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视并加强对海湾经济集团化发展调研和工作的建议
阿盟作为最早出现的政治经济集团,世界上对它的经济集团化发展远不如对该集团的政治作用那么受到重视。尽管1945年阿盟宪章就规定成员国在经济、金融、贸易交换、海关、货币、农业、工业的紧密型合作和公路、铁路、民航、海运和通讯相互联网,1953年签订了多边贸易协定,1964年通过建立阿拉伯经济共同体决议并签署成立阿拉伯共同市场的协定,1997年通过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实施纲领等等,大都是纸上谈兵,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其原因就在于政治纷争和经济利益冲突难以调和(有关区域贸易自由化情况请参见我处《专题调研》2001年第2期“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
如果我们以同样的眼光去看待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理事会(以下简称海合会),也不把海湾地区经济集团化发展当作一回事,再过五年之后我有关主管部门可能会发现前任工作的疏忽,甚至可能是失职。因此,勿因阿拉伯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缓慢的影响而忽视了对海湾地区经济集团化发展的关注。
海湾阿拉伯国家集团虽然是大阿拉伯区域集团中的一个地区集团,但两者具有不尽相同的特点。海湾六国是世界大国激烈争夺的石油资源最集中的战略制高点;石油蕴藏量仅沙特、阿联酋和科威特三国之和达4,558亿桶(624亿吨),占世界总储藏量的44%;天然气储量仅卡塔尔、阿联酋和沙特三国之和达23万亿立方公尺,占世界总储量的14.8%。海湾六国集团最大的经济实力就是石油和天然气及其收入;1996年石油收入高达964.89亿美元;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十分活跃的海湾石油美元达6,700亿美元。因此,海湾六国经济结构相似。海湾六国国民收入居于世界前列,也是世界各大国激烈争夺的商品市场、承包劳务市场、服务贸易市场和军火推销市场。该市场商品进口总额年平均(199598年)743.7亿美元。占阿拉伯区域外贸总额的62%;前者出口总额占后者的70%;占进口总额的52%。因此,海湾地区经济集团化发展值得引起我主管当局的充分重视。
海湾地区经济集团化发展水平高于阿拉伯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水平,后者仅作为区域性自由贸易区存在,进展缓慢。而前者中短期发展速度有加强之势,并正在由地区经贸合作向经济一体化方向由量的积累发生质的转变。
海湾地区经济集团化发展进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31980年)双边或多边合作阶段。主要条件如下:1953年成立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机构(南方及海湾总署);1970年沙特和科威特签订转口协议;1971年沙特和卡塔尔签订转口协议;1972年科威特和阿曼签订经济及文化新闻合作协议;1973年成立卡塔尔、巴林、阿联酋、阿曼多边经济混委会;同年科威特和阿联酋签订鼓励投资及资本自由流动协议;沙特和卡塔尔签订对等国民待遇协定。地区联合机构有:巴林干船坞项目(1968年)、海湾商工农联合会(1979年)、海湾石化工业公司(1979年)、海湾轧铝公司(1981年)。
第二阶段(1981年5月现在)集团经贸合作阶段。海合会成立并通过了《经济一体化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为海湾六国经济紧密型合作建立了法律的和组织的框架。
“协定”包括7章28条(不含前言):
第一章(第17条)贸易交换规定海湾产品取得国产品待遇并免税(国产品附加值不低于40%);自“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对外统一关税税率;转口贸易自由化;对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和经济集团统一协调贸易政策和贸易关系。
第二章(第89条)经济国民待遇化;鼓励私营企业建立联合项目。
第三章(第1013条)协调发展计划逐步走向经济一体化;协调石油政策;协调工业一体化政策并建立工业联合项目。
第四章(第1417条)技术合作,包括科技转移与本土化,教育培训与劳动力。
第五章(第1820条)交通运输通讯(除国内运输外)全面国民化待遇并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协调。
第六章(第2123条)金融货币合作:统一投资法律法规,制订联合投资政策,协调金融银行具体政策逐步统一货币。
第七章(第2428条)跋:“协定”与国内法冲突时,“协定”优先。
第三阶段(2002年以后)集团经济共同体阶段。将对“协定”进行全面修改补充并制订20002025年全面发展战略;建成海关联盟(排外性统一关税区)、货币联盟(统一货币)、经济共同体(包括共同市场、共同协调发展规划、石油政策、工业活动、劳动力及相关立法、法律法规)。
海湾经济集团化进程中近期有加速发展趋势是因为海湾六国明显感到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集团化发展对其共同利益的威胁和侵害已经迫在眉睫,同时也是适应其政治集团化和军事集团化共同抗衡来自北方(两伊)的威胁所必需。
尽管如此,影响和阻滞海湾经济集团化发展的诸多因素仍然存在。尽管海湾六国都是君主政体或君主立宪,但相互之间对内对外政策差异还很大;地区冲突和区域性争端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经济和贸易机构的近似,互补性差,形成各自经济发展战略的可协调性不高,对贸易中心地位、金融中心地位和高科技本土化的竞争难以平息。所以,海湾地区经济集团化进程虽然会比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发展速度更快一些,发展程度更高一些,但仍面临重重障碍有待克服。
(删节)
至于进一步加强对海湾经济集团化发展的调研和工作,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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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蠡测,一得之见,仅供参考。
蔡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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