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投资法》的贯彻实施对加拿大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促进产业创新和增加就业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加拿大政府通过不断修正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加大本国市场对外资的开放程度。
根据《加拿大投资法》规定,资产价值超过3.3亿加元的外国投资案须经联邦政府审批,以确保交易给加拿大带来“净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投资保险协议是由加拿大在1984年01月18日,于渥太华签定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