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贸时评 | 务实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
“十四五”是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支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低碳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聚焦绿色基建、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完善“一带一路”统筹协调推进与多边合作对接机制,强化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务实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
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高度契合我国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在国家的鼎力支持下,2017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并与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提出“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的建设原则。2021年,商务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推出《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提出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遵循绿色国际规则、建设绿色基础设施、推动绿色生产和运营等10项重点工作,为“一带一路”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鼓励企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更高标准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从“东道国标准”到“国际规则”,明确反映出“一带一路”建设倡导遵循高标准的导向。
目前,中国以绿色低碳的技术、产品与知识信息服务为桥梁,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应对环境气候挑战提供积极有效的支持,为近120个发展中国家培训了3000余名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和技术人员,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誉为“南南合作典范”。
应该看到,环境问题是全球各国人民面临的共同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便积极倡导并推动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其中,提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绿色化水平,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绿色丝路合作,突出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合作,在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绿色价值链、完善绿色发展制度等方面与各国形成合力,共同将绿色丝绸之路发展好、建设好,成为全球可持续合作的典范。
一是大力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互联互通的基石,是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的优先领域。在塞内加尔,中国积极参与达喀尔污水处理项目,改善周边水质,重建海滩生态,惠及当地海湾沿岸地区数十万居民。在加纳,中国帮助完成深能安所固电厂项目,满足加纳25%的用电需求,用绿色清洁的能源缓解当地民众用电紧缺的局面。在哈萨克斯坦,中企参与建设的札纳塔斯风电场、图尔古孙水电站等新能源项目助力当地向低碳转型。事实充分证明,中国积极帮助“一带一路”各国完成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人民共享绿色福祉。
二是构建绿色价值链。一方面,积极打造绿色产业链。以中国绿色智慧、中国绿色技术、中国绿色方案正不断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成果,开展强链、补链、延链、固链行动,加快实现集聚、规模、精细、高端发展,以“一带一路”沿线的重点绿色项目和龙头企业为核心,打造惠及广大丝路沿线国家的重点支柱产业链,促进参与国的可持续经济建设,为当地创造就业、增加税收。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通过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放绿色金融债券等方式,结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合作与互联互通等领域的布局,积极参与绿色金融规则制定,出台符合可持续发展观的绿色金融规范与标准,传播绿色金融的理念,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完善绿色发展制度。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要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落脚点,推动沿线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营造多方支持、合作创新的良好氛围,共同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的生态环境共同体。比如,绿色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和中亚国家达成的共识,双方将积极落实“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中亚《绿色议程》地区方案和中国—中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携手完善绿色丝路的制度性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共商共建共享,充分尊重各个国家的生态治理主权和环境政策的独立性,以自愿参加和自主决策为机制,充分调动各国参与全球绿色治理的积极性,为沿线国家共同商议、集体发声和协作行动提供平台。(作者系辽宁大学中国开放经济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