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投资环境简介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坦桑政府逐步认识到,由于严重缺乏发展资金,仅靠自己的能力难以摆脱贫困并使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为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避免边缘化,必须大力引入外资。为此,坦桑政府先后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和措施,并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世界银行工作组在2000年对坦考察报告中称,坦桑尼亚的投资环境在非洲已属中上水平。
一、基础设施
1、 电力供应较为紧张。坦桑国内发电装机容量到2001年底为890万千瓦,其中水利发电为584万千瓦,火力发电306万千瓦。民用电价平均约为6美分/度,工业用电10美分/度。由于电力需求较大,旱季水利发电能力降低,供电中断现象时有发生。
2、水资源较为丰富。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水利设施及供水设备年久失修,旱季城市供水能力不足。工业用水60美分/吨。
3、交通状况在改善中。坦桑至赞比亚和肯尼亚的公路质量较好,至莫桑比克的公路正在整修中,另外,坦桑各省之间均有公路相通,近年来多条公路在建设中。达累斯萨拉姆和乞力马扎罗两个国际机场,可起降波音747大型客机;东非大港达累斯萨拉姆港、坦噶港和姆特瓦拉港分布在坦桑中、北和南部海岸,中部非洲国家许多货物通过上述港口转运;东非铁路始于达市分别可达维多利亚湖畔的姆旺扎(1224公里)和坦葛尼喀湖畔的基戈马(1250公里),北部有坦噶港至阿鲁沙市铁路(437公里),坦赞铁路全长1860公里,与赞比亚、南非、津巴布韦和民主刚果等国家铁路相接。
4、坦桑通讯条件较差。坦桑通讯主要由坦桑尼亚通信公司(TTCL)经营,有两个地面卫星站与世界各地相通,另有Zentel、Tritel、vodacom、mobitel和Centel等五家移动电话公司。
5、实行开放的金融政策。目前坦桑全国范围获准注册的金融机构有43家,其中银行20家,包括南非的斯坦比克(STANBIC)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CITIBANK)、肯尼亚商业银行、马来西亚银行、渣打银行、欧非银行和当地的国民商业银行、第一阿迪利银行、坦桑尼亚投资银行和坦桑尼亚发展银行等,非银行机构11家,保险机构12家。除此之外,还有许多钱庄遍及全国。当地货币可以自由兑换。2002年10月初美元与当地货币平均汇率为1美元等于970坦先令。
二、吸收外资概况
根据坦桑尼亚投资中心公布的资料显示,从1990年9月至2001年底,坦桑已批准注册企业1844家,其中外资企业为1021家,允诺投资额达65亿美元,可提供 26.6万人就业机会。在坦投资额前十位的国家为:英国、美国、加纳、南非、澳大利亚、肯尼亚、中国、加拿大、德国和荷兰。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矿产石油、制造业、通讯、建筑、金融机构、自然资源、农业、旅游业、运输和服务业。我国在坦投资企业为66家,投资总额约为1.5亿美元。
为鼓励外国投资进入坦桑,1997年坦桑政府出台了新的《坦桑尼亚投资法》。2000年成立了部际委员会,专门研究吸引外资的政策。
近年来,外国公司在坦投资的主要项目有:英国三家公司分别出资3000万美元和650万美元购买茶园和剑麻园;挪威在依林加省投资年产5万立方米的锯木厂;欧盟国家在鲁菲济河口投资1.3亿美元开发滩涂养虾;加拿大与世行联合投资3亿美元开发松果松果天然气田;马来西亚投资1.5亿美元在达市北部建立10万千瓦火力发电厂;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和英美等公司投资5亿美元在坦桑维多利亚湖周边地区开发黄金,2000年黄金总产量为145万盎司;印度投资700万美元购买穆索马纺织厂;另外,坦桑政府正在对379家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到2001年7月底(2001/2002财政年度)已有326家国有企业实现了私有化,其中122家出售给了本国企业或个人,190家与外国投资者建立了合资企业,14家出售给了外国投资者。
三、有关投资法规、政策和优惠措施
(一)投资法规
十几年以来,坦桑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下,执行经济调整计划,推行私有化,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并相应制订和出台了一些促进和保护投资的法规。目前正在制订和修改土地法、劳动法等,以确保投资者及时得到土地,并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税收政策
