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会已为中企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超6400件,涉及合同金额6321亿人民币
3月26日,记者从中国贸促会获悉,截至3月25日,全国贸促系统共计103家商事证明授权机构累计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6454件,涉及合同金额约6321亿元人民币。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事业发展处副处长左六六介绍,从目前跟踪企业使用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情况来看,一部分企业申办证明仅作为证据收集供后期使用;一部分企业在获得证明后还在与客户协商过程中;也有一部分交货期将近的企业,以友好协商为前提,向客户解释说明受疫情影响情况,并把证明作为证据链一部分,双方达成延期交付。预计近六成的合同有望通过迟延履行的方式得以保留。
此外,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的形势,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副处长王琳洁建议,在企业与客户协商迟延履行时,企业对迟延履行的日期不宜作出过于确切的约定,可对迟延履行附加相关条件。如果合同相对方不接受企业的主张,双方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这些程序中,企业依然可以援引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作为支持性证据材料。
日前,为帮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正确认识和运用不可抗力规则,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商务部合作司会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认证中心、企业权益保护中心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等机构编制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使用不可抗力规则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指引》,依据国际承包工程项目一般实践和标准格式合同对企业使用不可抗力规则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提示。指引中提到,在合同约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需经“事件发生地相关部门认定”时,企业需按合同约定准备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企业可根据需要向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但该证明针对的是与不可抗力相关事实存在的真实性,对该事实的发生能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不做进一步判定。因此,企业还应进一步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证明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件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影响程度以及致使合同因此不能履行等影响。
(综合证券日报、商务微新闻等媒体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