间团体,自律运营
韩国的协会基本由相关企业自行组建,是社团法人性质的民间经济团体,不隶属于政府。韩国政府在贸易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贸易进口业协会等的初创和发展期给与了特殊政策扶持,但在其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后,政府支持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目前,韩国协会的运行完全是自主、自律和独立的,根据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企业是否入会、入几个协会全由企业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协会提供的服务内容自愿选择加入。企业入会的主要目的是花钱买服务,协会的宗旨是给会员提供服务,协会的运营经费和职员的工资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支出。因此,协会只有通过优质服务赢得会员,才能求得存续和发展。
(二)行业协会切实为会员企业提供实质性、全方位的服务
作为政府和会员间的桥梁和纽带,韩国协会的双向服务功能非常显著。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为该行业的企业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有维护会员利益、向政府反映会员建议、提供市场和商品咨询、协助开拓市场、培训专门人才等。现在,贸易协会、贸易代理店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和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还均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服务手段,实行信息共享,向企业提供便捷、周到、全面的服务。
协会除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反映民意外,还代行部分政府业务。如,在进出口管理方面,政府主要通过发布进出口公告进行管理,具体业务多由行业协会和进出口组合操作。如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分配和管理由纤维进出口组合负责;饲料用玉米进口配额的分配和管理由饲料协会负责。对于有数量限制或需要特别管理的商品则必须经有关进出口组合或行业协会推荐才能进口。上述业务大都是80年代中期由政府转入民间的。
对商品进出口及外汇结算的批准业务,最初由企业的开户银行负责。1996年银行审批外汇结算的规定被取消后,商品进出口的批准权限转移至有关进出口组合和行业协会。目前,由于绝大部分商品进出口已经自由化,有关组合和协会的批准权也基本丧失意义。
此外,个别协会和组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后,可制定相关商品的进出口要领,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公布。
(三)协会均设有常设机构,人员齐备
韩国协会均设有常设机构来履行其职责,会长、副会长、董事、监事等协会主要领导人经选举在会员公司中产生,副会长、董事和监事中设常务席和非常务席,常务领导不能兼做以营利为目的的协会以外的工作,非常务领导不能从协会中领取工资。
一、韩国主要行业协会概况
韩国的行业协会(规模较小的称为组合,较大的称为会、协会或会议所,以下通称为协会)均为非营利民间社团法人。根据韩《民法》(第32条)规定,非营利的社团和财团在取得主管部门许可后均可成立法人,部分较重要协会还有单独立法保证。如,大韩商公会议所根据《大韩商公会议所法》成立,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根据《农业协同组合法》成立。各出口或进出口组和也有《组合法》支持。政府的支持促进了协会的蓬勃发展,目前韩国各行业规模不等的协会总数超过上千个。
从大类来看,韩国协会主要有与外贸相关的协会(商会),如贸易协会、大韩商公会议所等;与产业有关的协会(行会),如韩国钢铁工业协会、汽车工业协会等;与农水产业有关的协会,如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水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等。为促进出口,各工业行业和农畜水产业也分别设有出口或进出口组合。
此外,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全经联)和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做为分别服务于韩国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民间组织也是韩国重要的经济团体。