根据1997年颁布的《坦桑尼亚投资法》及最近通过的2001/2002财政年预算法案,所有企业产品必须交纳20%增值税。一般商品进口关税为10%、15%和20%。高科技产品,如计算机等进口关税为零。对投资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独资或合资企业,可向坦投资中心申请“投资优惠证书”(Certificate of Incentives)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对投资非商业风险的保护(坦是世界银行多边投资保护机构成员);投资企业在投资回收前的收益免交所得税,投资回收后所得税率为30%;对矿业等特惠领域免征资本货物进口关税;每个企业可给予5个外国人工作许可。
1、 资本货物的进口关税
投资于最惠领域的资本货物免缴进口关税,投资于优先领域的资本货物只需缴纳5%的进口税。
最惠领域包括:农业、采矿业、基础建设(包括道路、桥梁、铁路、机场、电厂建设、通讯业、水利、采矿业和其类似行业的后备服务);出口加工区。
优先领域包括:航空、商业建筑、商业开发和小型商业银行、出口导向项目、地理上特别发展区域、人力资源发展、制造业、自然资源开发(包括渔业)、广播电视业、旅游业。
2、其他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可享受100%资本返还;外国股东所得股息和分红可自由汇出;在资本投资回收(即公司利润与资本投资相抵)前,免缴所得税;企业可享受五年亏损补偿;资本投资回收后所得税为净利润的30%;免缴利息预扣税;股息预扣税为股息的10%;出口加工区免缴股息预扣税。
四、外来投资管理机构
1990年成立的坦桑尼亚投资中心为外国投资管理和为外国投资者服务的窗口。作为政府的主要办事部门,“中心”主要负责协调、鼓励、促进和推动在坦投资,协助投资者获取进行投资所必需的许可证、执照、批准书和登记证等。
五、在坦设立企业的规定和程序
投资于新项目、对原有企业进行改建或扩建的投资者,均可向投资中心注册并申请投资优惠证书,获得投资中心颁发的投资优惠证书的公司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文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3份(包括拟建项目的名称和地址,企业的法律形式和开户银行,董事或合伙人的姓名、地址,每位股东的姓名、地址和国籍、投资来源、环保评估);
2、填毕的申请表3份,TIC以120美元出售该表;
3、新建项目需提供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
4、项目营业执照;
5、投资人介绍;
6、有足够投资资本的证明;
7、拟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所有权证明;
8、实施项目计划。
投资中心将协助投资者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内容包括:企业登记注册;填写纳税表;完成投资注册和移民表。投资者提交申请表14个工作日内,投资中心应完成审批工作。
六、在坦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总的说来,坦桑投资环境还不够理想。但坦桑具有丰富的资源和地理优势,投资潜力较大。1997年投资法的颁布和其他有关投资优惠政策的实行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了新的机会,投资活动随着政策和外部条件的不断改善而日趋活跃。2001年,坦吸引外国投资总额列非洲第14位。
我国企业在坦兴办合资企业、合作管理企业具有不少优势,如中坦关系友好,坦政府尤其欢迎中方投资,愿提供优惠政策;坦政府理解我改革援外方式,深知传统的单向援助也不可能再继续下去,对我与其搞合资经营寄望甚高;向下游转移我劳动密集型等产业具有可能;坦桑有着丰富的矿产、土地等资源可弥补我所需,是我在“走出去”战略中可重点开发的领域;坦桑政局稳定,正致力于经济改革,投资环境在不断改善等等。
但投资坦桑有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应持谨慎态度:坦桑经济落后,结构单一;办厂成本高;交通、通讯和水、电等基础设施较薄弱,供应不稳定; 人员素质差,培训费用高;工会和用工制度与我差异较大,对企业制肘多;政府官员腐败,办事效率低;财政收支极不平衡,债务负担沉重;多数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欠债较多,甚至资不抵债,搞合资项目,当地资金支持有一定的困难等等。
我企业赴坦投资时应做好可行性研究,认真调查市场,特别是产品需求情况及基础设施、雇工规定和工作效率、技术和管理水平、当地资金支持等。举办合资合作企业时,一定要掌握控股权,注重在生产、市场销售、财务和人事方面的控制权。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以下一些项目可进行探讨:黄金、镍矿、钽矿、煤矿的开采,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海洋捕捞,农业多种经营,农机具加工和组装,农产品加工,果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等。
