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会计和审计制度

发布日期:2003-08-21 20:05:00来源:作者:
以色列的普遍接受会计原则和普遍接受审计标准在总体上与西方国家的同类原则和标准相似。相关的法规包括《公司条令》(Companies Ordinance)、《证券法》(Securities Act)、《所得税条令》(Income Tax Ordinance),和《注册会计师法》(Law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等。

  一、以色列的普遍接受会计原则(GAAP)
  1997年3月以前,以色列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公布会计原则,该原则对其成员具有约束力,并被作为以色列的GAAP。1997年4月起,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证券局将此权限移交给一个专门为此成立的独立机构——以色列会计标准委员会(Israe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以色列的GAAP包括很多标准及法规,涉及报告、会计政策和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其主要内容有:
  1、通货膨胀条件下的会计原则:该原则要求财务报表应根据以色列消费者价格指数和/或谢克尔兑美元汇率的变化而调整(该原则预计将于2003年底取消);
  2、合并财务报表或比例合并财务报表原则,资产投资报告原则;
  3、中期财务报表所要求的会计政策;
  4、与解雇、退休、养老金和假期工资相关的会计政策和报告规则;
  5、与相关方交易及结余情况披露原则;
  6、上市公司与其控股人之间交易的特别会计待遇;
  7、对财务报表中可交易证券报告的评估;
  8、财务报表中与税务相关的问题;
  9、可转换债券(认股证和可转换债务)的会计政策;
  10、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11、每股收益(包括可转换债券的影响)的报告;
  12、财务报表中投资赠予的报告;
  13、工业公司、商业公司、上市公司和其它类型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
  对于那些没有专门规定的问题,则采用以色列的习惯做法;在无习惯做法时,则采用国际会计标准(IAS);在上述标准均不存在时,可参照其它国家的做法,如美国的做法。
自以会计标准委员会成立以来,先后公布了15项会计标准,另有3项草案在酝酿中。这些标准涉及风险资本基金控股会计制度、销售用房屋建设财务问题、借贷成本资本化、合同项目会计标准、非盈利组织会计标准、停止经营报告披露、准备停止采用根据通货膨胀调整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要求和资产损失情况报告等。此外,以还准备逐渐修改其国内规定和习惯做法,以最终全面接受国际会计原则。

