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外国投资状况及我企业参与
乌兹别克斯坦独立后,石油天然气一直是其优先发展的领域,由于经济和战略利益的需要,这一领域始终是外资、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投资最多的领域之一。
一、 乌石油天然气行业发展状况
乌石油储量44亿吨(已探明5.84亿吨),凝析油6.25亿吨(已
探明1.90亿吨),天然气5.429万亿立方米(已探明2.055万亿立方米)。有5大地区出产石油天然气,分别是:1、于斯帝尔特2、布哈拉-希瓦3、季萨尔4、苏汗达剌5、费尔干纳。170口油气井,其中的74口在开采中。苏联解体前,乌作为一个加盟共和国年产原油约100-300万吨。独立后至1994年原油产量约300-500万吨,1995年至今年产原油约700-800万吨,乌产石油基本自用,少量原油和石油产品出口到周边独联体国家。乌原油加工能力为1100万吨,拥有两大原油加工厂:费尔干纳原油加工厂和布哈拉原油加工厂,前者年设计原油加工能力860万吨,后者为250万吨。乌对石油产品的年需求量为:汽油—150万吨,柴油—210万吨,航空煤油—35万吨,重油—180万吨,润滑油—26万吨,石油沥青—15万吨,乌石油产品能够自给自足。
独立前,乌天然气的年产量约为300-400亿立方米。独立后,产量增长较快,1999年天然气产量为556亿立方米。拥有三大天然气加工厂,分别是穆巴列克天然气加工厂,舒尔坦天然气加工联合体和舒尔坦天然气化工综合联合体。乌有1.27万公里的天然气运输管道,同独联体的天然气总运输管道相连接,其部分天然气通过管道出口到周边接壤国家。
乌兹别克国家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是乌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加工和运输的最大公司,其职能是负责协调乌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总体规划和发展,下设7家子公司。根据乌内阁1999年11月26日出台的第511号决议,乌国家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51%为国家控股,其余的49%将出售给外国投资者,不久前这一决定已开始实施,标志着乌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私有化进程正式开始。
二、 石油天然气领域外国投资的法律保障
1、 个别地域享有勘探尝试权,上述指定地域经勘探探明的油气
田通过成立合资企业方式给予勘探者国家租让开采权。
2、 保证私有财产,合资企业注册文件或租让合同规定的开采出
的分成油气及其加工产品可自由的输出。
3、 将勘探出的有工业价值的油气田加工权利转移至“乌兹别克
国家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名下时,保证勘探者全部勘探费用的返还。
4、给予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工作的外国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外国承包或分包商减免:(1)地质勘探工作进行阶段的乌现行的一切税收。(2)对于为勘探及其相关工作所需进口的设备、技术物资及服务免征除通关手续费以外的海关税费。
5、 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的外资企业还享有以下税收减免待
遇:(1)从石油天然气开采日计算起7年内免征所得税(利润税),期限终止后按现行税率的50%征税。(2)免征合资企业外国投资方的财产税和分红所得税。
2000年4月28日,乌颁布了《关于采取措施吸引外国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采领域的直接投资》的总统令,规定对在于斯帝尔特和其他地区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的外国投资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是:外国公司在进行勘探投资期间免征一切税收,给予在于斯帝尔特地区开发新油气田的外国投资公司期限为25年的租赁开采权,如需要还可延长。这是迄今为止乌为吸引外国对石油天然气领域投资而出台的最为务实和优惠的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外国对乌石油天然气工业的投资兴趣。
乌在英国公司《Клиффорд Чанс》公司、美国《Хаглер Баи》公司的直接协助和参与下正在制定《石油法》,已处于最后完成阶段。
三、 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外国投资极其方式浅析
据乌官方统计结果表明,截至目前为止,乌同外国石油公司签
