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将适时出台

发布日期:2021-11-12 09:13:39来源:商务部作者: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高水平实施协定做好指导和服务。

RCEP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对于地方来说,如何对接RCEP机遇,实现更好发展,商务部将发挥怎样的作用?“RCEP即将如期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有力拉动区域内贸易投资增长,提升域内整体营商环境,稳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11月1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国内实施RCEP的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10国开始生效。

束珏婷进一步表示,商务部将稳步推进生效后的各项实施工作,指导地方结合各自产业特色和优势,深入对接RCEP政策,把握RCEP市场开放机遇,实现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推动与成员国间产业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为此,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高水平实施协定做好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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