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未明确水电绿电属性或影响我国出口

发布日期:2023-06-19 13:08:26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
近年来,电池企业、光伏制造商主动降碳,纷纷向水电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转移。

近年来,电池企业、光伏制造商主动降碳,纷纷向水电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转移。但若水电本身的能源属性不明,或被认定为非绿色电力,那么,企业眼中香饽饽的水电将不再具备零碳优势。

“一般认为,水电就是绿电,但解读《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发现并不确定。风电、光电毫无疑问是绿电,但水电在两可之间。希望在国家层面进行对话,进一步明确哪些电是绿电,给产业指引作用。”日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吴凯公开表达对电池产品出口的担忧,立即引发行业热议。

如其所言,去年3月10日,《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在欧洲议会投票表决通过,该法规相较于欧盟原《电池指令》增加了碳足迹等要求,并由“指令”变为“法规”。明确电动汽车电池与可充电工业电池计算产品生产周期的碳足迹,未满足相关碳足迹要求的,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不仅欧盟,韩国、美国等国家对电池、光伏组件为代表的新能源产品也提出了碳足迹核算和认证的要求。

当前,我国在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领域已取得先发优势,出口势头正盛。碳足迹管理已然成为企业出口过程中一道绕不开的必答题。近年来,电池企业、光伏制造商主动降碳,纷纷向水电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转移。但若水电本身的能源属性不明,或被认定为非绿色电力,那么,企业眼中香饽饽的水电将不再具备零碳优势。

出口难度增加

碳足迹管理势在必行

碳足迹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所有温室气体在地球大气中浓度总和。做好碳足迹管理既是践行“双碳”目标的内在需要,也是企业出口的外在要求。

今年10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欧盟碳关税”)也将开始试运行,涉及铁、钢、水泥、铝、化肥、电力、氢气及其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根据规定,若进口商要将欧盟碳关税涵盖的产品进口到欧盟,需要向欧盟有关主管部门申报进口产品的数量、经认证的含碳排放量等信息。碳排放量超出上限就要缴纳碳税,若产品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盟碳价,就要购买CBAM凭证补足差额。

目前,我国碳价相比欧盟碳价存在较大落差。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年内成交均价为50—60元/吨,欧盟碳市场平均碳价为81欧元/吨,今年更是一度突破100欧元/吨,两个地区的碳价价差十倍有余。如果以碳关税的标准对来自中国的产品收税(补足差额),国内企业出口欧洲的成本将急剧上涨,直接影响中国出口企业的成本测算、产品定价,乃至企业竞争力。

欧盟是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我国超过一半的光伏组件出口欧洲市场。今年一季度,我国锂电池出口额为1097.9亿元,同比增长94.3%,基于电动汽车高补贴、海外储能市场需求爆发,欧洲正成为我国电池产业新的增量市场。

“碳足迹要求相当于设置了一道新门槛。”业内认为,电池、光伏组件虽然还没有纳入欧盟碳关税覆盖范围,但其原材料涉及钢铁、铝等碳关税覆盖的门类,预计未来也会被纳入其中,这将增加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难度。

远景动力执行董事赵卫军此前算过一笔账:以一个100度电池包为例,制造阶段的碳排放在5吨左右,按100欧元的欧盟碳价计算,其出口面临的碳成本在500欧元左右(折合人民币3800元)。

西南零碳产业集聚

水电绿色属性非常明确

电池、光伏组件碳排放主要来自上游制造环节,使用绿电生产是降低碳足迹最直接的途径。

四川水电发电量占该省总发电量的85%,与之相邻的云南、贵州,也是我国水力发电的主力地区。近年来,光伏企业、电池厂商纷纷向西南地区转移,希望使用零碳的水电降低碳排放。目前,全球排名前10的光伏企业有5户落户四川;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亿纬锂能、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等动力电池头部企业先后在四川投资建厂。2022年,四川动力电池产量高达83吉瓦时,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6(约17%)。云南也在加快速建设工业硅和电解铝基地。贵州则布局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亮出“电动贵州”新名片。