江 胜
一、基础设施
1、 电力供应较为紧张。坦桑国内发电装机容量到2001年底为890万千瓦,其中水利发电为584万千瓦,火力发电306万千瓦。民用电价平均约为6美分/度,工业用电10美分/度。由于电力需求较大,旱季水利发电能力降低,供电中断现象时有发生。
2、水资源较为丰富。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水利设施及供水设备年久失修,旱季城市供水能力不足。工业用水60美分/吨。
3、交通状况在改善中。坦桑至赞比亚和肯尼亚的公路质量较好,至莫桑比克的公路正在整修中,另外,坦桑各省之间均有公路相通,近年来多条公路在建设中。达累斯萨拉姆和乞力马扎罗两个国际机场,可起降波音747大型客机;东非大港达累斯萨拉姆港、坦噶港和姆特瓦拉港分布在坦桑中、北和南部海岸,中部非洲国家许多货物通过上述港口转运;东非铁路始于达市分别可达维多利亚湖畔的姆旺扎(1224公里)和坦葛尼喀湖畔的基戈马(1250公里),北部有坦噶港至阿鲁沙市铁路(437公里),坦赞铁路全长1860公里,与赞比亚、南非、津巴布韦和民主刚果等国家铁路相接。
4、坦桑通讯条件较差。坦桑通讯主要由坦桑尼亚通信公司(TTCL)经营,有两个地面卫星站与世界各地相通,另有Zentel、Tritel、vodacom、mobitel和Centel等五家移动电话公司。
5、实行开放的金融政策。目前坦桑全国范围获准注册的金融机构有43家,其中银行20家,包括南非的斯坦比克(STANBIC)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CITIBANK)、肯尼亚商业银行、马来西亚银行、渣打银行、欧非银行和当地的国民商业银行、第一阿迪利银行、坦桑尼亚投资银行和坦桑尼亚发展银行等,非银行机构11家,保险机构12家。除此之外,还有许多钱庄遍及全国。当地货币可以自由兑换。2002年10月初美元与当地货币平均汇率为1美元等于970坦先令。
二、吸收外资概况
根据坦桑尼亚投资中心公布的资料显示,从1990年9月至2001年底,坦桑已批准注册企业1844家,其中外资企业为1021家,允诺投资额达65亿美元,可提供 26.6万人就业机会。在坦投资额前十位的国家为:英国、美国、加纳、南非、澳大利亚、肯尼亚、中国、加拿大、德国和荷兰。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矿产石油、制造业、通讯、建筑、金融机构、自然资源、农业、旅游业、运输和服务业。我国在坦投资企业为66家,投资总额约为1.5亿美元。
为鼓励外国投资进入坦桑,1997年坦桑政府出台了新的《坦桑尼亚投资法》。2000年成立了部际委员会,专门研究吸引外资的政策。
近年来,外国公司在坦投资的主要项目有:英国三家公司分别出资3000万美元和650万美元购买茶园和剑麻园;挪威在依林加省投资年产5万立方米的锯木厂;欧盟国家在鲁菲济河口投资1.3亿美元开发滩涂养虾;加拿大与世行联合投资3亿美元开发松果松果天然气田;马来西亚投资1.5亿美元在达市北部建立10万千瓦火力发电厂;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和英美等公司投资5亿美元在坦桑维多利亚湖周边地区开发黄金,2000年黄金总产量为145万盎司;印度投资700万美元购买穆索马纺织厂;另外,坦桑政府正在对379家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到2001年7月底(2001/2002财政年度)已有326家国有企业实现了私有化,其中122家出售给了本国企业或个人,190家与外国投资者建立了合资企业,14家出售给了外国投资者。
三、有关投资法规、政策和优惠措施
(一)投资法规
十几年以来,坦桑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下,执行经济调整计划,推行私有化,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并相应制订和出台了一些促进和保护投资的法规。目前正在制订和修改土地法、劳动法等,以确保投资者及时得到土地,并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税收政策
根据1997年颁布的《坦桑尼亚投资法》及最近通过的2001/2002财政年预算法案,所有企业产品必须交纳20%增值税。一般商品进口关税为10%、15%和20%。高科技产品,如计算机等进口关税为零。对投资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独资或合资企业,可向坦投资中心申请“投资优惠证书”(Certificate of Incentives)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对投资非商业风险的保护(坦是世界银行多边投资保护机构成员);投资企业在投资回收前的收益免交所得税,投资回收后所得税率为30%;对矿业等特惠领域免征资本货物进口关税;每个企业可给予5个外国人工作许可。
