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政策接连发力 各地引资又见“真章”
提升便利化程度、重点鼓励当地优势行业、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积极回应外资企业关注话题……近期,从东部沿海省份,到中西部地区,各地吸引外资政策措施接连发布,持续加大高水平开放力度,用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回应外资企业为中国市场投下的“信任票”。
近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这是北京市首部针对外商投资的专门性法规,旨在回应外企投资办事难题,深化提升中国首都制度型开放水平,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外企比较关心的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政府守约践诺、数据跨境流动、外汇便利、知识产权保护、技能人才引进、政企沟通机制等问题,从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为外企在北京投资、发展送上了“定心丸”,推动了北京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在《条例》通过前,北京还发布了《投资北京·北京外商投资指南2023—2024》。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文杰告诉记者,《指南》从走进北京、投资北京、政策支持、投资服务介绍了北京在城市发展、投资贸易、科技创新、国际交往、人文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未来发展方向,描述了全市优势产业发展现状、发展优势、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鼓励外国投资者投向北京重点发展行业、领域和地区,系统梳理了北京吸引外资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提供了企业在京投资、生活等重要事项的基本信息,便利外商投资决策和业务办理。
5月下旬,深圳发布的《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从推动重点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更大力度推进深圳高水平对外开放。
其中,在推动重点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实施办法》提出了加快先进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打造国际研发创新高地、支持外商投资生物医药领域、加快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拓宽吸引外资渠道等5条措施。明确提出支持全球知名制造业龙头企业将总部基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落地深圳,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深圳设立研发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引进国际资本,做大做强金融业,促进信息技术提速发展、提升专业服务能级,探索在前海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跨境人民币出资、股权出资、分配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在深圳市投资。
江苏省发布的吸引外资若干措施则围绕提升现代服务业开放水平发力,强调推进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围绕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
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同样密集出台。重庆印发的《重庆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实施方案》从6个方面共24项、51条具体措施,制定了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加强外商投资保护等方面的政策。
河南省则在发布的《2024年河南省重点外资项目推进计划》中明确提出,今年将集中推进64个重大标志性外资项目,总投资694.99亿元,计划完成年度投资221.98亿元。河南省希望通过推出并抓好这些项目,充分发挥大项目龙头示范作用,并通过大项目促进资源双向流动,达到“抓大促小、以点带面”的效果。
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的吸引外资政策正是中国为外企提供更优营商环境、更多发展机遇的缩影,这也将为外资企业在各地加码布局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业内专家建议,进一步打造有利于外资发展的营商环境,我国要全方位深层次改善市场环境,加快营造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依法平等获取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