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凝聚共识加快建“小群”

发布日期:2020-12-17 10:01:30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作者:
同在RCEP“朋友圈”的中日韩还在谋求“亲上加亲”,近来中日韩自贸区建设领域凝聚的高层共识正在增多。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签署使中国和日本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同时,日韩之间也首次形成了自贸协定关系。同在RCEP“朋友圈”的中日韩还在谋求“亲上加亲”,近来中日韩自贸区建设领域凝聚的高层共识正在增多。 

中国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日前出访日本、韩国,日、韩政府就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进程作出积极表态。韩国驻华大使张夏成近日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亦表示,希望韩国与中、日两国相互合作,推进更高水平的中日韩自贸协定。 

打造“RCEP+”自贸协定 

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张季风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在中日韩三国之间,只有中国和韩国达成了自贸协定,中日、日韩之间没有达成自贸协定。此次通过签署RCEP,中日和日韩首次达成了一个相互开放市场、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承诺。“换言之,RCEP能够为中日韩自贸协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不过,既然中日韩都已在RCEP“朋友圈”中了,还有必要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吗? 

“非常有必要。”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魏浩毫不犹豫地说。他对国际商报记者分析,首先,RCEP无法替代中日韩自贸区。从发起主体来看,RCEP是由东盟发起,势必优先考虑东盟利益;从发挥功能来看,RCEP和中日韩自贸协定的关税优惠力度、所涉商品范围并非完全一致,两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其次,中日韩自贸协定有助于巩固RCEP成果,进一步深化中日韩之间的经贸交流。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对维持东北亚区域稳定与和平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张季风也认为,虽然RCEP和中日韩自贸协定都是区域贸易协定,但后者将在RCEP的基础上推动更进一步的开放,可以说是一个“RCEP+”的合作,有望成为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多边合作机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日前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RCEP的签署为推动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提速创造了良好条件。中方将与日、韩一道,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打造“RCEP+”的自贸协定。 

障碍亟待扫清 

于2012年11月启动的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截至目前已举行16轮,但目前仍有一些障碍需要扫清。 

在张季风看来,中日韩自贸协定经过多年的谈判磋商,文本问题已经基本厘清,无论是在贸易关税还是知识产权方面,中日韩三国均有一致的目标,建立高水平、高质量的自贸区符合中日韩三国利益。“目前最大的阻碍在于日韩贸易摩擦能否缓和以及拜登上台后是否会对中日韩自贸协定进行阻挠。”张季风直言。 

魏浩将中日韩推进自贸协定面临的障碍归结为两方面:从政治层面来看,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非成员国为保障自身利益,遏制新兴大国的持续崛起,势必阻挠中日韩缔结自贸协定;另一方面,受地缘政治、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影响,中日韩三国缺乏政治互信,而政治互信是经济合作的基础。 

从经济层面来看,中日韩三国在经济结构和贸易结构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保护弱势产业、提升强势产业市场占有率是各国共同的目的,因此,三国在关税削减幅度和产品覆盖范围等问题上存在分歧,阻碍了自贸协定谈判推进进程。 

魏浩认为,RCEP的签署将为中日韩自贸协定提供宝贵经验。通过梳理、总结、借鉴RCEP经验,实现RCEP和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规则共享、机制共享、市场共享和成果共享,可以提高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的效率和成功概率。 

“实际上,中日韩自贸协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RCEP框架协议的细化和深化。”魏浩以RCEP知识产权章节为例分析,该章节共包含83项条款以及过渡期安排、技术援助两个附件,与中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相比内容更全面,范围更广泛,规则更细致,前景更明确,“在此基础上,中日韩自贸协定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则和谈判有了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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