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 “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及应对

发布日期:2022-12-01 09:27: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课题组作者:
本文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对外贸易现状,对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推进税收协定的修订与完善、拓宽国际税收协作领域等税务管理措施。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对外贸易现状,对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推进税收协定的修订与完善、拓宽国际税收协作领域等税务管理措施。 

一、“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对外贸易现状 

2019年,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乌镇召开,宣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成立。3年以来,合作机制为消除跨境贸易和投资障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包容性增长贡献了税务力量。 

“一带一路”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占比超过历史同期水平。2019年上半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总额占同期中国对外贸易总额28.8%。近两年来,“一带一路”贸易进入稳定增长期。2020年上半年,“一带一路”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占比提升到29.5%,2021年则保持在29.6%;2022年上半年,“一带一路”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占比达到31.8%,超过同期历史水平,成为推动中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动力。在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下,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逆势上扬,展现出强劲韧性。 

二、“走出去”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 

(一)税制差异风险 

“走出去”企业不熟悉东道国的税制,是造成税制差异风险的重要原因。同时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东道国税制改革,如果“走出去”企业如果对东道国税制变化反应不及时,就有可能造成额外的损失。 

(二)双重征税风险 

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于税收协议的遵从度较低,经常出现为了国家利益,忽视税收管辖权重叠带来的问题。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协定签署的较早,普遍是框架性的,在内容上不够具体不易操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率很多都低于我国,导致“走出去”企业在低税率国家无法享受东道国的税率优惠。 

(三)转让定价风险 

国际税收合作工作重点由以往的“避免双重征税”逐渐向“避免双重不征税”转化,如海外代表处面临着因与母公司关联交易处理僵化、超经营范围操作等引发涉税调查带来的税务风险;单一功能的子公司将遇到因进口货物定价高等触发转让定价调查的税务挑战。 

三、“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风险应对措施 

(一)坚持依法治税和提高税收确定性 

中国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推进税收制度法制化现代化建设。一是共同优化税制结构。在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上简化层级结构,减少“走出去”企业跨境投资成本。二是共同降低税费负担。加强税收法治化建设,厘清不合理征税项目。 

(二)推进税收协定的修订与完善 

通过国家层面积极沟通与东道国进行沟通合作,修改完善税收协定内容,更好地协调双边税收利益。争取在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地区,签订相同或相似条款内容的税收协定,以消除“走出去”企业在中亚国家之间以及沿线国家之间的税收负担差异。加大监督税收协定执行力度,积极就涉税争议开展相互协商,引入反滥用条款,增强反避税管理。 

(三)拓宽国际税收协作领域 

推进税收服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加快与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等部门协作弥补信息漏洞。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税收合作,在相互协商程序结束后、税收仲裁程序开始前,加入调解程序,作为解决税收争议问题的有效补充。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税收情报交换,建立区域间税收合作机制,探索税收征管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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