  二、以色列与美国普遍接受会计原则的异同
  以美两国的GAAP大体相似,但在某些具体规定上有所差别。这些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与控股人的交易:《以色列证券条例》针对公司与其控股人进行交易做了专门的规定,要求这类活动须反映在资本储备中,而不是在收入表中列出。
  2、通货膨胀调整:在以色列,根据通货膨胀率变化来调整并列明资产数额的做法是可接受的,保险公司可根据调整后的财务报表重新估价。美国财务报表则不考虑通胀因素。此外,以色列财务报表中的非货币资产、股东权益以及损益表中的成本是根据谢克尔一般购买力变化而调整的,这也与美国要求采取历史成本的规定不同。但鉴于以近年来通货膨胀率已稳定在一个较低水平,以会计标准委员会已于近期决定,从2003年12月31日起,不再根据通胀率来调整财务报表。
  3、商誉:在美国,商誉和其它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是不被记录的,只需审核其损耗即可;而在以色列,一般有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的摊销期。此外,美国会计标准要求企业合并后若商誉为负值,应在收入表中列明,而以色列则要求应作为延期收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明。
  4、比例合并:美国不允许采用此种方法,而以色列则可以采用。此外,短期投资在以色列不允许使用权益法,而在美国,这种方法是可接受的。
  5、现金流量表:美以两国对现金的定义不同,在以色列,融资租赁属于现金活动、期货则不记入现金流量表,而在美国却恰恰相反。在以色列,非正常业务范围内的现金活动应全部报告,美国则对所得税和贷款利息等有另外的申报要求。此外,双方在海外子公司现金转移方面也有不同的会计规定。
  6、债券发行成本摊销:在以色列,只有银行才采取利息法摊销,余下公司均采用直线法。美国则普遍采用利息法摊销。
  7、养老金债务:美国对养老金债务的估价是基于对养老金现值进行投保后得出的估计值。在以色列,一般用解雇费来代替养老金或作为养老金补充。解雇费按假定报表之日公司所有员工均退休所需费用计算。
  8、相互持股:在美国,除以权益为基础的投资(即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传统分配法外,对其它公司的股票投资均可作为库藏股。以色列在少数股东通过持有母公司股票间接持有子公司10%以上股票时,采用传统的分配法;对不属于短期投资的实质性持股采用库藏股法。
  9、分割报表:美国强调信息的相关性,而以因采用国际标准,则更注意信息的可比性。
  10、租赁:双方在融资租赁和卖出设备后回租使用方面有所差别。
  11、可交易证券:以色列除银行外,其它公司报表均将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永久投资两类;美国则将投资分为持有至到期型投资、交易型投资和供出售型投资三类。双方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也有所不同。
  12、融资成本资本化:以色列与美国一样,强制要求对融资成本资本化,但双方在融资成本定义和资本化方法方面存在差别。
  13、每股收益:美以双方差别之处较多,特别是美国不将可转换债券计入每股的原始收益中,而以方则规定若这种转换可能性很大,应计入原始收益。在处理认股证书和初次公开发行前的私人募集方面双方也有差异。
  14、延迟纳税:在以色列,1982年以前获取的、折旧期不少于20年的房产和1985年前获取的机器和设备的折旧费用调整不予以延期纳税。美国对此则不予区别。双方在股东利润和中期财务报表中的延迟纳税规定也有不同。
  15、资产价值损失:以采取国际标准,与美国标准在何时以及如何考虑对资产损失进行调整,及决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方面存在差异。
  16、研发开支:以色列将研发费用作为阶段性开支,在某些条件下可延迟计算,美国对以销售、租赁或营销为目的研发和内部用研发有不同规定。
  17、雇员激励措施:美国财务报表中应计入雇员激励措施的费用,费用可用经济模型等方法计算。以色列无这类强制规定,有时也采用美国的GAAP。
  18、衍生工具:以采用国际标准,要求报告和披露金融工具的运用情况。有关衍生工具的报告,以银行业从2003年一季度起要求采用FAS133标准,其它行业则采用FAS52和FAS80标准。
  19、捆绑式债券发行:美国会计标准允许根据各类债券的实际价值分配债券收益。在以色列,为方便起见,收益可按各种债券的平均价值分配。
另外,在没有强制性会计标准情况下,以色列公司在实践中时常会采取美国会计标准,如通过发行债券提供雇员补偿、债务重组及金融工具等。

  三、以色列的普遍接受审计标准(GAAS)
  按照以色列有关规定,所有公司每年都必经过审计,并保留所有会计帐目。对于上市公司、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公司及所有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必须由审计员审计其每季度财务报表。审计员必须通过考试和实际培训,才能获得由司法部颁发的执照。
以色列审计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与美国的规定相同,审计目的在于检查财务报表是否公正反映了公司所有重要领域的情况,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东变化,以及资产和现金流动符合GAAP的规定。审计应是独立和客观的。以色列注册会计师协会定期公布指导原则,向审计员推荐应采用的审计程序,包括应审查的与公司风险有关的各个因素。
以色列的GAAS包括一系列原则、程序,并强制要求提供一些文件,要求的文件主要有:
-审计员意见:应采用统一格式,但在会计政策及/或报告不适当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可采用其它格式。在标准格式中,审计员应证明公司财务符合会计原则,对于任何改变会计原则的做法,审计员均同意并且这些情况在财务报表中已做了说明;
  -会计特别报告;
  -财务报表和经理报告:公司条例及证券法对此做了详细规定,公司经理负责准备财务报表。公司条令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应由董事会代表签署)和收入表,但对于向公众出售证券的公司,证券法和证券条例要求准备全部财务报表,包括合并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化情况和对报表的全面说明。证券法还要求母公司公布其单独的报表。经理报告应随同财务报表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应包括公司情况介绍、有关经营结果解释、分红建议以及报告期间发生的一些特别事件。
  -审计计划;
  -审计目标;
  -其它包含被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文件信息等。
  GAAS要求审计员应在存货盘查时到场。如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采用了其它审计员的审计报告,也应予以注明。GAAS还就与相关方交易的审计程序、每年财务报表的审计程序、对中期财务报表的复审程序、对营业企业的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计算机化环境下的审计、采用专家意见,以及对资产负债表报表日期后发生的事件进行审计等方面做了规定。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还有一些特别审计规定,如根据会计法制订的审计员条例中的规定及国家审计局、市政府和地方政府审计员的专门要求等。
尽管GAAS包含了诸多较为详细的审计规定,但现在以色列仍有许多不同审计方式。以色列正在修改其法规和通行做法,以实现全面接受国际审计标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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