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亚吸引外国投资政策及措施

发布日期:2003-04-16 20:48:00来源:作者:
斯洛文尼亚对外国投资提供国民待遇,无特殊优惠政策。除军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外商可在其他领域自由投资,但对某些行业的投资比例实行一定限制。投资方式灵活多样,完税利润可自由汇出。
为促进招商引资,斯经济部投资局免费对外提供信息咨询、介绍合作伙伴、组织考察等项服务。
2001年7月斯政府制定“2001-2004年吸引外资计划”,专门成立特别工作组协调经济、劳动、财政和环境等部门涉及引资工作,不断出台新举措改善投资环境。主要改革措施包括:
一、进一步消除阻碍吸引外资的行政障碍
1、简化公司申办手续,缩短注册时间,减少注册费用;
2、修改环保和工程建设等法规,简化工地和建筑物许可证申批程序;
3、为外籍就业人员提供高效服务,免费培训外企雇用的斯失业人员;
4、计划成立专门公司为外商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手续繁杂等问题,降低企业成本;
5、尽快实现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间电子数据交换,加快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的工作程序;
6、斯虽不是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但承诺遵循OECD提出的《国际投资与跨国企业宣言》原则,为外商提供平等竞争机会。
二、实施财政补贴
1、对投资200万欧元以上且在3年内创造100个以上就业机会或在斯欠发达地区创造50个以上就业机会或在科研领域投资并创造20个以上就业机会及购买已关闭的或即将关闭的生产性投资项目均可享受斯政府最高达40%的资金补贴。
三、放宽对投资者购置房地产限制
在斯注册的外国投资企业在购买土地、房产和固定资产时享受斯国民待遇;所有欧盟国家和美国的公民有权在斯买卖土地、房产,其权利视同本国公民,而其他国家的自然人尚不能在斯买卖土地、房产。

四、斯招商引资目标定位在邻国和周边发达国家的大中型企业。

由于地理位置和政治、经济关系密切等原因,斯目前吸收的外资主要来自西欧国家。 截止2001年底,斯累计吸引外资32.09亿美元,主要投资国为:奥地利(48%)、德国(12%)、法国(11%)、意大利(6%),主要投资领域为:金融服务(28%)、贸易(11%)、批发零售(8%)、医药化工(6%)、造纸业(6%)及其他行业(25%)等,据斯投资局估计,2002年斯吸引外资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当年吸引外资额约10亿美元。随着斯加入欧盟,斯吸引区内的投资将呈跨越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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