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对外援助的方式和管理体制等情况
法国政府未制订对外援助法,但有详尽、明确的对外援助政策。
今年三月蒙特雷资助发展大会前夕,法国政府(由经济、财政、工业部及外交部共同起草)一篇题为《法国发展援助政策:为了一个更加协同的全球化》的文件,从多边、欧盟及双边的角度详尽地阐述了法国政府对外援助政策,以供蒙特雷大会讨论。
1998-2000年,法国政府对外援助政策及机构设置进行了深入改革,以更有效、更快捷地实现其中心目标: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减少贫困及不平等。其主要原则是:
-使行政管理结构合理化;
-援助资金集中用于优先联系区国家(ZSP);
-改革援助资金分配形式及管理;
-加强与非政府组织(部门)的协调。
一、 法国政府对外援助管理体制:
(一)、国际合作及发展部际间委员会:
法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外发展援助。为此专门成立了国际合作及发展部际间委员会(CICID),由总理亲任主席,成员由与发展援助相关的12个部长组成。总统派出的一名代表参与该委员会的工作。该委员会确定、协调和评估国际发展合作政策走向。经财部及外交部联设秘书处。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1月召开。
(二)、两大部委:
1、 外交部:(MAE)
1998年,外交部有关司局及原合作部合并,并入外交部, 形
成唯一的外交轴心,全权负责国际合作,由国际合作及发展总司
(DGCID)归口协调。原设在发展中国家负责发展事务的代表团并入驻外使馆。涉及制度及主权领域的国家对外援助由该部直接管理。
2、 经济、财政及工业部(MINEFI):
同样对其机构设置及工作方法进行了改革,特别是在与转型
国家关系方面。
(三)、执行机构:法国开发署(AFD):
对优先联系国双边援助规划主要由该署负责执行。业务范围涵盖了开发银行涉及的所有领域。它在60多个国家有援助合作项目,在世界上有45个分支机构及办事处。由经财部对外关系总司(DREE)与受援国商签的财政议定书中所列项目由其执行。这些项目可能是无偿援助,也可能是贷款或援助与贷款混合;项目领域有:基础设施、农村发展及对私有部门的支持。该署使用研究基金用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拨款支付法国政府对国际货币基金促进减轻贫困及改善经济增长;负责管理法国全球环境基金;2000年,该署被指定为减轻债务国际规划的法方执行机构。
(四)、国际合作高级理事会(HCCI)
将公民社会的代表联合起来参与发展援助政策的制订。前部长Jean- Louis BIANCO 任主席,成员有60位来自国际联合协会、地方行政单位、基金会、专业组织及大学、专家及有技能人员。该委员会定期商议政府及非政府间国际合作。理事会于1999年2月成立。它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且每年向总理提交一份报告。
(五)、法国国际合作公共利益集团(GIP):
外交部新设合作与发展领域公共利益集团。该集团成立的目的是使法国技术援助机构更好地适应双边合作新的、多方面的要求,同时促进法国在此领域国际投标市场的竞争力。该集团于今年5月27日举行第一次会议,Bruno DELAYE(合作与发展总司长)任主席。该集团代表大会及董事会任命Jacques WARIN 先生任总经理。
(六)、对发展援助起重要作用的其它政府部门有:
1、 法国艺术协会(AFAA);
2、 发展研究院(IRD);
3、 农学研究国际合作发展中心(CIRAD);
4、 驻外法语教学署(AEFE);
5、 大学及学校作品国家中心(CNOUS);
6、 大学生及实习生国际中心(CIES);
7、 法国教育署(EDU FRANCE);
二、 对外援助方式:
1、 向优先联系区国家提供优先联系基金(FSP)
优先联系基金是对外援助改革的产物,于2000年9月11日颁布法令创立。2001年,61个国家为受援国,2002年为54个国家。此为外交部负责的无偿援助项目方式。项目或计划须有明确目标及期限(通常为几年)。项目结束时需进行独立评估。法国政府与受援国签署项目协议,合作伙伴涉及受援国有关部委及公共机构等。2001年批准的项目总额为1.83亿欧元,占援助总额的99.5%。主要受援国为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国家。
发展及技术合作主要领域为:
1、 科技、大学及研究合作;
2、 视听项目及通讯新技术;
3、 文化合作及普及法语;
4、 促进非政府合作。
2、 免除最不发达国家债务:
