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对接和融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近日发布的《国际经贸规则观察报告(2023)》(简称《报告》),立足全球视野,重点梳理多边贸易谈判和区域贸易协定的最新进展,预测经贸规则的未来趋势,分析主要经济体全球经济治理新动向,进而提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国方案”。
《报告》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刘斌研究员团队研制。刘斌表示,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则呈现出许多新特征,协定文本的覆盖力和约束力日益复杂,积极对接和融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于促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多边贸易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世界贸易组织(WTO)在经历了接近十年的贸易谈判低迷期后,于2021年迎来了回暖时刻。2021年开始,成员国在渔业补贴规则、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投资便利化等方面的谈判取得重要进展。今年7月6日《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谈判成功结束。《报告》称,这些成果重新彰显了WTO的生命力,一定程度上重振了国际社会对于WTO的信心。
近年来,部分国家或地区国际经贸规则谈判相对活跃,他们的谈判方向是什么?《报告》分析,去年,美国全力推动印太经济框架;考虑到印太地区人口众多,市场巨大,与欧盟经济互补性强,2022年欧盟将国际经贸规则的谈判中心转向印太地区,目前正分别与印度、澳大利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这4个国家开展双边FTA谈判。在亚太区域,有着强大的经济实力与生产能力的韩国,对于通过贸易活动获得资源和市场始终有着强烈需求,而市场广阔、地缘相近的东亚、东南亚和南亚以及资源丰富的西亚就成为韩国开展贸易谈判活动的首选目标,因此,韩国密集开展亚太地区谈判活动。
《报告》认为,未来,中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需要围绕“三对关系”的基本逻辑展开。一是安全与开放的关系。在开放中保证安全,要做到有效监管,构建更加成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二是对接性开放与主动性开放的关系。对接高标准的经贸规则绝不是简单地遵循和模仿相关规则文本,而是要基于中国的实际发展情况,针对具体的内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设定不同的开放目标、选择不同的开放模式、确定不同的开放进程。
三是产业开放与数据开放的关系。目前各国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潮流,正在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参与数字贸易规则的谈判,未来会陆续提出更为开放的跨境数据流动方案。经济活动产生海量的数据反过来也会驱动新的经济活动,产业开放与数据开放已经不可分离。因此,需要在产业基础良好的地区率先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主动探索制度创新,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地区推进数据开放提供有益的借鉴。
对于中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具体方案,《报告》提出,中国应推进数字贸易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做好国内价值链和国际价值链的协调,参与应对环境与气候问题的规则谈判。
在推进数字贸易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方面,《报告》建议,中国应加强数据跨境流动治理的国际合作,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跨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在保障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探索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的治理规则,并将最佳实践制度化,最终升级为数字经济协定,循序渐进地增强中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制度型话语权。
环境与气候问题一直都是全球治理的难题。《报告》认为,中国需要积极参与应对环境与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中国应充分研究欧盟碳边境调节税征收办法,尽快制定碳边境调节税国内规则,抢占国际话语权。首先,可以在我国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对低碳产品降低关税,加大低碳中间品进口进而降低最终品的碳含量;其次,如果中国征收碳边境调节税,所得收人应支持能源产业;再次,在碳边境调节税规则成型后,适当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成员国推广;最后,对受贸易冲击大的行业免费分配部分配额。在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时也要考虑对受贸易冲击较大行业的影响。可以参照欧盟的做法,在未来逐步提高拍卖比例的同时,免费分配给化工、钢铁、玻璃等行业部分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