1、 资本货物的进口关税
投资于最惠领域的资本货物免缴进口关税,投资于优先领域的资本货物只需缴纳5%的进口税。
最惠领域包括:农业、采矿业、基础建设(包括道路、桥梁、铁路、机场、电厂建设、通讯业、水利、采矿业和其类似行业的后备服务);出口加工区。
优先领域包括:航空、商业建筑、商业开发和小型商业银行、出口导向项目、地理上特别发展区域、人力资源发展、制造业、自然资源开发(包括渔业)、广播电视业、旅游业。
2、其他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可享受100%资本返还;外国股东所得股息和分红可自由汇出;在资本投资回收(即公司利润与资本投资相抵)前,免缴所得税;企业可享受五年亏损补偿;资本投资回收后所得税为净利润的30%;免缴利息预扣税;股息预扣税为股息的10%;出口加工区免缴股息预扣税。
四、外来投资管理机构
1990年成立的坦桑尼亚投资中心为外国投资管理和为外国投资者服务的窗口。作为政府的主要办事部门,“中心”主要负责协调、鼓励、促进和推动在坦投资,协助投资者获取进行投资所必需的许可证、执照、批准书和登记证等。
五、在坦设立企业的规定和程序
投资于新项目、对原有企业进行改建或扩建的投资者,均可向投资中心注册并申请投资优惠证书,获得投资中心颁发的投资优惠证书的公司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文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3份(包括拟建项目的名称和地址,企业的法律形式和开户银行,董事或合伙人的姓名、地址,每位股东的姓名、地址和国籍、投资来源、环保评估);
2、填毕的申请表3份,TIC以120美元出售该表;
3、新建项目需提供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
4、项目营业执照;
5、投资人介绍;
6、有足够投资资本的证明;
7、拟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所有权证明;
8、实施项目计划。
投资中心将协助投资者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内容包括:企业登记注册;填写纳税表;完成投资注册和移民表。投资者提交申请表14个工作日内,投资中心应完成审批工作。
六、在坦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总的说来,坦桑投资环境还不够理想。但坦桑具有丰富的资源和地理优势,投资潜力较大。1997年投资法的颁布和其他有关投资优惠政策的实行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了新的机会,投资活动随着政策和外部条件的不断改善而日趋活跃。2001年,坦吸引外国投资总额列非洲第14位。
我国企业在坦兴办合资企业、合作管理企业具有不少优势,如中坦关系友好,坦政府尤其欢迎中方投资,愿提供优惠政策;坦政府理解我改革援外方式,深知传统的单向援助也不可能再继续下去,对我与其搞合资经营寄望甚高;向下游转移我劳动密集型等产业具有可能;坦桑有着丰富的矿产、土地等资源可弥补我所需,是我在“走出去”战略中可重点开发的领域;坦桑政局稳定,正致力于经济改革,投资环境在不断改善等等。
但投资坦桑有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应持谨慎态度:坦桑经济落后,结构单一;办厂成本高;交通、通讯和水、电等基础设施较薄弱,供应不稳定; 人员素质差,培训费用高;工会和用工制度与我差异较大,对企业制肘多;政府官员腐败,办事效率低;财政收支极不平衡,债务负担沉重;多数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欠债较多,甚至资不抵债,搞合资项目,当地资金支持有一定的困难等等。
我企业赴坦投资时应做好可行性研究,认真调查市场,特别是产品需求情况及基础设施、雇工规定和工作效率、技术和管理水平、当地资金支持等。举办合资合作企业时,一定要掌握控股权,注重在生产、市场销售、财务和人事方面的控制权。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以下一些项目可进行探讨:黄金、镍矿、钽矿、煤矿的开采,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海洋捕捞,农业多种经营,农机具加工和组装,农产品加工,果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等。
江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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