相比风电,水电技术更为成熟,企业生产只需采购网上电量即可获得,不需要新增光伏或风电的投资。“我们在投资成都基地时考虑了水电的绿色和价格优势。”亿纬储能总经理陈翔向《中国能源报》记者坦言,若水电绿色能源属性不明,将直接抬高企业使用绿电的成本。

那么,绿电是否有清晰明确的评价标准?国内某能源研究所专家向《中国能源报》记者指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根据规定,绿证核发范围覆盖包括水电在内的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也就是说,水电的绿色电力属性在我国是被认可的。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原副秘书长张博庭向《中国能源报》记者指出,国际社会对水电开发(水库大坝)的生态作用的确存在过争议。不过,在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上,到会的192个国家领导人达成共识:在世界上各国都在鼓励发展各种可再生能源来减缓全球变暖的情况下,呼吁全球能源供应多样化和增加包括大型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份额。至此,大型水电被明确认定为绿色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若欧盟不认可水电是绿色电力,将站不住脚。”

欧盟有条件认可

具体操作细节有待明确

水电是绿色电力,问题症结出在标准互通和计算方式上。

博萃循环董事长林晓向《中国能源报》记者指出,欧盟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是覆盖水电的,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里也明确包括水电。国内绿电交易目前只覆盖光伏和风电两种发电形式,操作层面水电尚未纳入其中。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的《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以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为主,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

某电力交易中心研究策划部主任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业内多次呼吁将水电纳入全国绿电交易、绿证交易范畴,体现水电绿色属性和工商业企业清洁用能价值。

事实上,风电光伏在欧盟也是有条件认可的。“目前,绿证主要记录买方认购时间、数量等信息。买方在认购后,如何使用、电量何时视为用尽使得绿证失效、绿证注销等状态都无法追踪,因此存在不确定性。”基于此,林晓指出,无论欧盟的碳关税或是《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都还未明确绿证的作用,即企业是否可以通过购买绿证的方式来抵消碳排放。国际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具有独立的追溯系统,与国内绿证系统的标准和机制不一样,所以理论上,两个独立的系统无法互通。

我国绿证交易、绿电交易与碳交易还存在重复计算问题。“欧盟在计算间接(用电)排放时会套用一个中国电网的平均排放强度,但电网排放因子并没有排除已经被购买的绿电。换而言之,1度绿电可能卖了两次以上。”中创碳投首席科技官唐进向《中国能源报》记者介绍,碳关税实施将分两个阶段,到2025年之前,只需提交产品碳排放数据、生产国承担的碳排放成本等证明材料,还不需要为此缴纳费用。2026年才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今年才开始填报数据信息,具体操作细则还没有明确。”

完善国内绿证制度

积极和国际社会沟通对接

考虑出口企业应对欧盟碳关税诉求,有必要未雨绸缪做好应对。

上述问题已经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顶层设计已明确,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在国家能源局2023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介绍,国家能源局将推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明确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通用性和主导性,扩大绿证核发和交易范围,拓展绿证交易平台,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市场的衔接。进一步明确绿证核发、交易的具体操作方式。

“先把绿证交易机制做好,把核发、交易、认证体系建立起来。做好自己,为国内用电用能企业做好服务的同时,也可以影响国际标准向我们主动靠拢。”上述专家指出,应对碳关税当务之急是练好内功,捋顺国内碳市场和绿电、绿证机制,并积极和国际社会对接,提升我国绿证的国际认可度和公信力。

碳足迹核算清楚,才能减明白。林晓指出,企业要加强碳排放管理,完善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及数据质量,做好合规准备,由被动变主动,并积极关注国际法规动态,加强对显性及隐形法规的识别及应对。与此同时,头部企业要积极引领产业链企业上下协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及政策误判。

“为了避免重复计算,若绿电已用于降低买家碳足迹,这部分的电力就应该从电网排平均排放因子计算中剔除。”唐进指出,生态环境部每年会公布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理论上,计算覆盖范围越小,相应的电网排放因子越接近单位电力实际间接排放。四川、云南等地建厂的企业,可以考虑寻求政策支持,推动省级或区域建立更加体现地方绿色电力优势的电网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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