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菲律宾使馆经商处关于做好中资企业在菲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中标企业应按照《通知》中有关规定,在系统中如实更新项目中标、签约、开工和完工等情况,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并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的处置和报告。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原文详见文末链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中资企业在菲开展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和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承包工程企业应在与发包方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30天内,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以下称系统)中填报签约日期、合同金额、合同工期等信息,生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填报《在菲承包工程项目登记简况表》(附件2),将上述登记表扫描件和简况表电子版通过我处邮箱ph@mofcom.gov.cn或直接联系负责同志进行报送。
二、做好有关项目进展更新报告。中标企业应按照《通知》中有关规定,在系统中如实更新项目中标、签约、开工和完工等情况,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并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的处置和报告。
特此通知。
《通知》原文链接:http://images.mofcom.gov.cn/hzs/202106/2021062216072219.pdf
附件2:承包工程项目登记简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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