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巴基斯坦签署三项农产品输华议定书

发布日期:2022-12-04 09:18:27来源:驻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粮食安全与研究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输入水牛胚胎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水牛胚胎进口。

9月21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巴基斯坦水牛胚胎检疫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粮食安全与研究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输入水牛胚胎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水牛胚胎进口。

详见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593099/index.html

10月24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巴基斯坦虎尾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粮食安全与研究部关于巴基斯坦虎尾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虎尾草进口。

详见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666273/index.html

11月15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巴基斯坦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食品安全与研究部有关巴基斯坦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鲜食樱桃进口。

详见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689709/index.html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