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韩国局部外观设计制度 应对新技术侵权

发布日期:2022-10-14 10:26:31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穆青风
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企业对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等新型科技设备以及用户体验的关注度持续提升,推动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企业对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等新型科技设备以及用户体验的关注度持续提升,推动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在韩发展的中企来说,了解韩国的知识产权制度非常关键。”在日前举办的韩国海牙和局部外观设计实务研讨会上,韩国金张律师事务所申正浩介绍了韩国保护外观设计主要制度的运用战略。

申正浩表示,局部外观设计制度是韩国特有的部分审查制度,允许产品局部外观设计申请注册专利。旨在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防止第三方仅仿冒产品的局部设计。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局部外观设计对象产品应属于一般工业品;产品的局部应被认定为产品的局部形状;与其他外观设计相对比时,产品局部需为可对比的对象,且被认定为是一个创作单位。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在申请时需要确定希望保护的部分,还应明确表示希望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的形状。提交外观设计图纸的,需用实线清楚表示希望保护的部分,其他部分则需用虚线表示;若界线不明确,需用点划线标注界线,并在外观设计简要说明栏中填写相关说明。提交照片或样品的,需将希望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与不要求保护的部分使用颜色进行区分。

申正浩介绍,为有效利用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维持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同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和局部外观设计均可申请注册专利。而且,在对比在先申请的局部外观设计与在后申请的整体外观设计后,两外观设计整体不构成相似时,在后申请的整体外观设计可获得授权;如果实施在后申请的整体外观设计专利,包含在先申请的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两者间可成立从属关系。在此方面的操作最有名的当属苹果公司,为获取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苹果公司正缜密、细致地运用局部外观设计战略。

金张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慧莲提到,如今,运用新技术的外观设计产品大量涌现,相关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保护从产品分离出屏幕图像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性也随之凸显。2021年4月,韩国通过《外观设计保护法》的修正,让从产品分离的图像本身可注册成为外观设计。根据韩国外观设计保护法对图像的定义,指的是通过数字技术或电子技术方式表现出的图形、符号等,但局限于机器操作或发挥功能的图像。

康慧莲认为,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专用权遭受侵犯时,除书面警告外,还可采用以下几种可行方案:

一是判断权利范围。尝试证明涉嫌侵权的外观设计属于已授权的自身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内。若韩国特许审判院裁定落入权利保护范围,企业将会获得公信力较高的证明材料,在禁止侵权及请求损害赔偿诉讼等应对民事案件和采取刑事措施上占据有利地位。

二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请求禁止侵权或采取预防措施。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等可根据韩国《外观设计保护法》第115条,对因故意或过失侵犯本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者提出赔偿损失请求;在同一条例中,考虑到举证损失金额的难度,设有损失金额估算的规定。该法的第116条规定,为降低举证过失的难度,采取过失推定,转换举证责任。此外,法院可命令侵权者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等采取替代赔偿损失的补偿措施,或赔偿损失之外进一步采取恢复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等的业务信用的必要措施。

三是采取刑事措施。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自身权利遭遇侵犯时,可以提起诉讼,侵权人将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的罚款。韩国特许厅受理侵权举报案件,将会安排负责案件的专业调查官进行相关调查,以举报人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资料为基础确定侵权事实后,收集证据资料、核实确认后对是否构成侵权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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