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外贸自由化

发布日期:2003-08-06 18:55:00来源:ma作者:
摩洛哥对外贸易自20世纪60年代初受多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所制约,但1983年结构调整计划颁布后,其对外贸易往来逐渐趋向自由。1989年通过的N°13/89外贸法,正式采纳了进出口自由原则,但破坏社会风化、公众安全、人民健康和公共秩序的产品禁止进口,影响文化、社会遗产保护的产品禁止出口。

  除了上述限制,法律保障自由贸易,同时废止定额制度,外贸规章从此仅受关税与税收的制约。

  在国际上,摩洛哥作为WTO的成员国,遵循最惠国互惠互利基础上的自由贸易原则。相应地,根据WTO缔约国的要求,摩洛哥将其双边贸易和进出口税则的新举措应用于全球贸易。摩洛哥还与包括欧盟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区域性组织签署了一系列协议,旨在建设货物、服务和资本免税区。作为马格里布联盟的发起国之一,摩洛哥同样致力于与北非贸易伙伴建立自由贸易区。

  为了评估摩洛哥外贸自由化的程度,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15年中,摩关税从最高点400%降至35%,允许自由进口的商品占所有进口商品的95%。参与国际贸易的意识使摩洛哥不仅在WTO组织内同时也在本土均积极促进交易透明度的实现,反对商品倾销、走私活动以及随意变动自由兑换制度(特别是海关经济系统),同时致力于公正、高效、公平的技术与贸易正常化。

与欧盟的协议

  摩洛哥于1996年2月26日与欧盟签署了伙伴关系协议。该协议一旦生效,将取代1976年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其修正案初稿。根据协议规定,摩洛哥—欧盟自由贸易区将会在12年的过度期(至2010年)中逐步建成,货物关税的自由化指日可待:

  农产品
  享受豁免关税或降低关税的优惠额由欧盟决定;习惯性准入价和特定出口期仅限于欧盟市场。摩洛哥同意不对享受优惠关税配额的欧盟产品提高关税。

  工业产品
  摩洛哥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免征进口税,而欧盟出口到摩洛哥市场的产品,根据产品具体范围表所设进程,将在3-12年间逐渐减免关税(若遇严重困难,该进程可做修正)。

  渔产品
  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所有摩洛哥渔产品及其制成品实现零关税进入欧盟市场,且无数量限制。协议双方均应履行其比照GATT签定的义务。

  根据摩洛哥与欧盟伙伴关系协议以及摩洛哥与AELE伙伴关系协议的精神,从这些国家进口的工业产品将按照下表所列进程,逐步取消关税。并且,在以上协议生效后3年内,有利于欧盟和AELE产品的参考价可望废除。

  工业产品免税进度表
  (0年度即协议生效之年)



                             驻摩洛哥使馆经商处
                             200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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