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利用外资现状及其规划
吸引外国投资并有效地利用外资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对外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要发展经济,必须有投资,而塔国在投资领域面临严重危机。塔独立以来,投资额呈下降趋势,国家财政收入不足,资金普遍严重匮乏,恢复发展经济并摆脱经济危机困难重重。目前居民储蓄金额更是数量有限,累计150万萨马尼左右,合美元80万,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难以形成投资的主要来源。塔商业银行宁可将有限的资金投入服务业,而不愿投入到实际经济部门。国内资金奇缺的今天,塔国十分需要外国资本。外资对于保证国民经济增长和维持社会稳定,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塔吉克利用外资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
据塔财政部提供的统计资料,截止到2001年1月1日,正式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的外资企业共计326家,合资企业几乎占外资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建立合资企业仍是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但是,97年以后,正式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数量呈上升趋势。外资企业的外方来自包括独联体国家在内的世界上42个国家的公司、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大型外资企业有塔-英黄金开采和加工企业(“泽拉夫尚”、“达尔沃兹”)、塔-美棉花加工企业“扎法罗博特”、塔-美-英纯净水生产企业“奥比-祖洛尔”、塔-意纺织品公司、塔-韩纺织品公司、塔-印制药公司等。
独立至今,塔协议外资企业法定基金总计3.75亿美元,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约1.82亿美元。来自欧美和亚洲的14个国家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96%,按投资额大小顺序,这些国家分别是:意大利、英国、韩国、美国、卢森堡、俄罗斯、瑞士、奥地利、阿联酋、加拿大、中国、土耳其、越南、德国。统计资料显示,俄、美两国在塔的合资和独资企业数量最多,分别为49家和27家。其次是阿富汗、土耳其、伊朗,这3个国家在塔创办的外资企业都在10家以上。
从投资额来看,轻工业领域的外资企业在外资企业法定基金总额中占44.5%,其他依次为食品工业、建筑业、采矿业、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业。外资企业数量多的行业外商投资额并不见得就多。如贵金属开采加工业(采矿业)合资企业总计6家,仅这6家企业的法定基金却占外资企业法定基金总额的12%。相反,服务与贸易领域的外资企业数量最多,总共105家,几乎占外资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但其法定基金数额十分有限,只占外资企业法定基金总额的3.2%。据以前统计,1999年,共有57家外资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贸易额达4500万美元,占当年对外贸易总额的3.33%,其中出口3300万美元,进口1200万美元。
外资企业涉及国民经济许多行业,包括贵金属开采加工,棉花种植、加工到制成品全过程,农产品加工,民用品、食品、酒类和饮料生产,餐饮业,文教活动,广告和信息服务。外资企业行业分布情况是:服务与贸易行业105家,农业及加工业――40家,轻工业――36家,食品工业――35家,其他工业行业――34家,电讯业――20家,建筑业――18家,采矿业6家,其余――32家。
按外资企业所在地区分布,首都杜尚别市和北部社会治安环境状况较好的索格德州是外资企业最集中的地区,其次是中部共和国直属州下面的各个区、南部哈特隆州。东部戈尔诺-巴达赫尚州至今没有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分布不均匀,主要是自然经济地理环境造成。
二.塔吉克利用外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外资流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资本的严重不足。外资企业的产值一直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断加强。1991-1996年间外资大部分集中投入到了贸易型企业。目前,外资大部分转而投入到物质生产领域。外资企业以其优质产品丰富了国内市场,每年缴纳的税款成为国家预算收入的补充来源。外资企业创造了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培养和锻炼了塔国部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引进外资,可以加速私有化进程,获得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出口潜力。在塔国经济中,外资的作用不可低估。
