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发会议论述出口加工区面临的挑战
一、出口加工区的出口补贴问题
目前在WTO的压力之下,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放弃过去惯用的通过出口补贴政策来吸引国外投资的做法。通常,与出口加工区相联系的出口补贴在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中,WTO的发展中成员已经承诺到2003年1月将取消出口补贴(发达成员已经于60年代开始实施)。虽然后来在多哈的贸易部长会上,允许发展中成员于200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长使用出口补贴政策的申请,而且部分发展中成员已经被允许获得延长,但是就是这些国家也同样面临一旦过渡期结束,如何调整政策的问题。
在上月举行的贸发会议第7届投资委员会上,结合着世界投资促进机构联合会(WAIPA)年会,大家共同讨论了这个问题。会议向发展中国家未来所面临的挑战发出警告。正如WAIPA年会主席指出的:发展中国家官僚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转变是一个长期和艰巨的过程,许多国家政府通过采取支持出口导向的政策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来简化和加快这一进程。但是现在距离必须严格履行WTO的承诺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各国政府应该通过采取必要的政策和管理改革,通过提供技术支持改善投资环境,来吸引和留住出口导向性的外来投资。由多边和双边机构组成的WAIPA咨询委员会可以在帮助成员政府和私营部门迎接挑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对各类补贴进行了详细定义,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其中规定了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以及对可诉补贴进行反补贴措施的条件,例如针对某个或某些特定企业,对某个或某些特定部门,对某个或某些特定区域等。在协定中明确规定了两大类补贴为禁止性补贴:即法律或事实上视出口实绩为惟一条件或多种其他条件之一而给予的补贴,以及视使用国产货物而非进口货物的情况为惟一条件或多种其他条件之一而给予的补贴。另外,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中只是对货物贸易进行了规范,关于服务贸易中的补贴行为是在服务贸易协定中规定的,到目前为止服务贸易中的补贴行为还没有被禁止或可诉讼。
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附件1中列举了属于禁止性的出口补贴,其中许多补贴属于出口加工区经常使用的,这类补贴主要有:
1、 由政府或其代理机构直接或间接通过政府授权的方案提供在生产出口货物中使用的进口或国产品或服务,其条款或条件优于给予为生产供国内消费货物所提供的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或服务的条款或条件;
2、 全部或部分免除、减免或递延工业或商业企业已付或应付的、专门与出口产品有关的直接税或社会福利费用;
3、 政府提供或授权的对出口装运货物征收的内部运输和货运费用,条件优于给予国内装运货物的条件;
4、 政府(或政府控制的特殊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计划、针对出口产品成本增加或外汇风险计划的保险或担保计划,保险费率不足以弥补长期营业成本和计划的亏损;
5、 虽然善意的退税行为不被认为是补贴,但是对于不是按照出口产品中的实际进口成分的税收返还行为(例如只按照FOB价格的固定比例退税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6、 对本身或同一部件不需要再出口物品的降税行为(例如对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设备进行免税等)也属于被禁止的范围。
对出口产品减免间接税属于允许的补贴(不可诉补贴),如减免增值税。WTO成员可以对构成出口商品的进口零部件提供关税减免,也可以对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能源、石油、催化剂等提供关税减免。另外,出口信贷如果符合OECD协定中关于利率的规定也是被允许使用的。
其它有些补贴(可诉性补贴)虽然不属于禁止性补贴,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也要非常小心,因为它们有可能被其他成员起诉。例如一旦一项补贴行为被贸易伙伴证明造成负面影响,就有被告到WTO争端解决机制或被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危险。
可诉性补贴基本上包括了绝大多数的特殊类型补贴。它们被广泛应用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用来吸引出口导向性的外来投资。一旦这些补贴被另一成员发现对其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则受损害的成员就可以要求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采取相对应措施。
发展中国家可选择的解决途径
首先,出口加工区的吸引力并不完全由于其提供与WTO规定相违背的补贴。出口加工区一般都位于具有相对地理优势的区域,其基础设施建设都比较适合于从事贸易和生产,特别是海关通关手续都被简化到最少。而且WTO规则允许使用边境地区关税调整措施,这样出口加工区可以继续给区内企业提供减免间接税的优惠,如销售税、边境税(如领事费)以及进口手续费等。另外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直接原材料,生产所需的燃料等都可以免税进口,只要建立完整的财务登记,并使之与WTO的规则相适应。对于发展中国家,这些都需要特殊的技术帮助。虽然WTO的成员不能专门对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设备减免关税,但是它可以降低或免除所有这类设备的进口关税,特别是在国内没有受到这种关税保护的生产行业可以这样做。
如果以上的方法还不足以吸引外来投资,那么还有一些其他的选择,例如:
1、 通过放宽出口加工区产品销往国内市场的条件来吸引和留住加工区内的企业;
2、 建立其他在法律和实际上与出口业绩没有联系的激励机制。
当然这里所说的部分补贴行为仍然存在被其他成员在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和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危险。这说明保留可诉性补贴将带来不确定因素,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区域选择产生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可能会影响在一些特殊区域的投资。
对这个问题的长久解决办法在于将出口加工区转变为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或其他类似的模式,从而形成效率高度集中的区域。要建立工业聚集区就需要国家从只单纯扶持出口导向性的外来投资、刺激和提升出口导向性外来投资,转向鼓励外来投资企业与国内供应商之间的联合。这种联合可以通过将供需各方集中在同一个工业地区来促进。由于基础设施开发、商业服务以及特殊技术培训等都需要有相当数量的资金投入,现在许多政府已经在鼓励建立这种类型的工业聚集区。这些努力的目的在于在相关领域创造一种动态的相互影响、学习和竞争的环境。事实上,更加具有独立性的投资、贸易、技术和企业发展政策需要与出口导向性投资与经济发展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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