法国是双边对免除最不发达国家债务贡献最大的国家,免债额达100亿欧元,超出其在巴黎俱乐部(Club de Paris)框架下减债55亿欧元的承诺。这是对政府发展援助的补充,使受益的最不发达国家强化扶贫计划。被免除的债务资金实际上是无偿援助资金的再投入。主要领域包括:基础教育及专业技术培训,基本医疗服务及防治主要地方病及爱滋病。
3、 贷款:
-- 转型国家储备金(Réserve Pays Emergents)
1) 总则
转型国家储备金是1998年法国财政议定书改革的产物。为提高由法国经济、财政及工业部主管的优惠援助贷款使用效率,1998年改革决定,将以受援国家为基点改为以项目为基点。此后,就没有“国家方案”这一说,在经财部对外经济关系总司提交部际间委员会审查项目前,每个项目都由一位独立专家做详细的预评估。部际间委员会由对外关系总司牵头、领导,召集所有与项目有关的部门代表与会。一年约开八次会议,会议结论提交经财部做决定。如经财部部长同意,对外经济关系总司将出面与受援国政府进行磋商,并与其签署贷款议定书。随后,双方就财政协议进行商谈,并签署协议。根据受援国情况,由被指定的Natexis国民银行或法国开发署拨款。
列在名单上的国家可以使用转型国家储备金,该名单每年由经财部确定。2002年,下列国家有被选资格:南非、阿尔及利亚、中国、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摩洛哥、菲律宾、泰国、突尼斯、土耳其、越南及其它八个国家。后八个国家只在共同筹资时才有资格(特别是与多边出资者共同筹资,如世界银行,地区性开发银行等)。这八个国家是: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乌兹别克斯坦、巴拿马、秘鲁及萨尔瓦多。除此名单外,转国家储备金还可以用于资助对法国企业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可在任何一个国家实施,与援助相结合,其目的是与经合组织其它国家提供的优惠政府贷款相补充。
转型国家储备金属于法国政府开发援助资金的组成部分,因此,该资金用于资助借贷国经济发展项目。该资金同样要遵循经合组织制订的与援助相结合贷款的有关规定,该规定特别确定了发放贷款的最低优惠率,禁止资助《纯商业性》项目,也就是说以市场条件筹资完全可以赢利的项目。除上述限制外,除军事领域外的任何领域均可使用这笔资金。转型国家储备金的使用是以项目为基点的:
1、 资金使用评估逐个项目进行;
2、 没有国家方案(年度或整体方案);
3、 项目须与贷款议定书内容一致
2)使用该储备金需符合以下标准:
1. 必须是对受援国政府发展起关键作用的战略性项目;
2. 根据受援国政府要求,特别明确其对项目的兴趣及作为优先领域的项目;
3. 受援国有制度及财力上的保障;
4. 受援国指定当地执行部门,并与其过渡到市场经济的规定相一致;
5. 项目执行应使用法国的技术及技能;
6. 与其它双边、地区或多边机构共同筹资的项目被优先考虑。在任何情况下,需与法国和受援国双边发展合作战略、地区性及多边出资者在此国家或地区的政策相协调。
3) 根据法国外贸保险公司制订的贷款保险的一系列标准,鼓
励对改善环境有利的项目。对于被列为敏感类(即A类)项目须作环境影响研究。
自1998年以来,使用该贷款资助了约 70个项目,项目分布在11个国家,资金总额为10亿多欧元。4个项目是与多边银行共同筹资的(BEI、BERD、世界银行)。单个项目金额不等,平均1500万欧元,最小的300万欧元。主要领域涉及交通(占50%)、水及环境(占32%)、其它领域(工业、能源、农食品、健康及教育)中的任何一个所占比例均不足5%。
4.研究及支持私营企业基金(FASEP- ETUDES)
1. 设立研究及支持私营企业基金的目的
研究及支持私营企业基金属于法国政府援助发展中国家及转型国家的组成部分,用于此类项目研究的资金占法国政府列入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援助资金预算。任何一项这类投资均应符合受援国的要求,并做为其发展政策的优先领域。该项研究基金的目标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配合法国经济国际化,支持法国及受援国间的贸易及投资,以及法国企业技术及技能的转让。
该项研究基金用于支持受援国,由法国企业或咨询专家在下列领域执行:
- 上游项目研究,包括行业研究、主题研究或可行性研究;
- 技术援助;
- 政策合作行动
1.1. 涉及行业:除军事外的所有行业。
1.2. 受援国:
n 列在受援国名单上的国家(由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确定);
n 在“优先联系地区”以外的国家(ZSP,法国政府每年确定名单,主要包括撒哈拉沙漠以南国家)。