(一)、韩国外贸行业主要协会及其职能
目前,韩国政府的外经贸管理职能已相当宏观化,主要负责制定外经贸政策、对外通商交涉、因应世界贸易环境变化制定相应对策、培育和维持良好的国内外经贸环境、保障对外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具体的实务性业务,如外贸企业登记、商品招标、许可办理、配额分配、原产地证明等均由外贸相关协会等机构主管。韩国的外贸行业协会作为重要的民间经济组织,在促进韩国外经贸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经贸相关主要协会有大韩商工会议所、韩国贸易协会、进口业协会(原贸易代理店协会)等。
1、大韩商工会议所(KCCI)
大韩商工会议所成立于1884年,是由来自全国各行业大中小企业组成的韩国最大也是设立最早的综合民间经济团体,代表全国62个地方商公会议所和200万会员企业。1952年通过的《大韩商公会议所法》规定所有从事工商业的韩国国民、法人均自动获得大韩商公会议所资格。大韩商公会议所的主要任务是促进韩国工商业的健康发展。其向会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有国内市场调查、贸易咨询、职业培训、发行各种经济资料、鼓励国内工商业活动、消除国际间贸易投资障碍等。具体业务还包括,负责国家及产业技术资格鉴定、在政府与企业间发挥桥梁作用,及时通报各种公共信息,协助企业解决各种疑难问题,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所共有国内分支机构62个,下设事务局,负责会议所的日常业务;同时还与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民间组织建立起了密切的协作体系。如与我贸促会联合设立“中韩民间经济合作协议会”,共同组织和协助中韩民间企业开展经贸合作和交流。同时,对于与韩国开展经贸业务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大韩商公会议所还组织了对象国设立驻韩商公会议所,如驻韩美国商公会议所、驻韩英国商公会议所、驻韩法国商公会议所、驻韩日本商公会议所和驻韩欧盟商公会议所等。上述会议所非常活跃,通过多种途径为双方企业提供各种中介服务,成为促进双边民间投资和贸易合作的重要渠道。驻韩美国商工会议所和驻韩欧盟商工会议所每年均发表“与韩主要通商悬案、贸易壁垒报告书”,代表本国企业与韩国政府交涉,质疑并督促其改进不利于本国利益的通商贸易政策。
目前,大韩商工会议所的贸易服务职能已日渐弱化,其后成立的贸易协会、进口业协会的对外贸易服务职能呈发展趋势。
2、韩国贸易协会(KITA)
韩国贸易协会成立于1946年,现有8.6万家会员企业,是韩国外贸行业中最大的经济团体。组建贸易协会的目的是集中强化对外贸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其服务内容涵盖了与贸易相关的方方面面,如外贸企业登记、海外市场调研、国内外相关法规介绍、各种外贸问题咨询、贸易中介、协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协助企业培训贸易人才等等。如该协会设立的综合贸易信息服务系统(www.kita.net)可提供贸易速报、经济信息速报、贸易实务、汇率动向、产业信息、营销支援信息、国内外经贸统计,其中国内外经贸统计可提供韩国及美、日、中等主要对象国的贸易和经济统计数据,内容详尽快捷。
在促进贸易通商的同时,韩国贸易协会还积极吸收外国人投资业务,目前参与投资的机构主要有韩国综合展示场(COEX)、汉城中心机场总站、现代百货店、洲际饭店、韩国贸易情报中心等。贸协参与上述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内公司和来访外商提供良好的服务。
目前,贸协在国内设有10个地方支部,在海外设立了东京、纽约、华盛顿、香港、布鲁塞尔和北京6个支部。
3、韩国进口业协会(AFTAK)
韩国进口业协会成立于1970年,原名称为韩国贸易代理店协会,2002年7月更名。韩国进口业协会是韩国最大的进口商组织,是由从事贸易进口代理业务的公司组建的,拥有15,000家会员。该协会主要为会员企业提供贸易咨询、进出口代理业务、职员教育等相关服务,每年均组织会员企业到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采购和经贸洽谈活动,同时还组织召集国际贸易洽谈会等。
此外,与进出口有关的组合还有纤维织物输出入组合、农林水产食品输出组合、生丝输出组合、生活用品输出组合、皮革制品输出组合、医药品输出入组合等几十家。这些机构在为会员企业提供一般服务的同时代行许可办理、配额分配等事务。韩国的进出口组合与我国的商会不尽相同,其会员主要是该类进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韩国的企业自动具有外贸权和贸易代理权,会员中纯粹的外贸公司很少,组合的主要职能是协调会员间的合作,发展该行业的生产及进出口业务。