订项目合同约350个,外国对乌石油天然气工业领域的总投资(包括贷款)约15亿美元,是乌目前吸引外资规模最大、数量最多的行业之一。同外国公司完成和正在完成的几个大型合作项目有:1992年同美国“贝克-休斯”公司签订在北乌尔塔布拉克增加产油量的产品分成合同,美国公司负责修井,分包商为中国长城钻井公司,实际操作为土哈油田公司;1994年同马来西亚“Пробади”公司成立合资公司“Узмалойл”,共同开发卡拉克泰油田;1997年同美国“Тексако”公司合资成立“Узтексако”公司生产高质量的发动机润滑油;同年和美国“Кеllog”公司、日本“伊藤中”公司在科克杜玛拉建成天然气泵站;同法国“Теchnip”公司、日本“Марубени”和“JGC”公司合作建成布哈拉石油加工厂;1998年同日本“三井”公司合作改建费尔干纳石油加工厂;同美国“BSI Industries ”和“Dresser-Rand”公司共同建设费尔干纳谷地霍贾巴德地下天然气储存库;1998年还同美国“ABB Lummus Global 公司、日本“三井”、“伊藤中”、“Тoyo-Engineering”和意大利“ABB Sоimi”公司合作建设不仅是乌兹别克斯坦,也是中亚最大的舒尔坦天然气化工联合体,项目金额达6.3亿美元,目前该项目已建成投产。
由于独立初期鼓励吸引外资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的透明度差,加上乌石油天然气产品价格同国际市场价格相比偏低,因此有许多外国公司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后仍决定放弃参与石油天然气项目。针对这种情况乌采取了一系列健全和完善吸引外资法律法规的措施以及更加灵活的对外合作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外资企业也在同乌方合作方式方法上采取了务实的和长远的策略,这些努力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综合起来,具体合作方式有以下几种:
1、 通过企业的私有化引进勘探开采先进技术和设备
乌对石油天然气领域实施私有化的重要目的是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这在创建合资企业的章程中一般都有很明确的规定,尤其是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私有化大多要求外方提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如其急需的勘探技术、打井(特别是水平井)技术均想通过行业私有化进程获得。
2、 利用外国贷款引进技术和改造企业生产设备
乌的几大原油加工厂和天然气加工厂的设备引进和改造均利用
了大量的外国贷款,比如日元贷款,石油天然气领域是日本对乌投资重点领域之一,大部分以贷款方式操作。
3、 大型设备的租赁、寄售和技术转让
乌在缺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向国外租赁大型设备或设备寄售,
先使项目运作起来而产生效益,最终实现设备和技术的买断。
4、 走上层路线,直接打通政府主管乃至国家最高决策部门和人
物
在乌参与和打算参与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的外国公司均同乌各
个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经常鼓动本国政府部门邀请其赴国外考察,洽谈项目,这一策略的使用一般都比较成功。以乌同英国合资公司“UzPEC”为例,其实该公司只是挂靠英国石油公司“Trinity Energy”的一家注册资金仅有十几万英镑的小公司,但该公司却打通了包括总统和内阁在内的所有政府职权部门,为以下将要谈到的乌截至目前对外签订的最大石油项目开发合同铺平了道路。
5、 转让开采、产品分成、利益共享
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乌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的新方式。由
于资金匮乏和老油田出油量的逐年递减,乌急需外国投资勘探和开发新的油气田,“租让开发权、产品分成、利益共享”新的合作方式由此产生,为此2001年12月乌出台了“关于产品分成法”。2000年4月27日,由“UzPEC”代表英国“Trinity Energy”公司同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控股公司(实际上代表政府)签订了自乌独立以来最大的石油项目开发合同,合同金额约4亿美元,分期投资,投资期限40年。开发的地区是经过地质勘探被认为是前景看好的于斯帝尔特中部地区和季萨尔西南地区。乌将上述两地区的开发权转让40年,投资条件十分优惠,据称产油后收入将首先被英国公司作为投资回报,乌不享有任何利益,待投资全部收回后,产品65%归外方,35%归乌方。这种合作意味着外国投资方的投资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因此普遍被外方看好。
四、 我企业参与乌油气项目的可能性探讨
我同乌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始于1997年,同其他国家比