因此,可申请使用这笔基金的国家和地区包括:
n 亚洲、拉丁美洲、中东(除黎巴嫩及巴勒斯坦)的转型国家,除南非及马格里布国家以外的非洲国家;
n 过渡国家(中东欧国家)
根据政治及经济标准,每年受援国名单都可能有些调整。为了解某个国家是否在被选名单上,可与经财部对外关系总司联系。
1.3. 选择项目的标准:
n 符合受援国的要求:受援国的执行部门无论是国有或私营,均需加以明确论证。受益部门应递交一份意向书或明确申请,书面阐述使用研究基金的工作大纲;
n 符合受援国优先发展战略:由此项基金资助的行业、主题或可行性研究应属于受援国及设在该国大的国际或地区性开发银行确定的优先发展战略领域。
n 显示投资的良好前景:
通过基金支持的项目应显示投资的良好前景。
n 配合法国及受援国间的贸易、投资、技术及技能转让
项目应使用法国的技术及技能,通过项目的开展,带动法国在该国的投资或贸易。
除此外,要考虑项目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
要么项目包含一项对环境影响的研究,要么明确注明项目外部环境保护由其它基金实施或投资。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可在下列情况下提供资金支持:
1. 如果项目使用创新技术;
2. 如果是共同投资或与其它援助国或多边援助机构并行投资的情况。
1.4. 出资额:
经过逐项审核,该项基金可提供的资金额不超过投资的10%,提供的设备不超过投资的10%。
按照公共基金的要求,已支出的资金不列在投资范围内。
1.5. 绝大部分项目的投资额在10万到30万欧元之间。
5. 与非政府组织(机构)联合筹资。
6. 出资参与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发展援助。
2001年,法国对外援助金额有所增长,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0.34%(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水平为0.22%),排在七大工业国的首位。2000年为0.32%, 2002年将进一步增长,估计达0.36%。其主要原因是免除最不发达国家债务额在上升,对多边基金捐款承诺(特别是国际卫生基金)及对欧洲开发基金(FED)捐款的增加。
今年三月蒙特雷资助发展大会前夕,法国政府(由经济、财政、工业部及外交部共同起草)一篇题为《法国发展援助政策:为了一个更加协同的全球化》的文件,从多边、欧盟及双边的角度详尽地阐述了法国政府对外援助政策,以供蒙特雷大会讨论。
1998-2000年,法国政府对外援助政策及机构设置进行了深入改革,以更有效、更快捷地实现其中心目标: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减少贫困及不平等。其主要原则是:
-使行政管理结构合理化;
-援助资金集中用于优先联系区国家(ZSP);
-改革援助资金分配形式及管理;
-加强与非政府组织(部门)的协调。
一、 法国政府对外援助管理体制:
(一)、国际合作及发展部际间委员会:
法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外发展援助。为此专门成立了国际合作及发展部际间委员会(CICID),由总理亲任主席,成员由与发展援助相关的12个部长组成。总统派出的一名代表参与该委员会的工作。该委员会确定、协调和评估国际发展合作政策走向。经财部及外交部联设秘书处。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1月召开。
(二)、两大部委:
1、 外交部:(MAE)
1998年,外交部有关司局及原合作部合并,并入外交部, 形
成唯一的外交轴心,全权负责国际合作,由国际合作及发展总司
(DGCID)归口协调。原设在发展中国家负责发展事务的代表团并入驻外使馆。涉及制度及主权领域的国家对外援助由该部直接管理。
2、 经济、财政及工业部(MINEFI):
同样对其机构设置及工作方法进行了改革,特别是在与转型
国家关系方面。
(三)、执行机构:法国开发署(AFD):
对优先联系国双边援助规划主要由该署负责执行。业务范围涵盖了开发银行涉及的所有领域。它在60多个国家有援助合作项目,在世界上有45个分支机构及办事处。由经财部对外关系总司(DREE)与受援国商签的财政议定书中所列项目由其执行。这些项目可能是无偿援助,也可能是贷款或援助与贷款混合;项目领域有:基础设施、农村发展及对私有部门的支持。该署使用研究基金用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拨款支付法国政府对国际货币基金促进减轻贫困及改善经济增长;负责管理法国全球环境基金;2000年,该署被指定为减轻债务国际规划的法方执行机构。