4、全国经济人联合会(FKI)和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KFSB)
全国经济人联合会是由韩国大企业组成的民间组织,现有会员企业413家。全经联代表韩国大企业的利益,对韩国政府的经济、贸易政策的制定方面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中小企业中央会成立于1979年,由中小企业行业组合或协会组成,现有717个会员,代表和保护占韩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的利益。韩国政府委托该会负责外国研修生(劳务人员)的引进及管理业务。
(二)、产业领域的主要行业协会
韩国产业领域协会数量众多,截至2003年4月,韩国产业资源部、中小企业厅和特许厅辖下的各种行业协会、组合就有700余个。主要的行业协会有韩国钢铁工业协会、韩国机械工业振兴会、韩国电子产业振兴联合会、韩国纤维产业联合会、韩国电子工业协同组合、韩国软件产业协会、韩国信息产业联合会等。与外贸行业协会不同,政府对产业领域的协会无太多扶持,行业协会均为各行业生产企业自发组成的民间团体。其主要职能为行业自律、信息共享、协调进口、发展生产和出口。有的行会代行部分政府职能。
近几年,世界各国针对韩国产品的反倾销等进口限制逐步增多,各行业协会在对应国外的进口设限方面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1、韩国钢铁协会(KMZ)
韩国钢铁协会成立于1975年,1976年4月加入国际钢铁组织(IISI),同年7月加入东南亚钢铁联盟(SEAISI)。1977年,韩国统计厅经济企划院指定韩国钢铁协会为专门的钢铁统计调查机构。韩国大部分钢铁企业均为钢铁协会的会员企业,包括POSCO、东国制钢、韩国钢铁、大韩制钢、东部制钢等,此外还有行业团体会员,包括韩国钢铁工业协同组合和韩国金属罐回收利用协会。
钢铁协会的成立宗旨为维护钢铁行业的健全发展,提高钢铁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强会员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以谋求共同发展。主要职能有,进行有关钢铁产业发展方向的调查,调查钢铁的生产和供求、原料的供求和开发等,增进会员的共同利益,通过加强品质管理提高生产能力提高钢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钢铁行业有关的资料统计和信息收集工作,钢铁行业国际合作和通商交涉,等。
美国对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后,韩国钢铁协会积极利用其在业界的影响力,参与政府的对美协商,反映业界意见,出谋划策。
(三)农畜水产业领域的主要协会组织
该领域的主要协会有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农协)、水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水协)、畜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畜协)等。各中央会下面又包含很多小的协会即组合。鉴于农水产业的特殊性,韩国政府对上述协会的发展运营均有单独的立法规范。其中农协是这一领域最重要的协会组织。
1、农协概况
韩国农协1961年依据《农协法》成立,其宗旨为通过自主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推动国民经济均衡发展。农协是韩国最大的民间社团组织,全称为农业协同组合,由会员组合和中央会两级组织构成,会员组合又可分类为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区域组合(区域农协、区域畜协)和按农畜产品类别划分的商品组合(品种农协、业种畜协、人参协会)。中央会则是以谋求会员组合的共同利益及增进其发展而设立。农协中央会设有运营委员会,由中央会会长和8名委员组成,负责制定中央会业务运营管理的基本方针。8名委员包括农林部长、财务部长、韩国银行总裁。截至1988年,农协会长均由韩国总统任命,此后转为民选。
农协中央会的信用事业部、农业经济事业及畜产经济事业等经营部门均以独立事业部的制度运营。各会员组合与中央会财政上各自独立,中央会是会员组合的上级单位。截至2001年末,中央会会员组合数为1,383个,各会员组合的会员数合计240万名,占当年韩国农村人口(3,933,250名)的61.7%。
2、政府与农协的关系
政府对农协业务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与扶持。如,立法确保农协的唯一性,规定其他与农业有关团体不得冠以农协称谓;免除农协各组和及中央会的各种国内税费,包括所得税、法人税、营业税、印花税、登记税及附加税;政府各部门对各组和及中央会的事业应积极合作,政府和公共团体的设施应优先提供组合和中央会利用;政府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可向农协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援;农协中央会可在运营资金20倍的范围内发行农业金融债券,政府全额担保偿还本金和利息,等。
