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迎来新政策支持 出口商品退运可实现“零税负”

发布日期:2023-02-02 10:29:28来源:新华社作者:申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实现退运进境“零税负”。

记者2月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实现退运进境“零税负”。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贸易机制逐步完善、国际物流网络持续疏通,我国跨境电商渠道加快拓宽,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通过这一渠道实现“买全球、卖全球”。

业内人士分析,部分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可能会滞销或者退换货,其中的多数商品被企业在海外以促销、转卖或销毁等方式处理,但仍有少量需退运进境。

此次出台的政策旨在为这些出口退运商品减少税收负担。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应进行补缴。

“按现行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出口退运进境的商品均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此次出台的政策,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稳定企业出口预期,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这一政策将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挽回不少退运成本,使企业减少后顾之忧,也将为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注入信心。”湖南至美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张昊铱表示。

在具体操作上,根据公告,企业申请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需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于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这项政策无疑将促进跨境电商行业更好发展。”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光建看来,推动政策落地落实,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更需要跨境电商企业依法经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近年来,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出台了多项举措。2022年2月,财政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增加了滑雪用具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新增商品一经上线就受到消费者青睐。同时,调整了清单备注的部分监管要求,与相关国际公约、进口管理办法更好衔接,更加方便相关商品进口。

在许光建看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优化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政策,以及此次出台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充分考虑了跨境电商企业的诉求和利益,推动我国进出口税收政策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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