(四)、国际合作高级理事会(HCCI)
将公民社会的代表联合起来参与发展援助政策的制订。前部长Jean- Louis BIANCO 任主席,成员有60位来自国际联合协会、地方行政单位、基金会、专业组织及大学、专家及有技能人员。该委员会定期商议政府及非政府间国际合作。理事会于1999年2月成立。它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且每年向总理提交一份报告。
(五)、法国国际合作公共利益集团(GIP):
外交部新设合作与发展领域公共利益集团。该集团成立的目的是使法国技术援助机构更好地适应双边合作新的、多方面的要求,同时促进法国在此领域国际投标市场的竞争力。该集团于今年5月27日举行第一次会议,Bruno DELAYE(合作与发展总司长)任主席。该集团代表大会及董事会任命Jacques WARIN 先生任总经理。
(六)、对发展援助起重要作用的其它政府部门有:
1、 法国艺术协会(AFAA);
2、 发展研究院(IRD);
3、 农学研究国际合作发展中心(CIRAD);
4、 驻外法语教学署(AEFE);
5、 大学及学校作品国家中心(CNOUS);
6、 大学生及实习生国际中心(CIES);
7、 法国教育署(EDU FRANCE);
二、 对外援助方式:
1、 向优先联系区国家提供优先联系基金(FSP)
优先联系基金是对外援助改革的产物,于2000年9月11日颁布法令创立。2001年,61个国家为受援国,2002年为54个国家。此为外交部负责的无偿援助项目方式。项目或计划须有明确目标及期限(通常为几年)。项目结束时需进行独立评估。法国政府与受援国签署项目协议,合作伙伴涉及受援国有关部委及公共机构等。2001年批准的项目总额为1.83亿欧元,占援助总额的99.5%。主要受援国为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国家。
发展及技术合作主要领域为:
1、 科技、大学及研究合作;
2、 视听项目及通讯新技术;
3、 文化合作及普及法语;
4、 促进非政府合作。
2、 免除最不发达国家债务:
法国是双边对免除最不发达国家债务贡献最大的国家,免债额达100亿欧元,超出其在巴黎俱乐部(Club de Paris)框架下减债55亿欧元的承诺。这是对政府发展援助的补充,使受益的最不发达国家强化扶贫计划。被免除的债务资金实际上是无偿援助资金的再投入。主要领域包括:基础教育及专业技术培训,基本医疗服务及防治主要地方病及爱滋病。
3、 贷款:
-- 转型国家储备金(Réserve Pays Emergents)
1) 总则
转型国家储备金是1998年法国财政议定书改革的产物。为提高由法国经济、财政及工业部主管的优惠援助贷款使用效率,1998年改革决定,将以受援国家为基点改为以项目为基点。此后,就没有“国家方案”这一说,在经财部对外经济关系总司提交部际间委员会审查项目前,每个项目都由一位独立专家做详细的预评估。部际间委员会由对外关系总司牵头、领导,召集所有与项目有关的部门代表与会。一年约开八次会议,会议结论提交经财部做决定。如经财部部长同意,对外经济关系总司将出面与受援国政府进行磋商,并与其签署贷款议定书。随后,双方就财政协议进行商谈,并签署协议。根据受援国情况,由被指定的Natexis国民银行或法国开发署拨款。
列在名单上的国家可以使用转型国家储备金,该名单每年由经财部确定。2002年,下列国家有被选资格:南非、阿尔及利亚、中国、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摩洛哥、菲律宾、泰国、突尼斯、土耳其、越南及其它八个国家。后八个国家只在共同筹资时才有资格(特别是与多边出资者共同筹资,如世界银行,地区性开发银行等)。这八个国家是: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乌兹别克斯坦、巴拿马、秘鲁及萨尔瓦多。除此名单外,转国家储备金还可以用于资助对法国企业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可在任何一个国家实施,与援助相结合,其目的是与经合组织其它国家提供的优惠政府贷款相补充。
转型国家储备金属于法国政府开发援助资金的组成部分,因此,该资金用于资助借贷国经济发展项目。该资金同样要遵循经合组织制订的与援助相结合贷款的有关规定,该规定特别确定了发放贷款的最低优惠率,禁止资助《纯商业性》项目,也就是说以市场条件筹资完全可以赢利的项目。除上述限制外,除军事领域外的任何领域均可使用这笔资金。转型国家储备金的使用是以项目为基点的:
1、 资金使用评估逐个项目进行;
2、 没有国家方案(年度或整体方案);
3、 项目须与贷款议定书内容一致