农协也为政府作了大量工作。中央会的业务范围除包括行业协调、自律、服务外,还代行政府委托事业、政府补助事业及相关的对外贸易等。此外还有金融业务,与农业相关的资金只有中央会可从政府或者韩国银行借入,相关的金融信贷业务由农协银行执行。应当说,农协在韩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及入世后为保护韩国内农业市场,防止农村经济体系崩溃,延缓农村经济萎缩,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协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农协银行已成为韩规模最大的银行),开始对政府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如,农协通过影响国会立法阻碍韩智FTA协定的执行,等。
二、韩国政府对行业协会发展的扶持措施
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于政府的出口导向战略,对于一些大的协会尤其是外贸行业协会,如贸易协会和韩国进口业协会,在初创和发展期,韩国政府均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如强制入会、扣缴特殊会费等。随着韩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其经贸法规逐步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政府对协会提供的特殊扶持逐步减少。协会开始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自主运营。
韩国贸易协会堪称韩民间贸易业界的中流砥柱,其振兴贸易的宗旨非常挈和韩国政府的出口主导型(60-80年代)经济发展战略。因此贸协与政府一直维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现仅以贸协为例具体分析政府与协会的关系及政府扶持协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贸协在韩国政府大力扶持下发展壮大
1、立法支持
韩国政府对贸协首先通过立法予以扶持。1967年,韩颁布了贸易交易法,对进出口资质的管理由原来的审批制转为许可制。1976年修订的贸易交易法规定,商工部(产业资源部的前身)委托贸协代为受理外贸企业的进口资格申报及对进出口企业按出口实绩分类等工作;1984年商工部委托贸协每年制定和公布进出口企业名单及确认企业的进出口许可证是否有效;1986年韩国颁布对外贸易法,对外贸企业继续实行许可制,规定企业要从事对外贸易必须取得商工部的许可,商工部将此权限委任于贸易协会;1993年韩国对外贸企业管理开始改为登记制,产业资源部委托贸易协会处理有关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资格的授权登记业务。
以上政策实质上要求韩国的外贸企业必须加入贸易协会,才有资格经营进出口贸易。
2、扣缴特殊会费
为促进出口,韩国政府于1969年开始以立法形式征收出口振兴特殊会费,累积的会费作为出口振兴特别会计资金,具体由贸易协会执行。即强制性规定企业在从事进口业务时按进口金额的1%扣缴特殊会费(1991年更名为贸易振兴基金),此后为减轻企业负担,扣缴比率逐步降低,1974年降至0.5%、1980年降至0.4%、1981年降至0.3%、1982年0.2%、1989年0.18%、1990年0.15%、1992年降至0.1%。具体扣缴办法为,进口企业必须按规定比率向贸协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缴纳特殊会费后,持银行出具的收据才能申请报关。伴随韩国贸易的飞速发展,截至1995年贸协累计扣缴特殊会费5,613.63亿韩元(约合7亿美元,按当年汇率1:800计算)。这一政策为贸协的发展壮大和开展各种贸易振兴活动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贸协利用该项基金开拓海外市场,进行多种贸易振兴活动。此外,还支援其他贸易振兴机构(如KOTRA)和政府通商部门开展贸易振兴活动。
1993年,金泳三民选政府上台后提出建立贸易振兴基金制度,停止扣缴特殊会费。1994年至1997年,贸易协会开始筹措贸易振兴基金,资金来源一部分为此前累积的特殊会费,一部分来自贸协出售部分自有资产(香港高丽中心、纽约中心等)。1997年贸协完全停止征收特殊会费,主要利用贸易振兴基金的运营收益开展贸易振兴活动。
强制性征收特殊会费帮助贸协实现了经费的良性循环,贸协的活动经费和为会员企业服务所需费用不再单纯依赖普通会费。目前,贸协的运营费用中仅有约5%来自会费,且上述会费为会员企业自愿缴纳,可交可不交。但不缴纳会费企业在利用贸协的网上“综合贸易信息服务系统”(kita)时受到一定限制。目前,贸协对新入会企业一次性征收20万韩元(约合174美元)的加入费,对会员企业每年仅征收会费15万韩元(约合130美元)。
