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海外行为自律和监管的通知
各在埃中资企业:
近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取得显著成效,发展势头良好。但部分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存在经验不足、经营行为不够规范、管理方式较为粗放等问题。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驻埃塞使馆经商参处(以下简称“经商处”)作为中资企业海外经营行为一线监管主体,将加强对中资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中资企业在埃依法合规经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严禁在未办理对外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开展境外投资经营行为。在埃开设投资实体的企业,应及时在经商处报到登记。在埃工程承包企业应在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经商处报告签订合同情况。在埃中资企业应按规定定期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和统计资料。
(二)严禁在埃塞无证非法经营。企业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前应依据当地法规办理埃塞政府相关手续。
(三)严禁破坏当地环境。各中资企业应按照埃塞法规要求保护环境,事前做好环境影响评估。
(四)严禁违法违规外派劳务人员,严禁拖欠工人工资、侵犯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五)严禁通过对外投资名义骗取外汇、转移资产、洗钱、进行非法投资等行为。
(六)严禁不顾成本和代价对外投资或承揽境外项目。
(七)严禁在不事先进行安全评估或采取有效安全防范举措的情况下对外投资或承揽境外项目。
(八)严禁在对外投资中弄虚作假、编造项目、虚假宣传,或招摇撞骗、非法牟利。
(九)严禁在境外无序恶性竞争,恶意中伤、诽谤竞争对手,搞“窝里斗”。严禁违反行业自律的行为。
(十)严禁在项目实施时偷工减料、制假售假、不顾质量、忽视安全管理;严禁出现问题谎报瞒报、不及时处理问题。
(十一)严禁擅自对外承诺,倒逼政府。
(十二)严禁通过贿赂、黑金政治等手段获取项目或支持。
(十三)严禁卷入驻在国内部政治纷争,扰乱当地政治生态。
二、加强一线监督管理
经商处将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以下企业和行为的监管:
(一)中埃重点合作项目及承建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两优”融资项目、投资额在2亿美元以上的项目、获中方政策支持项目、受两国政府高层关注或高访见证签署项目等。
(二)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企业或项目,包括出现巨额亏损、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问题、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或项目。
(三)收到群众举报或出现问题,但迟迟不予解决的企业。
(四)不服从行业自律的企业。
(五)被驻在国政府处罚或向我馆提出交涉的企业。
(六)引起媒体不良炒作的企业。
(七)未及时报到或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和统计资料的企业。
三、实施联合惩戒
对于存在上述不良行为的企业,经商处将暂停出具相关支持意见,报请国内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给予采取没收非法所得、实施经济处罚、取消各类政府支持、暂停开展对外合作等处罚,并将有关不良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数据库,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备查,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四、开展自查自纠
请各在埃中资企业立即对照通知要求,展开经营行为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将自查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以安全生产管理、劳务人员管理、注册报到登记、诚信合规经营等为检查重点,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结果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经商处邮箱et@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驻埃塞俄比亚使馆经商参处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