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理性与智慧之光照亮人工智能的星辰大海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述评
发布日期:2023-10-27 08:52:44来源:中国日报网作者:张力
正值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之际,中国正式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倡议》的推出,充分体现了中国在习近平主席“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面对以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标志性的全球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浪潮,展现出的负责任态度、引领精神和使命担当,是中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中顺应网络与信息化发展大势,回应广大发展中国家诉求,响应国际社会有效治理新技术呼声的重大举措。

正值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之际,中国正式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倡议》的推出,充分体现了中国在习近平主席“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面对以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标志性的全球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浪潮,展现出的负责任态度、引领精神和使命担当,是中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中顺应网络与信息化发展大势,回应广大发展中国家诉求,响应国际社会有效治理新技术呼声的重大举措。

网络空间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世界的投影和具现。从国际形势看,大国关系、国际秩序、地区安全、社会思潮、全球治理正在经历深刻调整,再加上百年疫情的冲击,世界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全球信息化发展进程看,人工智能、量子技术、区块链等技术快速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轮廓已逐渐清晰。具有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虚拟化等特征的新型技术不仅深刻影响各国国内产业形态、生活方式、社会形态,还带来了国家间力量的对比变化,加剧了国家竞争。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企业的经营运作、公民的人权隐私等都前所未有地集中在网络空间,通过数据流转不息。国际社会多边各方,无论是政府、企业、社群还是民众,都期盼着一度被称为“蛮荒西部”的网络空间逐渐立规建制,形成行为规范,实现全球治理。

人工智能不是空中楼阁,而是人类大脑思维方式的模拟和延伸。它被视为本轮科技与产业革命标志性技术之一,近年来加速发展,呈现出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等新特征。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已经方方面面地运用到了人工智能技术,比如网上购物的个人定制推荐系统、人脸识别、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识别、人工智能导航、智能写作助手和语音助手等等,其各种应用灿如星辰大海。然而,对于其安全与风险的担忧也前所未有。各界普遍担心,其产生的风险与威胁不仅会导致法律、伦理等方面的风险,还会引发社会、经济、军事等重大领域的安全威胁。“不畏浮云遮望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日新月异,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结合,将给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革命性变化。这种变化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帆风顺,需要各国合力推动,在充分放大和加速其正面效应的同时,把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习近平主席主张,中方支持围绕人工智能加强对话,倡议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落实二十国集团人工智能原则,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指示为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进程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国际社会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提出了一些重要倡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19年发布了《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呼吁各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在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应用、治理等方面,积极考虑人工智能伦理问题,推动人工智能伦理原则的全球传播与实施。G20集团在2019年发布的《G20人工智能原则》中强调了人工智能的伦理和社会责任,鼓励各国在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治理方面,采取符合伦理要求和负责任的措施,并加强全球治理合作,共同推动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欧盟委员会在2018年提出了《人工智能的伦理准则》,强调人工智能的应用必须符合人类价值观和伦理原则,并建议采取措施加强人工智能的监管和透明度,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可持续发展。一些非政府组织也提出了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和规范,强调人工智能技术应该服务于人类福利而不是取代人类,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包容性和可持续性。总的来说,国际社会已经意识到人工智能技术对社会和人类的影响和挑战,因此倡议各国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思考人工智能的伦理和社会责任问题,并采取符合伦理要求的措施,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

国际社会多边各方的人工智能治理理念有趋同之处,也有侧重和差异。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顺应全球技术与产业革命发展大势,兼顾安全与发展两大任务,基于自身治理实践,与各国各方求同存异,形成具有吸引力的中国方案,为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做出贡献,更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合作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是中国在这一时代命题上的使命。

2021年9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2021年12月,中国发布《关于规范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立场文件》;2022年11月16日中国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中国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等。中国就规范人工智能提出应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倡导各国积极寻求共识,在人工智能领域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这些理念、原则、文件都为解决人工智能治理难题进行了尝试性探索。此次中国推出的《倡议》,不仅是这些理念、原则、文件的集中体现,更是吸收了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多边各方近年来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优秀成果。

《倡议》在开头的引言部分,高度肯定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深远影响和给世界带来的重大机遇;同时也指出了该技术带来的各类风险挑战,把人工智能治理关乎全人类命运这一关键而重大的议题摆在全世界面前。引言提出了在人工智能治理进程中各国应秉持的安全观、原则和机制,突出了中国在网络空间一贯主张的合作立场,以及持开放的态度与网络空间各行为主体共同促进人工智能治理的主张。中国从人工智能的技术属性出发,提出了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公平性的发展建议。

《倡议》的内容共计十一条,分别从安全、发展与治理三个层面,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了中国的立场主张。这些条款,既回应了国际社会,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普遍担心和关注,也展现出中国对于人工智能治理的深刻理解。《倡议》的第一条即提出发展人工智能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意在警示技术的发展不能偏离了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第二条提出面向他国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尊重他国主权,严格遵守他国法律,反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干涉他国内政等,则是充分考虑到广大发展中国家担心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会对其国家安全和主权造成威胁的诉求。例如,一些国家一直以来担心人工智能技术被用于军事目的,从而对国际和平与稳定构成威胁;此外,还有一些国家担心人工智能技术被用于操纵选举、扰乱金融市场和制造社会分裂等领域,从而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第三条提出的发展人工智能应坚持“智能向善”的宗旨,既是对上一条的补充,也是诸多人工智能开发厂商和从业者的共同心愿。第四条提出了各国都有平等发展和利用人工智能的权利,旨在避免和消除因人工智能导致的新数字鸿沟,反对具备相应技术优势的国家借助人工智能对他国发展人工智能进行打压、围堵和封锁,阻断和干扰人工智能在全球的发展进程。在其后的条目中,《倡议》分别从人工智能的风险等级测试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坚持公平和非歧视性原则,伦理先行,积极发展用于人工智能治理的相关技术开发和应用,以及坚持对话合作、广泛参与、协商一致、循序渐进,推动多利益相关方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形成广泛共识等方面,全面表明了中国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与国际社会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的决心,阐明了实现的具体路径。

《倡议》在最后,特别呼吁增强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看到这一点,再联系到正在北京召开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广大发展中国家云集北京,渴望搭上中国发展的快车,希望听到中国的声音,包括希望中国在人工智能治理这一当前国际社会的重大议题上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代言发声。中国是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积极推动者和实践者。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首次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阐释互联网发展治理“四项原则”、“五点主张”,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如今,《倡议》的推出,再次体现了中国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决心,网络空间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和使命担当,为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中践行公平正义做出的不懈努力。

当前,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有三大主题词,就是和平、安全和发展。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三大主题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一是对人工智能治理理念的基本原则,是各国平等、公平正义、共享共治的共同价值,还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二是对人工智能治理的基本态度,是放任自流,还是在尊重各国网络主权的基础上依法监管;三是对人工智能治理的基本立场,是以此作为为人类谋福祉,维护和平稳定的手段,还是以此威慑、先发制人、甚至作为干涉别国内政、制造冲突甚至发动战争的工具。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加剧了人类安全的复杂性,在这一新领域,国家间竞争在加剧,政府治理受到冲击,社会结构产生巨变,如何应对,国际社会需要新智慧,新思维,新路径。

让理性与智慧之光照亮人工智能的星辰大海,预计今后,中国仍将继续团结国际社会多边各方,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围绕“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以此次《倡议》的推出为新起点,持续推出人工智能治理的最佳实践案例和具体的推进路线图。这不仅是中国的使命担当,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是遵循网络空间发展规律的具体行动,是人类迎接人工智能时代的必然选择。

(张力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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