3、运营海外市场开拓基金
1991年,韩国政府为振兴中小贸易企业决定成立海外市场开拓基金(民间基金),也由贸协运营。1996年基金规模达到了650亿韩元(约合8,000万美元),主要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利息1.5-4%)。
总之,政府对贸协虽没有提供特别的资金援助,但政府政策赋予了贸协对贸易企业的硬性管理权。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贸协收取的会费、手续费及扣缴的特殊会费为贸协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贸协配合政府各时期政策为振兴贸易作了大量工作
贸协为振兴发展韩国贸易、协助政府推行各个时期的经贸政策以实现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此外贸协代政府作了很多政府不便于、不能做的事情。由于经费限制和制度制约应该做而不能做的事情,贸协可充分利用其累积的基金和制度的灵活性迅速予以推动。
1、4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自发的贸易振兴活动
这一时期韩国经历了建国和6.25动乱,内外交弱,百废待兴。这期间韩国对外贸企业实行登记制,对进出口按商品类别实行进出口许可制,贸易政策偏重于依赖美国对韩援助的进口政策。内贸及对外贸易尚处于萌芽状态。
1946年由留日博士金度演发起成立的韩国贸易协会,初始拥有会员105个,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民间赞助运营。此间的贸易协会填补了政府职能软弱和相关贸易法律法规残缺的空白,维系着处于萌芽状态的韩国贸易界的发展。为了解贸易业界疾苦,代言其利益,贸协通过积极推动政府贸易政策的制定,反映贸易界的立场。在贸协的推动下,韩国政府于1957年制定并颁布了《贸易法》,成为总括韩内贸及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另,通过与政府的持续协商,贸协还争取到了粮食的出口主导权。
1961年贸协发起成立韩国经济研究所,运营资金一部分来自贸易协会,一部分为其他财团赞助。该研究所在缺乏政府和民间经济研究机构的当时,担负起了韩国产业结构分析、制定正确的进出口计划等宏观调研工作。
2、60年代至80年代末期—配合政府政策推动贸易迅速发展
60年代是韩国外向型开发战略的起步阶段,外贸政策开始转向鼓励出口抑制进口。政府通过实行单一汇率、减免税收,提供金融服务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支援出口。各种协会和进出口组合应运而生。在振兴出口的初级阶段,为弥补中小企业信息匮乏、力量薄弱等不足,政府通过贸协支援出口的方式进一步得到强化。如,1969年政府开始委托贸协运营贸易振兴基金,通过扣缴累积特殊会费支援企业出口。
70年代,政府进一步加强出口振兴体制,引进综合贸易商社制度。此间,贸协适应形势需要进一步强化了组织机构,为振兴贸易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如市场调研、对政府贸易政策建议、民间通商合作及对会员服务等。贸协对政府建议很大部分被政府采纳,通过贸易政策的修订得以体现。贸协会长每月参加韩国总统主持的青瓦台出口振兴扩大会议,直接向总统提出政策建议。
80年代的贸易政策分为两部分,上办期出口萎缩贸易收支逆差增大,政府政策重点为强化出口竞争力;下半年重点管理国际贸易收支及消除通商摩擦,尤其是和美国的通商摩擦。为此,政府扶持贸协在美国华盛顿设立代表处,代政府开展各种通商交涉活动。同时,贸协支援“韩美经济协议会”开展贸易投资、技术合作等经济活动,通过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缓和摩擦。
1983年,贸协从大韩贸易振兴公社接手“进口限制对策事务委员会”的全部业务,利用贸协在业界的影响力和其灵活机制迅速有效的对应进口限制。
3、90年代至今—脱离政府特殊扶持独立运营
截至90年代初,贸协会长一职多由曾在政府高层任过职的人士担任,如国务总理、经济副总理、商工部长官、财经部长官等。因此,贸协与政府之间沟通方便,贸协对政府政策建议易为政府接纳,反之政府委托业务贸协也很难推托。1991年会长一职转为民选,贸协会长开始由民间经济界有声望人士担任。1997年,贸协根据政府决定停止扣缴特殊会费,其后主要运营经费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各界赠款、经营协会属下事业收入。1999年1月1日,韩国政府放开进出口权和外贸代理权,企业无需强制加入贸协及交纳会费。如果说90年代以前的贸协带有较为浓重的官方色彩,此后的贸协完全成为独立的民间团体,走上以服务求生存的道路。
4、贸协与KOTRA的合作与互补
