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实施一周年 “小区域”带来“大产出”

发布日期:2023-05-19 10:42:15来源:国际商报作者:刘 昕
202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正式生效,这是针对综合保税区的首个系统性管理办法。

202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简称《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正式生效,这是针对综合保税区的首个系统性管理办法。

既有政策延续,又有制度创新的《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不仅新增了融资租赁、跨境电商和期货保税交割等新兴业务,也明确了政策适用问题,优化了海关监管措施。

实施一年来,《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的各项政策红利为各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升级、营商环境优化、管理模式提升等方面带来新机遇。相关政府部门结合企业需求制定的针对性帮扶措施,支持企业用足用好综保区政策红利,综保区发展动能持续释放。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中,政策功能优势助力各地综保区稳定主导产业,不断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16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中综合保税区155个,占比92.8%。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包括综保区在内的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实现进出口总额1.94万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9.6%,以“小区域”实现“大产出”。其中表现优异的综保区在实践中发掘的好做法也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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