较,起步相对较晚。我主要向乌出口石油设备零配件,除此以外,还在乌从事一些劳务项目,主要是同美国“贝克-休斯”的打井和修井分包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实施的项目还有水平井打井项目和钻机购买项目,后者为我融资项目。此外,中石油大庆油田公司同“UzPek”公司合作共同勘探和开发“UzPek”公司承包的两大油田区块的项目也正在商谈当中。
总体看来,我同乌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我方到目前为止基本上没有大的投资,双方的合作只限于一般性贸易和劳务,同西方一些国家比较,无论是数量和规模,合作的层次和水平都有不小的差距。造成这种情况的客观和主观原因都存在,乌方和中方的原因都有。客观原因是乌方缺乏资金,但这一问题可采取其他方式加以解决,如以上提到的共同开发、产品分成就不失为一种不错的方法。其次,乌方对我技术和设备心存疑虑,传统上倾向于西方产品,因而热衷于同西方公司搞项目、谈合作。解决该问题的可行办法是加强我产品的对乌宣传力度和中乌企业间的相互沟通,逐步打消其对使用我产品的种种顾虑。
我方存在的问题是资金实力不及发达国家雄厚,国家缺乏对乌开展石油天然气领域合作的宏观战略规划和统筹,我有实力的石油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未有一家在乌设办事处或同乌成立合资公司参与项目开发。石油天然气项目前期投入大,风险高,投资回报慢,不是所有企业都愿意和能够承受。我应加强同乌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特别是共同勘探和开采项目的合作,乌有关石油天然气立项部门已有此合作愿望。其次,今后我在乌石油天然气领域可寻求的合作方式可考虑以融资方式为主,以带动我大型设备产品的出口,这也是至今为止西方在乌的普遍做法。
乌是石油天然气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其地理位置位于中亚中心,且与我国相距不远。乌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生产作业体系和比较接近国际标准的对外合作法律法规,其在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和生产设备方面同世界先进水平及同我国相比较都有很大差距,因此我们应抓住机会,扩大两国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这不仅对进一步深化两国的经贸合作大有好处,同时也符合我能源领域的长期战略利益。
一、 乌石油天然气行业发展状况
乌石油储量44亿吨(已探明5.84亿吨),凝析油6.25亿吨(已
探明1.90亿吨),天然气5.429万亿立方米(已探明2.055万亿立方米)。有5大地区出产石油天然气,分别是:1、于斯帝尔特2、布哈拉-希瓦3、季萨尔4、苏汗达剌5、费尔干纳。170口油气井,其中的74口在开采中。苏联解体前,乌作为一个加盟共和国年产原油约100-300万吨。独立后至1994年原油产量约300-500万吨,1995年至今年产原油约700-800万吨,乌产石油基本自用,少量原油和石油产品出口到周边独联体国家。乌原油加工能力为1100万吨,拥有两大原油加工厂:费尔干纳原油加工厂和布哈拉原油加工厂,前者年设计原油加工能力860万吨,后者为250万吨。乌对石油产品的年需求量为:汽油—150万吨,柴油—210万吨,航空煤油—35万吨,重油—180万吨,润滑油—26万吨,石油沥青—15万吨,乌石油产品能够自给自足。
独立前,乌天然气的年产量约为300-400亿立方米。独立后,产量增长较快,1999年天然气产量为556亿立方米。拥有三大天然气加工厂,分别是穆巴列克天然气加工厂,舒尔坦天然气加工联合体和舒尔坦天然气化工综合联合体。乌有1.27万公里的天然气运输管道,同独联体的天然气总运输管道相连接,其部分天然气通过管道出口到周边接壤国家。
乌兹别克国家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是乌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加工和运输的最大公司,其职能是负责协调乌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总体规划和发展,下设7家子公司。根据乌内阁1999年11月26日出台的第511号决议,乌国家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51%为国家控股,其余的49%将出售给外国投资者,不久前这一决定已开始实施,标志着乌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私有化进程正式开始。
二、 石油天然气领域外国投资的法律保障
1、 个别地域享有勘探尝试权,上述指定地域经勘探探明的油气
田通过成立合资企业方式给予勘探者国家租让开采权。
2、 保证私有财产,合资企业注册文件或租让合同规定的开采出
的分成油气及其加工产品可自由的输出。
3、 将勘探出的有工业价值的油气田加工权利转移至“乌兹别克