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是产业资源部所属政府投资促进机构(与我贸促会相似),靠国家财政运营,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缺乏独立开拓市场能力的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并于1998年底被赋予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及为韩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服务的职能。该公社通过十个国内贸易馆和二十九个海外贸易馆,为企业提供国别市场商品信息服务,有的放矢地组织海外市场开拓团,协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在开拓新兴海外市场方面,KOTRA更是以官方机构身份发挥了贸协所未能起到的作用。
KOTRA与贸协一为官方一为民间,业务虽有交叉,但以海外市场开拓为主的KOTRA和以贸易振兴服务为主的贸协充分发挥政府和民间两种运营体制的优势,通过合作与互补,有效地服务于政府和企业。
三、韩国行业协会的组织运营特征
韩国贸易及其他行业协会在组织机构和运营方面呈现如下特征。
(一)韩国协会均为民间团体,自律运营
韩国的协会基本由相关企业自行组建,是社团法人性质的民间经济团体,不隶属于政府。韩国政府在贸易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贸易进口业协会等的初创和发展期给与了特殊政策扶持,但在其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后,政府支持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目前,韩国协会的运行完全是自主、自律和独立的,根据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企业是否入会、入几个协会全由企业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协会提供的服务内容自愿选择加入。企业入会的主要目的是花钱买服务,协会的宗旨是给会员提供服务,协会的运营经费和职员的工资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支出。因此,协会只有通过优质服务赢得会员,才能求得存续和发展。
(二)行业协会切实为会员企业提供实质性、全方位的服务
作为政府和会员间的桥梁和纽带,韩国协会的双向服务功能非常显著。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为该行业的企业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有维护会员利益、向政府反映会员建议、提供市场和商品咨询、协助开拓市场、培训专门人才等。现在,贸易协会、贸易代理店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和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还均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服务手段,实行信息共享,向企业提供便捷、周到、全面的服务。
协会除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反映民意外,还代行部分政府业务。如,在进出口管理方面,政府主要通过发布进出口公告进行管理,具体业务多由行业协会和进出口组合操作。如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分配和管理由纤维进出口组合负责;饲料用玉米进口配额的分配和管理由饲料协会负责。对于有数量限制或需要特别管理的商品则必须经有关进出口组合或行业协会推荐才能进口。上述业务大都是80年代中期由政府转入民间的。
对商品进出口及外汇结算的批准业务,最初由企业的开户银行负责。1996年银行审批外汇结算的规定被取消后,商品进出口的批准权限转移至有关进出口组合和行业协会。目前,由于绝大部分商品进出口已经自由化,有关组合和协会的批准权也基本丧失意义。
此外,个别协会和组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后,可制定相关商品的进出口要领,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公布。
(三)协会均设有常设机构,人员齐备
韩国协会均设有常设机构来履行其职责,会长、副会长、董事、监事等协会主要领导人经选举在会员公司中产生,副会长、董事和监事中设常务席和非常务席,常务领导不能兼做以营利为目的的协会以外的工作,非常务领导不能从协会中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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