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高质量发展,商务部起草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高质量发展,商务部起草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网址:www.mofcom.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栏目中的“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hzs_gcc@mofcom.gov.cn。
三、传真:010-65197992。
四、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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