国家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名下时,保证勘探者全部勘探费用的返还。
4、给予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工作的外国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外国承包或分包商减免:(1)地质勘探工作进行阶段的乌现行的一切税收。(2)对于为勘探及其相关工作所需进口的设备、技术物资及服务免征除通关手续费以外的海关税费。
5、 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的外资企业还享有以下税收减免待
遇:(1)从石油天然气开采日计算起7年内免征所得税(利润税),期限终止后按现行税率的50%征税。(2)免征合资企业外国投资方的财产税和分红所得税。
2000年4月28日,乌颁布了《关于采取措施吸引外国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采领域的直接投资》的总统令,规定对在于斯帝尔特和其他地区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的外国投资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是:外国公司在进行勘探投资期间免征一切税收,给予在于斯帝尔特地区开发新油气田的外国投资公司期限为25年的租赁开采权,如需要还可延长。这是迄今为止乌为吸引外国对石油天然气领域投资而出台的最为务实和优惠的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外国对乌石油天然气工业的投资兴趣。
乌在英国公司《Клиффорд Чанс》公司、美国《Хаглер Баи》公司的直接协助和参与下正在制定《石油法》,已处于最后完成阶段。
三、 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外国投资极其方式浅析
据乌官方统计结果表明,截至目前为止,乌同外国石油公司签
订项目合同约350个,外国对乌石油天然气工业领域的总投资(包括贷款)约15亿美元,是乌目前吸引外资规模最大、数量最多的行业之一。同外国公司完成和正在完成的几个大型合作项目有:1992年同美国“贝克-休斯”公司签订在北乌尔塔布拉克增加产油量的产品分成合同,美国公司负责修井,分包商为中国长城钻井公司,实际操作为土哈油田公司;1994年同马来西亚“Пробади”公司成立合资公司“Узмалойл”,共同开发卡拉克泰油田;1997年同美国“Тексако”公司合资成立“Узтексако”公司生产高质量的发动机润滑油;同年和美国“Кеllog”公司、日本“伊藤中”公司在科克杜玛拉建成天然气泵站;同法国“Теchnip”公司、日本“Марубени”和“JGC”公司合作建成布哈拉石油加工厂;1998年同日本“三井”公司合作改建费尔干纳石油加工厂;同美国“BSI Industries ”和“Dresser-Rand”公司共同建设费尔干纳谷地霍贾巴德地下天然气储存库;1998年还同美国“ABB Lummus Global 公司、日本“三井”、“伊藤中”、“Тoyo-Engineering”和意大利“ABB Sоimi”公司合作建设不仅是乌兹别克斯坦,也是中亚最大的舒尔坦天然气化工联合体,项目金额达6.3亿美元,目前该项目已建成投产。
由于独立初期鼓励吸引外资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的透明度差,加上乌石油天然气产品价格同国际市场价格相比偏低,因此有许多外国公司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后仍决定放弃参与石油天然气项目。针对这种情况乌采取了一系列健全和完善吸引外资法律法规的措施以及更加灵活的对外合作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外资企业也在同乌方合作方式方法上采取了务实的和长远的策略,这些努力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综合起来,具体合作方式有以下几种:
1、 通过企业的私有化引进勘探开采先进技术和设备
乌对石油天然气领域实施私有化的重要目的是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这在创建合资企业的章程中一般都有很明确的规定,尤其是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私有化大多要求外方提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如其急需的勘探技术、打井(特别是水平井)技术均想通过行业私有化进程获得。
2、 利用外国贷款引进技术和改造企业生产设备
乌的几大原油加工厂和天然气加工厂的设备引进和改造均利用
了大量的外国贷款,比如日元贷款,石油天然气领域是日本对乌投资重点领域之一,大部分以贷款方式操作。
3、 大型设备的租赁、寄售和技术转让
乌在缺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向国外租赁大型设备或设备寄售,