2)使用该储备金需符合以下标准:
1. 必须是对受援国政府发展起关键作用的战略性项目;
2. 根据受援国政府要求,特别明确其对项目的兴趣及作为优先领域的项目;
3. 受援国有制度及财力上的保障;
4. 受援国指定当地执行部门,并与其过渡到市场经济的规定相一致;
5. 项目执行应使用法国的技术及技能;
6. 与其它双边、地区或多边机构共同筹资的项目被优先考虑。在任何情况下,需与法国和受援国双边发展合作战略、地区性及多边出资者在此国家或地区的政策相协调。
3) 根据法国外贸保险公司制订的贷款保险的一系列标准,鼓
励对改善环境有利的项目。对于被列为敏感类(即A类)项目须作环境影响研究。
自1998年以来,使用该贷款资助了约 70个项目,项目分布在11个国家,资金总额为10亿多欧元。4个项目是与多边银行共同筹资的(BEI、BERD、世界银行)。单个项目金额不等,平均1500万欧元,最小的300万欧元。主要领域涉及交通(占50%)、水及环境(占32%)、其它领域(工业、能源、农食品、健康及教育)中的任何一个所占比例均不足5%。
4.研究及支持私营企业基金(FASEP- ETUDES)
1. 设立研究及支持私营企业基金的目的
研究及支持私营企业基金属于法国政府援助发展中国家及转型国家的组成部分,用于此类项目研究的资金占法国政府列入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援助资金预算。任何一项这类投资均应符合受援国的要求,并做为其发展政策的优先领域。该项研究基金的目标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配合法国经济国际化,支持法国及受援国间的贸易及投资,以及法国企业技术及技能的转让。
该项研究基金用于支持受援国,由法国企业或咨询专家在下列领域执行:
- 上游项目研究,包括行业研究、主题研究或可行性研究;
- 技术援助;
- 政策合作行动
1.1. 涉及行业:除军事外的所有行业。
1.2. 受援国:
n 列在受援国名单上的国家(由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确定);
n 在“优先联系地区”以外的国家(ZSP,法国政府每年确定名单,主要包括撒哈拉沙漠以南国家)。
因此,可申请使用这笔基金的国家和地区包括:
n 亚洲、拉丁美洲、中东(除黎巴嫩及巴勒斯坦)的转型国家,除南非及马格里布国家以外的非洲国家;
n 过渡国家(中东欧国家)
根据政治及经济标准,每年受援国名单都可能有些调整。为了解某个国家是否在被选名单上,可与经财部对外关系总司联系。
1.3. 选择项目的标准:
n 符合受援国的要求:受援国的执行部门无论是国有或私营,均需加以明确论证。受益部门应递交一份意向书或明确申请,书面阐述使用研究基金的工作大纲;
n 符合受援国优先发展战略:由此项基金资助的行业、主题或可行性研究应属于受援国及设在该国大的国际或地区性开发银行确定的优先发展战略领域。
n 显示投资的良好前景:
通过基金支持的项目应显示投资的良好前景。
n 配合法国及受援国间的贸易、投资、技术及技能转让
项目应使用法国的技术及技能,通过项目的开展,带动法国在该国的投资或贸易。
除此外,要考虑项目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
要么项目包含一项对环境影响的研究,要么明确注明项目外部环境保护由其它基金实施或投资。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可在下列情况下提供资金支持:
1. 如果项目使用创新技术;
2. 如果是共同投资或与其它援助国或多边援助机构并行投资的情况。
1.4. 出资额:
经过逐项审核,该项基金可提供的资金额不超过投资的10%,提供的设备不超过投资的10%。
按照公共基金的要求,已支出的资金不列在投资范围内。
1.5. 绝大部分项目的投资额在10万到30万欧元之间。
5. 与非政府组织(机构)联合筹资。
6. 出资参与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发展援助。
2001年,法国对外援助金额有所增长,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0.34%(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水平为0.22%),排在七大工业国的首位。2000年为0.32%, 2002年将进一步增长,估计达0.36%。其主要原因是免除最不发达国家债务额在上升,对多边基金捐款承诺(特别是国际卫生基金)及对欧洲开发基金(FED)捐款的增加。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