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7-16 09:03:20来源:商务部作者: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深化协作,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及金融机构加强协作联动,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

《意见》围绕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和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一是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二是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三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四是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五是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

《意见》强调,要完善对接合作,加强商务与金融系统常态化沟通交流,做深做实“总对总”“分对分”合作;要做好落地实施,鼓励各地方、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支持举措,强化政策协同,放大组合效应;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共享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分别就“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抓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的落实落地”及“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等作出重要部署,要求金融“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等。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支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建议,在总结前期金融支持商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意见》,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

二、《意见》的重点举措

《意见》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一是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丰富完善信贷、信保、保单融资、财险等服务;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为外贸供应链国际合作、跨境电商出口、绿色贸易等提供优质服务;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加大服贸基金、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要素承保等支持。二是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积极对接外资企业,提供多样化专业性金融服务;提升开放平台效能,深化创新协作,协同推进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制度型开放。三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作用,拓宽“一带一路”融资渠道;优化境外金融网络,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信贷、信保、再保险等服务。四是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完善跨境人民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需求;深入开展培训宣介,优化汇率避险产品,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成本。五是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积极防范和应对外部环境风险,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跨境贸易、技术进出口、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风险管控。

三、《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经济和金融一盘棋思想,深化商务与金融协作,为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撑。结合调研情况,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老问题”和融资堵点、结算卡点、风控痛点“新梗阻”。二是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商务与金融系统常态化沟通交流,做深做实“总对总”“分对分”合作,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深度融合互促发展。统筹“促发展”与“防风险”,协同做好开放条件下风险防控工作。三是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方、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支持举措,强化政策协同,放大组合效应,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深化协作,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

《意见》原文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