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方公共采购立法设置“欧洲优先”条款,中国商务部高度关切

发布日期:2026-09-18 08:18:01来源:欧盟中国商会作者:
就欧委会《公共采购法》草案设置“欧洲优先”条款,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17日在北京表示,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立法进程,及时评估相关影响。

近日,欧委会发布《公共采购法案》,设置“欧洲优先”等条款,对于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以及未与欧盟签订相关自贸协定的第三国,限制其参与欧盟公共采购。来自中国等第三国的企业可能受到影响。

在商务部9月17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回应有关提问时表示,中方注意到欧委会发布了《公共采购法》的立法草案。《法案》设置了“欧洲优先”条款,还要求在评标标准中纳入安全等非市场因素,排除或限制不符合条件的第三国企业。中方对此高度关切。

何亚东说,今年以来,欧盟连续推出《网络安全法》修订案、《工业加速器法案》《公共采购法案》,以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频频设置歧视性条款,不断收紧市场准入条件。

何亚东明确,中方敦促欧方遵守世贸规则,保持市场开放,修改《法案》中的歧视性条款,为企业在欧投资经营创造公平、透明、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立法进程,及时评估相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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