近年来,塔不断加深对外经济交往。积极参加独联体、经济合作组织、伊斯兰会议组织和欧亚经济共同体等国际和地区性机构活动,还努力寻求与欧盟开展经济合作。塔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欧行、亚行、伊斯兰发展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获得优惠贷款、无偿技术援助,建立财政金融制度,恢复被内战破坏的国民经济。塔十分重视发展与俄罗斯在内的独联体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并全力拓展国际活动空间,为在来之不易的和平环境下恢复本国经济创造条件。2000年10月初,俄、白、哈、吉、塔五国在关税同盟基础上成立欧亚经济共同体。2000年11月初,欧亚经济共同体会议在杜尚别召开,各方就建立自由贸易区、实行统一的海关税率等问题展开详细讨论。塔已进入独联体五国经济一体化进程。在东南亚,塔将发展与中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努力改善与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的关系,排除外部对塔的疑虑,增强外国对塔投资的信心。
塔外资主要管理部门是经贸部,其主要职能是协调管理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引资活动,制定外资政策和法规,对外宣传投资环境,介绍引资情况,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咨询和指导,推荐具体项目等;重大引资项目会同财政部共同论证后提交政府审定。此外财政部还负责审核外资企业的经济技术论证,监督外资企业投资基金到位情况,审核外资企业的投资额、形式、期限和效益等,向外资企业出具财务鉴定,就外资企业破产提出建议。外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是经财政部出具财务登记和司法部审核同意后在国家公证处进行。
自独立以来,塔国为吸引外国投资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如《外国投资法》,《外经活动法》,《有价证券和证券交易所法》,《股份公司法》,《国家私有化法》等等。1992年3月10日通过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又分别于1996年2月1日、1997年12月12日和1999年12月11日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
-根据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和外经活动主体,不分所有制形式,其权利、利益和财产一并依法受到保护;
-国家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国民经济私有化进程;
-外资不得被征用或收归国有;
-外国投资被强行中断时,外国投资者有权要求对其投资及其收益进行赔偿;
-外国投资者可以将其投资所得的合法收入以外币形式汇往国外;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外汇买卖程序,将其在银行帐户中的本币兑换成外币;
-外国投资者有权决定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和销售,有权选择供货商;
-外资企业可以按规定程序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也可以在国外建立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处等。
-为保护双边投资,避免双重征税,塔与许多国家签署了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议,其中包括白俄罗斯、吉尔吉斯、哈萨克斯坦、伊朗、印度、中国、科威特、阿联酋、巴基斯坦、斯洛伐克、美国、土耳其、捷克、韩国、越南等。
为吸引外国投资,更好地为外国投资者服务,塔政府组建了专业从事外国投资保险、寻找投资者和吸引外资投入到国民经济各领域事务的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各种商业和非商业风险保险,塔政府成立了“塔吉克投资保险公司”;1997年5月制定了旨在鼓励本国企业、组织和公民参与投资活动的“关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投资基金条例”;为减少贫困,在世界银行资助下于1997年1月组建了“塔吉克社会投资基金”;为推动本国企业吸收外国投资于1997年6月成立了“塔吉克国际金融-经济和人道主义组织联络局”;为吸收外资发展农工综合体各行业,塔、俄、德有关公司联合创建了“萨马尼-投资”国际公司。
1997年6月,塔国实现了民族和解,经济才逐渐步入恢复发展轨道。1998-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逐年小幅回升。塔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矿产资源、水力资源,逐渐引起俄、美及其它国家的重视。国际机构和国内舆论对塔今后经济发展持乐观态度。随着政局的稳定,塔国开始重视经济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
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内的国际金融组织向塔提供了一定数额的贷款,但这些贷款资金大部分投入到了社会领域,而没有投入到实际经济部门,没有对恢复发展经济产生直接的影响,也没有带来就业岗位扩大、居民收入增加和贫困减少。目前,投资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集中国内和国外两种资金,首先用于国民经济实际部门,解决经济领域重要工程项目和优先发展行业资金短缺问题,着力为外国资本进入塔国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投资规划,外商直接投资将基本上用于水电站建设、矿产开采和加工、棉花加工成制成品后部分出口、建立新的葡萄果园综合体、扩大柑橘类作物生产和出口供货、畜产品加工及制成品生产、扩大矿肥生产、组织有市场需求的民用品生产、农工综合体领域企业的改建和技术改造、建立先进的科学密集型工业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通讯系统。
(200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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