先使项目运作起来而产生效益,最终实现设备和技术的买断。
4、 走上层路线,直接打通政府主管乃至国家最高决策部门和人
物
在乌参与和打算参与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的外国公司均同乌各
个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经常鼓动本国政府部门邀请其赴国外考察,洽谈项目,这一策略的使用一般都比较成功。以乌同英国合资公司“UzPEC”为例,其实该公司只是挂靠英国石油公司“Trinity Energy”的一家注册资金仅有十几万英镑的小公司,但该公司却打通了包括总统和内阁在内的所有政府职权部门,为以下将要谈到的乌截至目前对外签订的最大石油项目开发合同铺平了道路。
5、 转让开采、产品分成、利益共享
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乌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的新方式。由
于资金匮乏和老油田出油量的逐年递减,乌急需外国投资勘探和开发新的油气田,“租让开发权、产品分成、利益共享”新的合作方式由此产生,为此2001年12月乌出台了“关于产品分成法”。2000年4月27日,由“UzPEC”代表英国“Trinity Energy”公司同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控股公司(实际上代表政府)签订了自乌独立以来最大的石油项目开发合同,合同金额约4亿美元,分期投资,投资期限40年。开发的地区是经过地质勘探被认为是前景看好的于斯帝尔特中部地区和季萨尔西南地区。乌将上述两地区的开发权转让40年,投资条件十分优惠,据称产油后收入将首先被英国公司作为投资回报,乌不享有任何利益,待投资全部收回后,产品65%归外方,35%归乌方。这种合作意味着外国投资方的投资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因此普遍被外方看好。
四、 我企业参与乌油气项目的可能性探讨
我同乌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始于1997年,同其他国家比
较,起步相对较晚。我主要向乌出口石油设备零配件,除此以外,还在乌从事一些劳务项目,主要是同美国“贝克-休斯”的打井和修井分包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实施的项目还有水平井打井项目和钻机购买项目,后者为我融资项目。此外,中石油大庆油田公司同“UzPek”公司合作共同勘探和开发“UzPek”公司承包的两大油田区块的项目也正在商谈当中。
总体看来,我同乌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我方到目前为止基本上没有大的投资,双方的合作只限于一般性贸易和劳务,同西方一些国家比较,无论是数量和规模,合作的层次和水平都有不小的差距。造成这种情况的客观和主观原因都存在,乌方和中方的原因都有。客观原因是乌方缺乏资金,但这一问题可采取其他方式加以解决,如以上提到的共同开发、产品分成就不失为一种不错的方法。其次,乌方对我技术和设备心存疑虑,传统上倾向于西方产品,因而热衷于同西方公司搞项目、谈合作。解决该问题的可行办法是加强我产品的对乌宣传力度和中乌企业间的相互沟通,逐步打消其对使用我产品的种种顾虑。
我方存在的问题是资金实力不及发达国家雄厚,国家缺乏对乌开展石油天然气领域合作的宏观战略规划和统筹,我有实力的石油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未有一家在乌设办事处或同乌成立合资公司参与项目开发。石油天然气项目前期投入大,风险高,投资回报慢,不是所有企业都愿意和能够承受。我应加强同乌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特别是共同勘探和开采项目的合作,乌有关石油天然气立项部门已有此合作愿望。其次,今后我在乌石油天然气领域可寻求的合作方式可考虑以融资方式为主,以带动我大型设备产品的出口,这也是至今为止西方在乌的普遍做法。
乌是石油天然气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其地理位置位于中亚中心,且与我国相距不远。乌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生产作业体系和比较接近国际标准的对外合作法律法规,其在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和生产设备方面同世界先进水平及同我国相比较都有很大差距,因此我们应抓住机会,扩大两国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这不仅对进一步深化两国的经贸合作大有好处,同时也符合我能源领域的长期战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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