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多瓦引进外资情况及相关政策
一、 二00二年一季度全国吸引外商投资情况
截止2002年4月1日,在摩尔多瓦共和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共2402家,其中合资企业1568家,独资企业834家,87%的外资企业建立在首都基希讷乌市。多数外资企业从事批发、零售业务(64%)及加工工业(13%)。上述企业的注册资本总计为6.23亿美元,其中外方投资额为3.76亿美元(60.4%)。在所有外资企业中,只有7%的企业的投资额超过50万美元,而近70%以上的企业的投资额在200-10000美元间(69%)。
外商投资主要来自以下国家(占外资总额的92.4%):
依照经济活动基本种类及主要投资国,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投资情况如下:
从以上所列资料可以看出,投资流入的主要领域为电力、天然气及供水(48.3%),加工工业(21.4%),交通和邮电(11.0%)及批发零售贸易(7.5%)等。
2002年一季度,外商投资额仅为70.1万美元,其中大部分投资来自塞浦路斯,其投资额为19.9万美元,英国及北爱尔兰投资额为15万美元,意大利投资额为12.6万美元。投资主要流入交通邮电及加工工业领域。
截止2002年4月1日,外资企业在册人数为3.5万人,同比增长8.4%。今年一季度,外资企业共创造就业机会1819个。
2002年1-3月,121家从事工业产品生产的外资企业创造产值6.09亿列伊,同比增长1.4倍。外资企业在摩国内市场销售货值18.79亿列伊,提供服务1.64亿列伊。同期,外资企业出口3470万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23.8%;进口7720万美元,占全国进口总额的34.5%。
2002年1-3月,外资企业出口服务1830万美元,占全国服务出口总额的53.4%,进口服务830万美元,占全国进口服务总额的47.7%。
二、 摩吸引外资的优势
1、 政治和经济环境相对比较稳定;
2、地理位置优越,是东西欧交通枢纽,在欧洲大市场中心具重要的战略位置;
3、高技能素质的劳动力资源丰富,工资水平低;
4、摩尔多瓦肥沃的土壤及良好的气候条件为其发展高效集约式农业、加工工业以及提供稳定的原材料资源创造了条件;
5、摩尔多瓦物美价廉的产品一直以来在独联体国家中享有盛誉,外资企业如在摩从事加工生产,并获得摩原产地证,其产品销路可得到保证;
6、摩尔多瓦与独联体各国均签有自由贸易协定,摩产品进入该地区市场没有特别的限制,外资企业可凭借其产品成本低的优势在面向国内市场的同时,开拓独联体及周边国家市场;
7、吸引外资是摩政府极为重视的一项工作,这也是摩贸易、投资环境得以改善的根本保证。
三、 摩尔多瓦政府鼓励投资的相关政策
摩尔多瓦政府一直将吸引外资作为其工作重点并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如制订优惠的税收政策,建立自由经济区,允许外国资本自由返回国内及国家对外资予以保护等。
1、对企业注册时作为实物投资或作为增加企业固定资本投资的物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原材料)进入摩时免征关税。
2、外资企业用于出口产品生产的进口物资(原料、半成品及其它)免缴关税。
3、外方投资额超过25万美元且控股50%以上的合资企业5年内免50%所得税。
4、外方投资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合资企业,自其与财政部国家税务监督总局签署协议之日起3年内免缴所得税。
此外,摩尔多瓦还与许多国家签署了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双边协定,自1992年起摩成为国际投资保障协定成员,它为外国投资者在摩投资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止2002年4月1日,在摩尔多瓦共和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共2402家,其中合资企业1568家,独资企业834家,87%的外资企业建立在首都基希讷乌市。多数外资企业从事批发、零售业务(64%)及加工工业(13%)。上述企业的注册资本总计为6.23亿美元,其中外方投资额为3.76亿美元(60.4%)。在所有外资企业中,只有7%的企业的投资额超过50万美元,而近70%以上的企业的投资额在200-10000美元间(69%)。
外商投资主要来自以下国家(占外资总额的92.4%):

依照经济活动基本种类及主要投资国,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投资情况如下:


从以上所列资料可以看出,投资流入的主要领域为电力、天然气及供水(48.3%),加工工业(21.4%),交通和邮电(11.0%)及批发零售贸易(7.5%)等。
2002年一季度,外商投资额仅为70.1万美元,其中大部分投资来自塞浦路斯,其投资额为19.9万美元,英国及北爱尔兰投资额为15万美元,意大利投资额为12.6万美元。投资主要流入交通邮电及加工工业领域。
截止2002年4月1日,外资企业在册人数为3.5万人,同比增长8.4%。今年一季度,外资企业共创造就业机会1819个。
2002年1-3月,121家从事工业产品生产的外资企业创造产值6.09亿列伊,同比增长1.4倍。外资企业在摩国内市场销售货值18.79亿列伊,提供服务1.64亿列伊。同期,外资企业出口3470万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23.8%;进口7720万美元,占全国进口总额的34.5%。
2002年1-3月,外资企业出口服务1830万美元,占全国服务出口总额的53.4%,进口服务830万美元,占全国进口服务总额的47.7%。
二、 摩吸引外资的优势
1、 政治和经济环境相对比较稳定;
2、地理位置优越,是东西欧交通枢纽,在欧洲大市场中心具重要的战略位置;
3、高技能素质的劳动力资源丰富,工资水平低;
4、摩尔多瓦肥沃的土壤及良好的气候条件为其发展高效集约式农业、加工工业以及提供稳定的原材料资源创造了条件;
5、摩尔多瓦物美价廉的产品一直以来在独联体国家中享有盛誉,外资企业如在摩从事加工生产,并获得摩原产地证,其产品销路可得到保证;
6、摩尔多瓦与独联体各国均签有自由贸易协定,摩产品进入该地区市场没有特别的限制,外资企业可凭借其产品成本低的优势在面向国内市场的同时,开拓独联体及周边国家市场;
7、吸引外资是摩政府极为重视的一项工作,这也是摩贸易、投资环境得以改善的根本保证。
三、 摩尔多瓦政府鼓励投资的相关政策
摩尔多瓦政府一直将吸引外资作为其工作重点并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如制订优惠的税收政策,建立自由经济区,允许外国资本自由返回国内及国家对外资予以保护等。
1、对企业注册时作为实物投资或作为增加企业固定资本投资的物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原材料)进入摩时免征关税。
2、外资企业用于出口产品生产的进口物资(原料、半成品及其它)免缴关税。
3、外方投资额超过25万美元且控股50%以上的合资企业5年内免50%所得税。
4、外方投资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合资企业,自其与财政部国家税务监督总局签署协议之日起3年内免缴所得税。
此外,摩尔多瓦还与许多国家签署了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双边协定,自1992年起摩成为国际投资保障协定成员,它为外国投资者在摩投资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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