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算出新解法

发布日期:2024-07-10 12:32:45来源:国际商报作者:晏澜菲
编者按:2023年6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具备条件的5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编者按:2023年6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具备条件的5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一年多来,试点地区乘势而上,加快推进各项先行先试举措落地,持续完善风险防范,为更高水平开放试制度闯新路,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经验”。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重大使命。在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新征程上,统筹开放和安全,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格外重要。自去年6月,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聚焦若干重点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来,这一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了可行路径,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了实践支撑。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去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不到3个月,一台自瑞典空运进口、用于铰接式非公路自卸车的发动机,在完成海关申报手续、实现口岸放行后,直接运往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沃尔沃建筑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在完成一系列核查工作后,全国首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货物顺利通关。

不只上述发动机,在《若干措施》实施后,一批在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鼓励境外专业人员来华提供专业服务、试点环境保护新规则等领域的创新成果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涌现。创新试点后,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不仅能降低企业成本、丰富消费者选择,还能推动国内各大制造业企业加强回收再制造、节约资源和能源,更好衔接越来越严苛的碳排放等国际规则。

这一年多来,天津自贸试验区同样积极抢抓政策机遇,围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与国际接轨优化流程的贸易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滨海新区区长、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单泽峰介绍,天津自贸试验区提升了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空运快件6小时通关”等多项创新举措落地,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创新陆海、铁海联运模式,持续提升“单一窗口”贸易信息跨境交互功能,推动货物贸易流通体系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融通。聚焦跨境投资便利化,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推动跨境投资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2023年,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38.6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汇入16.4亿美元、利润汇出12.2亿美元。

天津自贸试验区还为推进“边境后”重点领域改革探索路径,实施了全国首个融资租赁绿色评价机制,绿色租赁项目评价认定规模超百亿元,发放绿色贷款近30亿元。推动保税维修和再制造试点企业率先与国际标准接轨,形成环保信息自愿披露机制,与政府监管形成互补。聚焦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制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解制度,有效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与诉讼并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也是最受欢迎的跨境解决争议方式之一。新加坡、中国香港等高水平自贸港的实践也证明先进的仲裁制度是打造高水平自贸港的法律服务标配。7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为打造一个新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提供了法律支撑。

其中,临时仲裁受到了众多关注。此次《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突破《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率先在海南自贸港探索开展临时仲裁,明确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丰富了商事纠纷解决工具箱,为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与国际接轨的临时仲裁制度服务。

为最大限度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明确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员的人数、自行协商指定仲裁员。由于临时仲裁没有专门的机构协助,对当事人的专业性、合作度和仲裁员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在临时仲裁进行过程中,如果各方当事人无法就选择仲裁员达成一致,或者仲裁程序的进行需要庭审场地设施、仲裁秘书等方面的协助,可以向仲裁协会或海南国际仲裁院提出。

积极探索数字贸易发展

数字经济是天津自贸试验区的重要新兴产业之一。天津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围绕企业发展需求,开展制度型开放创新探索。今年年初,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全国率先发布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对商业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填补该领域制度空白。

《标准规范》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总体框架下,将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数据分成13大类40个子类,从高到低分成核心、重要、一般3个级别,明确了重要数据的识别标准。依据《标准规范》,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就可以对照识别、梳理相关数据资产,对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企业在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活动时,也可以根据数据的不同级别做好合规工作,重要数据可以在申报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后出境,一般数据可以自由流动。

与此同时,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国家超算天津中心成立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激发数据要素活力,率先在医疗健康数据领域先行先试,为医疗机构、数据开发与算法应用公司、跨国药企等提供数据存储、开发应用等服务。

据悉,下一步,天津自贸试验区将组建专门工作队伍,帮助企业做好数据资产梳理、重要数据目录申报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工作,加快推动《标准规范》落地见效,不断增强天津自贸试验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发展、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发展壮大数字经济,形成新质生产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去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这份文件被认为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最紧密的一次”,且涉及开放领域更宽、制度型开放的信心和决心更强。

该方案提出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并在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促进数字技术应用、促进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积极响应落实。今年5月,临港新片区按照“从企业到行业、从案例到清单、从正面到负面”的原则,围绕智能网联汽车、金融理财、高端航运等重点领域发布了全国首批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各方评价这份清单“颗粒度细、可操作性强、复制推广价值高”。

这份清单“以问题为导向,以场景为落点”,结合区域产业特点,聚焦存在急迫需求的业务场景。企业可以对标正面清单,明确无误地知道自身哪些业务数据是可以跨境流动的,只要登记备案,就可以便捷无感地确保数据合规、安全、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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