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投资环境专题介绍(六)

发布日期:2003-08-31 06:36:00来源:作者:
一、签证:
1、短期商务活动。中国公民持因私或因公普通护照赴波兰进行短期商务活动,需凭波方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办在其驻华使馆或总领馆办理“05”签证,一般为一次出入境有效,经常加注不得在波兰境内延期字样。
2、居留。外国人入境后,如在宾馆以外的居民区内居住应凭房主出具的准予居住证明(如租赁合同)到当地区政府办理居住签证,有效期与签证期相同。
3、就业签证。 中国公民持上述护照到波兰就业,需凭波方雇佣单位为其申领的劳动许可证在波兰境外办理“06”工作签证。
4、免签证。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入境可免除签证。如需要在波兰境内居住,应到波兰内务部管理外国人合法居留处报到并加盖落地章。持公务护照的居住签证一般为3个月。

二、工作许可
外国人在波兰工作必须获得就业签证和临时居留卡。外国人在波兰工作须由其雇主向地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一级政府管理部门核发工作许可证(临时或正式)。

三、社会保障
在波兰工作的外国人必须交纳健康保险,交纳的基数为基本工资减去已缴纳的社会保险的金额,交费额=基数X 8%。
雇主有责任以雇员和自己的名义向社会保险公司交纳下列保险
费:
1)、退休保险(工资额的19.52% )?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
2)、残疾补贴保险(工资额的13%)—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
半。
3)、事故保险(工资额的1.62%)—雇主全部承担
4)、病假工(资额的2.45%)—雇员全部承担。
雇主还须承担劳动基金(工资额的2.45)和职工福利保障基金(工资额的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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